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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氏族社会的早、中期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

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

由于狩猎采集群体从根本上限制了个人私有财产的积累,财富无法决定人的社会等级。因此母系氏族实行原始共产制与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语言、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葬于共同的氏族墓地。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的出现,作为其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上受到尊敬。

由于直接从原始社会生活形态跨入现代社会生活形态,广西白裤瑶等地区至今仍遗留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文化信息,被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瑶族分支,堪称“人类文明的活化石”。

旧石器时代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也并非单指社会等级问题,性别关系也是平等的。男性和女性相互依赖,旧石器社会很可能无法确定某个性别的统治地位。

概述

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美洲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随着医学的发展,当人类发现两性关系与生儿育女之间的必然联系时,再由于男性生理条件更容易获得生产生活资料,能承担家族责任,男性也就逐渐担负起当家做主的责任,母系氏族社会就逐渐消亡了。

内容简介

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的原因等问题历来分歧较大。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是人类经历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最早的阶级压迫是与对妇女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但他又认为,这一革命并不需要侵害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似乎是一个十分自然的过渡。对这些论断的理解不同,产生对过渡原因、过程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男女间由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转变,这是阶级未出现前男女间对立的起因,矛盾和斗争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私有财产的出现而激化,母权制被取代是这一斗争的产物。林蔚文通过对“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的分析,提出在转化过程中母系氏族并非俯首贴耳地恭听父系氏族的命令和摆布,而是采取一系列顽强抵抗和斗争的措施。满都尔图认为这一过程是自发的,经历由低级到高级、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男子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为世系的转化提供了物质基础;由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对偶婚的进一步发展使子女有了可确认的亲生父亲;男子的生产上作用和他在传统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无权地位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母权制的覆灭。这一斗争是长期复杂的,母权制的残余在很长时期内存在。

形成

距今约一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由原始人群阶段进入母系氏族社会。

现已发现的旧石器时代中期主要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有:陕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阳高许家窑人、广东曲江马坝人、贵州桐梓人、湖北长阳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辽宁喀左鸽子洞等文化遗存。

旧石器时代晚期重要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有:山西朔县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辽宁建平人、广西柳江人,以及宁夏灵武水洞沟河南安阳小南海、河北阳原虎头梁等文化遗存。

山顶洞人使用的劳动工具中有骨针,装饰品有钻孔的小石珠、砾石和青鱼上眼骨等,这说明山顶洞人开始掌握了钻孔技术,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进步的石制工具。山顶洞人除在居住地区附近采集和渔猎外,活动范围又有所扩大。他们获取的食物中有海蚶,这说明山顶洞人的足迹已达渤海湾一带,与大自然的斗争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阶段过渡为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下完成的。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是社会性质变革的关键因素。原始人的血缘家族,经过几代繁衍之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引起食物来源匮乏,生活受到影响,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缘家族。新的血缘家族依然施行内部的血缘婚。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间血缘关系太近,致使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诚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内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延续的时间甚长,这正是原始人群阶段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间的婚配。最后,血缘家族内的男女,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这种婚姻关系虽然还不稳固,但毕竟使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为一个氏族。母系血统是维系氏族存在的纽带。氏族扩大之后,再分离开来,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则组成部落。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迹。这种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贵州通志》卷七:“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花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

壮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赶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泼水节”、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遗风①。“歌圩”是文献记载的称谓,壮语则称为“窝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着盛装,女子以甲村为一个单位,男子以乙村为另一个单位,用唱歌的方式寻找对象。当某对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时,便离开集体,私下幽会,盟誓终身。明代岳和声在《后骖鸾录》中,谈及万历年间柳州城外的“搭歌”时,曾说:“遥望松下,搭歌成群。数十人一聚。其俗女歌与男歌相答。男歌胜,而女歌不胜,则父母以为耻。又必使女先而男后。其答亦相当,则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浃旬,而后各归其家,取牛酒财物,满志而后为之室。不则宁异时再行搭歌耳”。“歌圩”实际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婚配的场所。

拉祜族在农闲时,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体过夜。有时甲寨青年男女与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对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对甲寨女人集体过夜②。

广东某些瑶族,在旧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无论已婚与否,均可“在山峒间,山岗树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发生性关系”①。

群婚在华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时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遗风。据《月令?仲春之月》记载:“仲春通淫”之时,人们停止工作,纷纷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须参加。入夜,男女皆寝于庙后。

以上例证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们得以窥知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婚配形态。这种婚配的特点是,以集体方式进行,没有一定的场所,多在野外结合,亦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份的限制也不严格。但是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活的资源,同时也使他们面临严峻的环境。氏族是人类向自然界谋求生存的依靠。人类的生产活动——采集、狩猎和捕鱼依然必须集体进行,否则就不能有效地抵御野兽、饥饿和疾病的威胁。他们还没有私有财产观念,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会里,存在着按性别和年龄区别的简单的不稳定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捕鱼。妇女则从事采集果实,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缝制衣服,管理杂务,养护老幼等公益劳动。因为当时的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收获稳定,成为氏族成员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是维系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证。妇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员的世系均按母系计算,更使妇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于主导的地位。中国古代关于女娲氏炼石补天,积灰止水的传说,生动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受人尊敬的妇女领袖带领先民对自然界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情景,歌颂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考古发现揭示了母系氏族社会初期人类活动的遗迹。山顶洞人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他们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东北部,海拔 170 米的一个天然山洞里,因而被称为山顶洞人。洞长约 12 米,宽约 8 米,面积为90 多平方米,可容数十人生活。洞里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处,是他们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处,是他们的公共墓室。山顶洞人的成员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习俗。他们生前互相保护,死后也埋葬在一起。山顶洞的下室里,埋葬着一个青年妇女、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老年男子。他们的尸骨上撒布赤铁矿粉粒,随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兽牙等装饰品。对于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将其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反映氏族成员对妇女及老年人的爱戴。

崇高地位

在人类历史上,妇女有个辉煌的自由的时代,这就是母系社会,当时的妇女是备受尊崇的。在原始社会中,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使主要由男子从事的渔猎业难以满足稳定的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主要由女子从事的采摘集倒较为稳定,这种经济上的优势再加上分娩、哺育又主要是妇女的事,而繁衍人口又关系到民族和部落的存亡,这些情况都确立了女子的崇高地位。

由于人类历史上存在过母系社会的漫长时期,所以几乎全世界各民族都存在过女性始祖、即“人类第一个妇女”的神话传说。

在中国的神话传说中,把蛇身人首的伏羲和女娲作为最早的男女始祖。盘古开天辟地,女娲炼石补天,两人还作为兄妹自相婚配而繁衍人类。中国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在很多地区都出现过“伏羲、女娲交尾图”的帛画或石雕。

和中国关于伏羲、女娲的传说相类似,日本则有伊邪那歧和伊邪那美兄妹的神话传说,日本的神话就是从他们俩真正开始的。人总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了神,日本人也不例外。日本最早的神和神话并不一定是日本独有的,其中有些可能起源于亚洲大陆,但很快就按日本的生活和思想方式改头换面了。

日本神话说,伊邪那美生出了日本各岛和众多的神,生火神时她受够了罪,连生殖器都被烧坏了。最后,她从自己的呕吐物、粪便和尿中分别生出金神、土神和水神后便死去了,并且消失在冥府中。她那悲痛欲绝的哥哥兼丈夫追随她到了阴间,可是却发生了一连串的矛盾纠纷,最后又生下了天照大神。

从神话看来,日本的历代天皇都是天照大御神的后裔,都是这位女神的子孙。除了天照大御神以外,早期的日本也出了不少女王,甚至是女天皇。例如《三国志》中“魏志倭人传”曾记载,邪马台国的统治者卑弥呼是个女性,卑弥呼的后继者也是女性。

此外,推古天皇、皇极天皇(后来的齐明天皇)及持统天皇也都是女性。当时并不因为她们是女性而受到限制,而且这些女王的政绩也都令人称颂。

中国历史上只出过一个女皇帝武则天,看来日本历史上的女皇要比中国多得多。

在人类历史上,母系社会后来被父系社会所取代,但是母系社会的影响在一个时期内仍然存在,女子的地位并没有一下子降低,女子的自由度,包括婚姻与性的自由度仍旧相当大,性禁锢并不严重。

例如在中国的唐代,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仍旧比较自由、公开,不拘礼法,比较符合人性的自由发展,无论是宫廷、官宦、民间都是如此。民间妇女有时单独和异性结识交往,不避嫌疑。“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这首诗写一位船家女和一个陌生男子大大方地打招呼、攀谈。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流传下来的还有一些唐女骑马俑或唐女骑马图,表明了当时的妇女能结伴骑马郊游,是多么无拘无束。

白裤瑶

遗留着母系社会文化信息

广西白裤瑶是瑶族的一个分支,自称“吉努”,他们同四川的羌族一样只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文字留传.夏天时女子的上身衣着只有前后两片布,俗称两片瑶.男子一年四季都着白裤,所以也称为白裤瑶族。

存疑争议

神话由来

最早提出母系社会概念的是瑞士学者约翰 ·巴霍芬,在他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著作中,首次认定在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曾生活在无限制的乱交状态中;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过母亲来追认后裔,因而存在着母亲在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统治地位的母权制时代。

之后,美国学者路易斯 ·亨利 ·摩尔根以加拿大土著民族易洛魁人存在母系社会为例,进一步论述并阐发了巴霍芬的主张,认为“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从而提出了原始社会从母系到父系的发展体系。

摩尔根的这一发现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支持,恩格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母系社会对于原始社会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恩格斯将自己的唯物史观与这一观点相结合,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经典,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也颇有影响,也确立了母系社会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牢固地位。

社会特例

然而后来的人类学研究表明,在世界各民族之中,实行母系制的约占15%,多半发生在农业社会中,而狩猎采集社会和游牧社会中较少。近现代部落民族中,只有少数依旧处于母系氏族阶段,比如北美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我国云南省的纳西族摩梭人、台湾省的少数台湾原住民部落等。这些部落的文明程度有的甚至比周围的父系部落更高,因此,母系社会不太可能是父系社会之前的阶段。

近现代部落母系社会的出现与延续,需要特殊的社会和地理条件。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或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其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或手工业。

由于原始社会的人类的没有任何的婚姻规则,处于群居、杂交、群婚的状态。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家庭中的子女只认识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家庭地位会比男子高,出现以老祖母为家长的家庭组织形式的确是有可能的。但母系社会的原则仅仅局限于家庭或血缘氏族范畴,很难扩散到整个社会领域。

原始族群的首领担负着带领大家与自然作斗争,与其他部落作斗争,守住领土,保护生存资源的责任,只有强悍的男性才能胜任这些任务。因此,那些把母系家庭扩展到整个社会范围,认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以女性为领袖的母系社会的推论是不对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母系制仅指以女性血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妇女并未掌握权力。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男女平等,要么是男权占优势的,由这个家族的男性成员来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

因此,母系社会并不是人类普遍的历史阶段,而只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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