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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腹为亲,读音zhǐ fù wéi qīn,汉语成语,旧时风俗,多指包办婚姻。即封建社会的婚姻风俗中,双方家长在孩子尚未出生之时,约定其婚姻关系。出自《魏书·王宝兴传》。

解释

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现大多指双方家庭为还在腹中未出世的孩子包办婚姻。

出处

《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指腹为婚”。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李社长与刘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

《红楼梦》第六四回:“﹝张华父﹞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

《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毛红和玉音﹞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指腹”。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词语辨析

【近义词】指腹成亲、指腹为婚

旧时风俗

旧时的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生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历史缘由、发展

封建社会的产物指腹为婚 旧时婚俗中,男女双方在未出生之前,其婚姻关系便由双方父母确定。这种订婚方式,一般称作指腹为婚,或称指腹。据史载,贾复尝从刘秀击青犊,冒矢石先登,所向披靡,拜执金吾,迁左将军。刘秀闻贾复之妻有孕,便声称将已子女与贾复未出生子女联结婚姻,以坚其志。此当为较早的指腹为婚。《魏书·王宝兴传》则载:“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则明言“指腹为亲”。

立法禁止

此等陋习,沿袭甚久。元代曾立法以禁之,《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但却屡禁不绝。这一婚俗,在古代小说、戏曲中时常述及。郑光祖《倩女离魂》杂剧“楔子”中,老夫人上场便称,女儿“倩娘,年长一十七岁。孩儿针指女工,饮食茶水,无所不会。先夫在日,曾与王同知家指腹成亲。”故而,她数次下书王府,令同知之子王文举前来“成此亲事”。有此婚盟在先,王文举才不远千里,来张府投亲。然而,老夫人又以不招白衣卿相为婿的名义,逼文举进京应试,硬是拆散了一对恩爱情侣。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五《贾云华还魂记》,叙述书生魏鹏游学杭州,临行,其母令鹏寻访贾平章夫人,并捎有一封书信。“生退,私启其封,始知已未生时,母氏与彼有指腹之约,不胜忻喜”。信中写道:“第念先平章与先夫参政,官虽僚友,情则弟兄;妾荷太夫人视同娣妹。始因有妊,各发誓言。夫人尝举汉光武、贾复故事,指妾腹而言曰:‘生子耶,我女嫁之;生女耶,我子取之’。厥后神启其衷,天作之配,庆门诞瓦,寒舍得雄。;……今者幼儿已冠,贤女谅亦及笄,苟未订盟,愿如夙誓。”两家关系密切,为续旧好而订婚盟,而且,还发誓言以见立意之决,表示永不毁盟。

文学记载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云:“国朝隆庆年间,陕西西安府有一个易万户,以卫兵入屯京师。同乡有个朱工部,相与得最好。两家夫人各有妊孕。万户与工部偶在朋友家里同席,--时说起,就两下指腹为婚。依俗礼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写下合同文字为定。”合同上写道:“朱易两姓,情既断金,家皆种玉。得雄者为婚,必谐百年。背盟者天厌之,天厌之。”

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说,亦述及指腹为婚事:“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所谓九王爷,乃唐太宗第九子,人称九王爷。因军功封忠勇王,与骆宾王相交最厚,故有指腹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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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词语 魏书 初刻拍案惊奇 玉音 指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