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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玄宗到宪宗的时候,百丈怀海(720~814)禅师制定了清规。很多人以为禅宗是特别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它标举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其行事往往特立独行,脱略不羁。到了百丈时期,更是因他住于律寺之中,而感到对禅宗“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常尔介怀”,从而别创禅林,制立清规。百丈清规制定之后的几百年间,就出现了十几种清规,历代丛林依百丈清规为蓝本,作了一些权宜性的增减,到元代至元年间(1335~1340),奉敕重修,称为敕修百丈清规。迄今近七百年间,百丈清规一直作为历代寺院的基本法规

简介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 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閤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从凡夫发心到因地之中的修行,从修学的增上到佛果的圆满,没有哪一个阶段可以离开戒律。

佛弟子身份的取得和增上,都是由于戒律的受持与熏修而获得。是不是佛弟子,要看他(她)是否受持佛戒来定;其修学的情况如何,要从其戒律的熏染程度来说。就佛法的修学众来说,不管是在家众还是出家众,戒律都是其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

戒律既是佛弟子个人修学的依学处,又是佛弟子众的和合规范。就佛法的整体而言,戒律更是佛法住世的根本保障。然而,从戒律在佛教的现实中所呈现出来的境遇来看,又是极尽曲折艰难的。在佛教的原始发祥地古印度,佛陀入灭之后,关于戒律的歧异主张,对佛经结集和教团的分裂、部派的出现,都可以说是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在中国,先是由于佛法未昌,戒律不行,待到律宗兴起,又因律典浩繁,研习乏人,而难以为继,时至日下,戒律益发萎靡,几至无闻。

除佛制的戒律以外,历代王朝政权针对佛教有着各种各样的僧尼令或僧道格,历代的佛教徒亦有各色的僧制、清规。其中,戒律是来自于大小乘佛教的佛制;僧道格即是政令,是国家政府部门对僧尼等制定的政策法令,可以说是历代的宗教政策;而僧制和清规则是佛教传布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中国佛教历代高僧大德们结合本土风俗、民情、文化等具体情形,为匡正僧尼的行为,于戒律之外,另制定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僧团制度。基本上,就是这四种--戒律、僧道格、僧制、清规--制约着中国的僧团。

百丈清规

本名“禅门规式”,系释怀海主持新吴(今奉新)百丈山百丈寺法席时所制订,故称“百丈清规”。“百丈清规”制订的详确时间现已不可考,据宋释道原编《景德传灯录)记载,当在唐贞元五年(789)至唐元和九年(814)之间,“百丈清规”内容和卷数今亦不可考。

百丈清规是应禅宗教团的出现和不断壮大的形势而出现的,可以说,没有禅宗僧团的出现,也就没有百丈清规的出台。而百丈清规的制定,又为禅宗僧团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这可说是禅宗僧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禅宗的真正崛起,是以清规的创建为主要标志,而清规的制定,又为禅宗寺院的普遍兴起起到了根本的推动作用。正是禅宗的特别教育法,使百丈禅师创建了禅宗特色的清规,而百丈清规又使禅宗的特别教育法得到了顺利的实施。

百丈清规的原貌,在现在已经无法得窥,但是在一些相关的资料中还保持了大量的信息,在《宋高僧传》卷十有《百丈怀海传》、《景德传灯录》卷六亦有怀海传并其《禅门规式》,在《卍续藏》第16套第5册的《禅苑清规》卷十有《百丈规绳颂》,在《大正藏》有《敕修百丈清规》卷八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7~1158页。】,还有陈诩所撰写的《册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四八,1156~1157页。】,其中陈诩所写的塔铭是唐宪宗元和十三(818)年十月三日即百丈示寂后四年完成的,是迄今为止关于百丈最早的资料,其对百丈时代的情况描述,可信度应该是比较高的,但是却没有提及《百丈清规》的存在。

百丈怀海禅师制定清规,继承了印度的戒律精神而本着随方毗尼的原则加以适当的变革。随方毗尼,是说戒律(毗尼)可随各地之风土习俗而有开制、缓急之别。随风俗民情之需,对戒律可斟酌取舍。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未开许之事等,得随顺地方之风土、气候等而斟酌开许废止。比如虽为佛陀未曾制定之法,然为他方之习俗,则应遵行之,如我国食必用匙箸,行必着鞋履等。《五分律》卷二二:“复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五分律》卷二二,《大正藏》卷二二,153a。】意思是说,假令佛所制戒于他处不合当地风土习俗,则不可用。又若虽非佛所制戒,但于他处为不得不施行者,则必当施行。此为如来在世亲口宣说之教。

“百丈清规”面世之后,很得僧俗两界重视,宋代翰林学士开国侯杨亿述在《序)中称“详此一条制,有四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故,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宗纲故”。正是这样,“百丈清规”制订后,很快风行江西,广及全国。从唐至宋而元,多有增删,诸本杂出。

到元元统三年(1335)有《敕修百丈清规)(八卷)面世。{敕修百丈清规》略称《百丈清规》,也称《清规》。元元统三年(1335)百丈山大智寿圣禅寺住持释德辉奉敕重编,大龙翔集寺住持释大沂校正,收入{大正藏)第48卷。释德辉,字东阳,临济宗杨歧派释晦机元熙弟子,元天历二年(1319),嗣住江西道龙兴路百丈山(今江西奉新县境)大智寿圣禅寺。至元元年(1335),奉敕重修《百丈清规》八卷。今有明正统七年(1442)刻本传世。

百丈禅师

百丈禅师生于唐玄宗九年,寿九十五岁,至宪宗元和九年正月归寂。所著《清规》,首章即祝厘,次章即报恩,又次章即报本。此种极严重之佛事,若无佛殿,向何处举行乎?

自百丈寂后,历二百余年,至宋真宗景德元年,杨亿为《清规》作序。有“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受、当代为尊也”,窃疑乃“前立佛殿,后树法堂”,正合“佛祖亲嘱受”之意,而近千年来无人改正。今弘储禅师亦据此为论断,不禁痛心疾首。禅寺无佛殿,将绝无佛耶?抑傍边小屋供佛耶?奉旨祝厘于偏傍小屋,不唯轻佛,其轻君也大矣!以此一事,知此“不”字、“唯”字乃“前”字、“后”字之讹。扬州所刻《清规证义》,已令改正。

今避难,寓灵岩,见所录储公所作《宝王殿记》,深恐“以讹传讹,将人天师表之百丈竟以魔外之行为诬之”,因略为辩论,以期后之来哲各各尊佛尊祖,以维持法道于无既也。知我罪我,所不计焉。

实行清规的主要情况

现在丛林中实行清规的主要情况,约略如次:

结夏与结冬

丛林每年以结夏(即结夏安居,亦称结制)、解夏(亦称解制)、冬至、年朝为四大节,极其重视。结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则依中土风俗。结夏七日原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后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则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从元代以来,各提前一日讲习礼仪,以便期内得专心修道。另外,在每年从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间,丛林中也结制安居,称为结冬。这是仿照结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来专修禅法的,故名为“江湖会”。清代以来,丛林曾有只结冬而不结夏的反常现象,后经纠正,仍以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等为惯例(见《清规证义记》卷八)。近代著名丛林如宁波天童寺等,都实行这样“冬参夏讲”的制度。

安单

丛林的成员通称清众。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钵戒牒俱全的游方到寺,都可挂搭(亦称挂单),暂住于旦过寮(又称云水堂)。如挂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禅堂,名为安单,从此成为清众,随同结夏。一般丛林都从四月一日起,照规入夏,禁止游方,锁旦过寮。至八月一日,始开寮重新接众。又丛林安单亦分春冬两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头进禅堂者,名为大进堂。

大请职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为丛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于每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事先半月,由客堂开具新进堂禅众和旧住的名单,送住持查阅。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禅堂、库房诸头首共议请职。十六日大众齐集大殿月台,知客点名,依次进殿,宣布职事名单并讲清规,新请职事即到法堂谒住持,又到禅堂行十方礼,再依职送位。

贴单

此为一寺职事及常住人员名单的公布,例于每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事先客堂与维那将閤寺人员戒腊久近开具清单,送与住持、写成单票(每条四字,职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挂“贴单”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说法,为首座贴单,其余由维那贴,以职事大小,戒腊先后为序,再各按名位顺次送单。凡单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员。

打七

此是结冬中的重要行事。丛林坐禅通例从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长坐禅时间。又从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举行禅七,每七天为一期,谓之打七。此为禅众克期取悟的禅会,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禅七的起解,称为起七和解七,各有规定仪式。

普请

即普遍邀约大众劳作的制度,亦称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于各地,如开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圆仁入唐巡礼至山东赤山院,记载目睹的情形说:当院始收蔓菁萝卜,院中上座等尽出拣叶;如库头无柴时,院中僧等不论多少,尽出担柴去(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不过此种制度原来由于倡导农禅,凡耕作摘茶等作务都以普请为之。后世普请只限于轻微劳动,如四月佛诞摘花、六月晒藏、晒荐、平时园中摘菜、溪边搬柴以及节前寺舍扫除等,皆偶一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见恢复原来的精神,已有丛林以劳动为佛事之一的新制。

岁计

是丛林岁末的会计报告。在现存的唐代文献中还有此种记载。如开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圆仁至扬州开元寺,记云:众僧参集食堂,礼佛上床坐,有库司典座僧于众前,读申岁内种种用途账,令众闻知(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岁计原行于岁末,由住持审查各种簿册,但现在丛林的会计报告,多每月举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禅堂班首、维那、客堂知客、僧值、库房都监、监寺等,于丈室行之,称为算账(见《高旻寺丈室规约》)。

肃众

即僧众违犯清规的处分。古规,清众中生事违规者由维那检举,抽下挂搭衣物,摈令出院,以安清众。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出,以示耻辱(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后世遵此,对于三业不善不可共住的禅僧也以香板相责,并迁单摈出。在《清规》中还明定肃众办法,除刑名重罪例属官厅处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规律之,随事惩戒,重则集众捶摈,轻则罚钱、罚香、罚油,而榜示之。又摈出犯规者,还要将摈条实贴山门,鸣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见《清规证义记》卷五)。

榜状牌示

丛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单、贴榜、书状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请首座或远来尊宿等茶汤,皆开列名单,由侍者报知,谓之知单。方丈、库司招待大众茶汤的请柬则用榜,首座请柬用状。方丈请首座,榜贴于僧堂前东边牌上,库司请首座,榜贴于西边牌上。首座请下头首茶,状贴于僧堂前下间板上。丛林从来最重茶礼,有谢茶不谢食之说。又丛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挂牌方式传达,名为牌示。用挂牌地点随各种行事而不同。如结夏、诵戒、请职、贴单、普佛等牌示,皆挂斋堂前;上堂、秉拂、祈请、祷雨,挂大殿前;起七、解七,挂禅堂前;升座、免礼等,挂内韦驮殿前(见《高旻寺规约》)。

钟鼓法器

此为丛林号令所寄,鸣扣各有常度。凡禅堂坐参、佛殿诵念、食堂斋粥、升堂集众、普请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钟鼓等号令进行。如集众上殿则僧堂鸣钟,长老升堂则法堂击鼓,报众同赴。普请则开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则钟鼓齐鸣。凡止静、开静、念诵、斋粥等行事,从朝到暮,钟鼓交参,遂形成丛林一定的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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