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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官名,中央政府各部部长皆称总长,副部长称次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

从1937年起,国民党政府又改回北洋政府时期的总长、次长称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的国务院下属各部门首长,均以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行长(副行长)、署长(副署长)、局长(副局长,含部委管国家局)作为称谓。

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的部门首长,均以总参谋长(简称总长,副总参谋长简称副总长,此称谓仅限于总参)、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政委(副政委,总参和总政没有政委的职务设置,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才有政委职位设置)、司令员(副司令员)、政委(副政委)作为称谓。

解放军全军只有总参谋长才简称“总长”(即三军总长),副总参谋长简称“副总长”。其它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总长”称呼。

而中国台湾省的台军的参谋本部机构负责人,则继续沿用国民党军时期的“参谋总长”、副总长“参谋次长”称谓。其它的非军方机构负责人,也继续沿用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时期的“部长”、“次长”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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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北洋政府 总参谋长 参谋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