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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浙江省文联),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的,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市文联、省级产业文联、省内大型企业文联和其他省级文艺类行业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桥梁。它成立于1954年,是浙江9个人民团体之一。

文联简介

浙江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共有34个团体会员,分别为浙江省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浙江省杂技家协会12个省级文艺家协会,11个市文联和11个企业(行业)文联。目前,全省共有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2692人,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12867人。

浙江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省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浙江省文联委员会。浙江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推举产生常务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书记处主持浙江省文联日常工作,领导文联机关和直属机构。

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负责对直属协会的领导管理。

(二)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与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省文化艺术事业。

(三)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文艺创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制订创作规划、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扶持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抓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配合国家重大节庆日,推出有文联特色的文艺活动。

(四)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理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五)拓展省文联直属文化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

(七)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八)受上级党委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及文学艺术方面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

浙江省文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会员会费,政府拨款,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和利息等,用于促进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举办文艺活动和省文联及各直属预算单位的日常开支。

浙江省文联本级领导机构为文联党组、书记处。下设5个机关职能处室,直属11个省级文艺家协会、1个纯公益性事业单位、6个准公益性事业单位、3个生产经营类单位和2个企业。

2005年11月初,浙江省文联召开了第六次全省代表大会。省六次文代会工作报告总结概括了文联的“三个优势”和“三项职能”,即:发挥文联的政治优势,强化弘扬先进文化的职能;发挥文联的人才优势,强化繁荣文艺创作的职能;发挥文联的组织优势,强化参与社会协同的职能。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浙江文艺创作队伍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巩固浙江文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协同的能力,使浙江省文联成为本省文艺作品的催生地、文艺人才的聚集地和文艺成果的展示地,成为本省文艺工作者和谐家园,成为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力量。根据总体要求,确定了五项目标,即:创作争优、人才聚优、品牌树优、服务创优、形象塑优。

从2020年开始,力争经过3到5年时间,促进孵化对象丰富学养、提升涵养、开阔眼界、精进造诣,推出10名左右在国家级重大文艺评奖和展赛展演中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文艺名家,壮大浙江省文艺发展领军人物队伍。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1〕57号),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是省委领导下的全省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负责对直属协会的领导管理。

二、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省文化艺术事业。

三、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文艺创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制订创作规划、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扶持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抓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配合国家重大节庆日,推出有文联专业特色的文艺活动。

四、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理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五、拓展省文联直属文化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

七、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八、受上级党委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以及文学艺术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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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社会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