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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获得的一种收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营收入,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安排企业各项微观经济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获得的经营性劳动收入。广义的经营收入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非直接活劳动投入所导致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劳动收入、风险收入、级差收入、机会收入等。经营收入关系到商品生产经营者所追求的利益目标的实现。

性质

类似企业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定价可以市场公平价格为标准,保本的基本上含有一些利润,类似企业营利活动。

特点

(1)是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开展专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

(2)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闲置资源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取得的。由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取得的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经营收入。

内容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该种收入一般存在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医院销售药品的收入应纳入事业收入中的药品收入。

(2)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4)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5)其他经营收入,即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管理

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特点准确区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核算。同时,个别单位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可能相互交叉,难以准确划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事业单位应在不影响自身专业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经营活动,遵守有关部门的定价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收后,经营业务的利润应与其他收入一起进行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经营收入也须纳入单位的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确认与核算

设置“经营收入”科目。按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确认。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旧,应相应冲减经营收入。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本科目无余额。

报表列示

于收入支出表收入项下,“其他收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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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 租赁收入 事业收入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销项税额 销货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