指在社会有一些人因为经济能力不足,没有固定的房屋,居无定所。他们在城市中流浪,行乞或当苦力等临时工人,在公园、天桥底、住宅楼梯睡觉。其他称呼如野宿族、露宿者、游民、街友等。
成因
社会结构改变-中高龄失业、遭就职市场淘汰者、贫富差距大、房屋供需不平衡、都市更新,收回公有地、强制拆迁等。
社会福利资源-身心障碍未达列等标准,福利边缘人。
家庭支持功能断裂-家庭暴力受害者逃家,被遗弃之老人、精神病患、智障者与长期慢性病者。
个人人格特质-酒瘾、药瘾、犯罪、好逸恶劳。
共同特质
暱名(以绰号或特徵相称)
非志愿性游民居多
收入低且不稳定
居住不稳定(野宿、借住或不稳定租屋)
家庭关系薄弱 酒精使用频率高、自我管理能力差
多数对未来期待低群聚者互动性高,但彼此认同度不高、无组织性
大多接受公部门或慈善团体之济助
分类
依居住型态区分
有固定野宿地 | 长驻型通勤型 |
无固定野宿地 | 流浪型临时型 |
无稳定住所 | 半流浪型游民(借住、廉价旅馆)短期租屋等 |
有稳定住所 | 假游民(自宅、长期租屋等) |
依收入状况区分
临时工 | 临时工、阵头、杂工 |
就业型 | 就业(月薪) |
自营型 | 资源回收、二手货贩售、行乞 |
亲友接济型 | 亲友接济 |
福利补助型 | 荣民、身障、老人、以工代赈 |
其他 | 仲介人头、诈骗、勒索 |
社会问题
流浪汉之所以难界定,是因为「游民」其实并非一个可以明确用条件加以划分的族群(例如老人、儿童可以用年龄来划分;身心障碍者可以用身障手册来认定,而经济清寒者可以透过资产调查机制来列册低收入户等),但「游民」无法独立成为一个身份别,充其量「游民」只是这个个案当下的「状态」,他有可能是老人、身心障碍者、妇女等,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或某些资源短缺,以至於目前是「在街头游汤」的状态。对於辅导游民的社工来说,工作目标不是要让游民的「总人数减少」,而是要设法让「处於游民状态的人尽快脱离游民生活」。因为游民的产生是钜视面社会结构的问题(失业、住宅政策、通货膨胀等问题),会让新贫阶级不断产生,愈是都会型的地区游民的聚集会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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