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裁定所作的变更。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中国二审或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或再审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则应改判;认为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査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
基本信息
词目:改判
拼音:gaǐ pàn
基本解释
[commute the original sentence;amend a judgment] 推翻原有判决,做出新判决
把死刑改判为死缓
引证解释
1. 犹改刊。
三国 魏 曹植 《长歌行》:“古人感鸟迹,文字有改判。”按,《太平御览》卷六○五引作“改刊”。
2. 法院更改原来所作的判决。如:驳回上诉,不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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