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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汗国(552年~654年,682年~745年)是六世纪中叶崛起于漠北的由丁零族阿史那部落、阿史德部落建立的以游牧为主的部落联盟国家。

583年因隋分化离间突厥分裂为东突厥西突厥,并分别于630年与654年亡于唐。

682年后突厥复国,至745年为回纥汗国所灭,东西突厥前后共立国168年,曾对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唐等朝造成很大威胁。

745年,唐朝与回鹘攻灭后突厥汗国,东突厥诸部或者在战争中消亡,或者融入回鹘,或者融入唐朝。唐朝灭西突厥以后,原西突厥汗国所属突骑施、乌古斯、葛逻禄、钦察、卡拉吉、样磨、处月等部落也在中亚地区活跃。突骑施在防止阿拉伯帝国在中亚的扩张起了重大作用,葛逻禄在唐末以后的中亚历史中扮演重要角色,与回鹘建立喀拉汗王朝。

如今的“突厥”并不是一个单一民族,而是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各个民族的统称,大多是历史上受突厥人统治或者突厥化的其他民族,以及古代突厥人的后裔,主要民族有土耳其人、土库曼人、哈萨克人、鞑靼人(塔塔尔人)、雅库特人、吉尔吉斯人(柯尔克孜人)、撒拉尔人(撒拉人)、阿塞拜疆人、乌兹别克人、巴什基尔人、楚瓦什人、图瓦人、阿尔泰人等。

历史

第一汗国

突厥汗国的缔造者阿史那土门原是突厥部落的酋长(土门, Tüm?n,万人长之意),他的部族经常为柔然汗国提供铁器制品。

546年,高车国残余欲击柔然,被阿史那土门率众打败,土门自恃有功于柔然,向柔然求婚。柔然主阿那瓌可汗怒言辱骂土门:“尔乃我锻奴,何敢发是言耶?”(见中国《周书》50卷,突厥传)土门便转向西魏政权(鲜卑血统)求婚,西魏把长乐公主嫁给了他,从此,突厥部落便开始对柔然的战争,并于552年颠覆了柔然汗国。

阿那瓌自杀后,土门自称“伊利可汗”( Il qagan ,盟主或国王之意)。

553年,伊利可汗死,两儿科罗、燕都相继立,其中燕都号木杆可汗,“勇而多智,遂击茹茹(柔然)灭之”(指灭柔然残余),“又西破囐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周书·突厥传》和《隋书·突厥传》)。他的工作主要是征服了金山以东蒙古草原诸族。而他们的叔叔,莫贺咄叶护(叶护为突厥高爵),即在突厥汗国分裂后被尊为室点密可汗(瑟帝米可汗 Ist?mi qagan )的伊利可汗的弟弟,则开拓了西域和中亚。这样,突厥汗国的疆域“东自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西海即里海,沙漠疑为塔克拉玛干沙漠或中亚沙漠,北海指贝加尔湖,因此沙漠也可能指漠南戈壁)。汗国的牙庭设在于鄂尔浑河上游的于都斤山( ?tük?n)。

公元583年,突厥汗国分裂为东西二汗国,西突厥汗国为牙庭设在应娑,其址约在焉耆西北300公里。可汗是室密点可汗的子孙;东突厥汗国牙庭为原汗国牙庭,可汗则为创立者伊利可汗的子孙。

在短短的三十多年间,突厥人就建立了一个疆域超过一万华里的国家。这是讲突厥语的人颇自豪的一段历史。由于处在这样的地理位置,这个汗国在整个亚洲和东南欧洲的政治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如在室密点可汗管辖西域时就离间拜占庭帝国和波斯的关系,并怂恿他们战争,结果,东罗马帝国和波斯在571 年起进行20 多年的战争。而在东亚,利用北周和北齐之间的矛盾,就不断极尽纵横之能事,或出兵北齐谋北周,或联合北周攻打北齐,从中渔利,干扰中原的统一进程。

隋帝国581年统一中国后,对突厥汗国采取分化离间兼以军事进攻等政策。

583 年,隋分军八路反攻突厥。突厥本是一个靠军事力量在很短时间内建立起来的多民族国家,部落之间、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强弱参差不齐,矛盾在铁腕政策下被压抑下来,随着对隋的军事行动的失利及隋的分化离间政策成功,突厥汗国最终分裂了(583 年)。此后,东西突厥的相继复兴,也没能恢复西到里海,东至小兴安岭的广阔疆土。

599年,东突厥南下降隋,隋文帝册封其突利可汗为“意利珍 豆启民可汗”,隋政府并迁其属于河套等地。

603年,西突厥达头可汗在内乱中流亡中国青海,不知所终,至此,名震中亚、东罗马各国的西突厥也走向分解。

但是,政治势力的影响总是此消彼长,隋末年,炀帝治国穷兵黩武,东西两突厥便有东山再起之势。特别是东突厥,其始毕可汗竟把视察边防的隋炀帝围在雁门,幸得可贺敦(可汗妻的称号)义城公主(隋帝室女)说好话,得归。史称雁门事变。此后到唐统一,(东)突厥一直是北踞蒙古草原的强势军事集团。以致隋末乱世时的军阀薛举、刘武周、梁师都、李轨、高开道、王世充,甚至李渊,这帮人为夺取中央政权都先后向(东)突厥始毕可汗称臣,以求其军事援助。并且有人打着其名号招摇。

唐统一后,629年(贞观三年)唐太宗便着手解决突厥,派李靖与张公谨领军北击。历二年(在630年),东突厥再次衰亡,直至679年的五十年间,沦为唐帝国的属国。

西突厥在603年分解后,在611年由达头可汗之孙射匮可汗乘中华大乱而组合起来,占有准噶尔盆地,东北至阿尔泰,东南到玉门,西北到里海,西南至兴都库什山的大片中亚土地。从太宗贞观十四年(640 年)起,太宗高宗父子二帝悉心经理西域。

唐军在659年斩真珠叶护于双河(新疆博乐),西突厥灭亡。

融入中国的突厥人作为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的一员为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辽阔的中亚地区,阿史那土门的后裔们如阿史那献将军、阿史那昕将军及著名的阿史那社尔将军和其他军人一样,为保护中亚商道的安全,为保卫边疆人民的平静生活而驰骋在战场,他们都是那雄伟的中亚高原上的中国老兵。阿史那社尔和李世民的更有着超乎寻常的君臣情谊,太宗逝世后,将军竟自殉以“卫陵寝”。

第二汗国

兴盛

682年,突厥吐屯啜骨咄禄纠众七百反抗唐朝,占领黑沙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北),占领漠北的乌德鞬山(今蒙古国鄂尔浑河杭爱山),重建突厥政权,即东突厥后汗国。次年进攻蔚州,击败唐军。此后连年侵犯唐朝边境,势力趋于壮大,乃自立为颉跌利施可汗,并得谋臣阿史德元珍,令之掌管兵马。此后,他东征契丹,北征九姓铁勒,并入犯中原,扩地甚多。

691年,骨咄禄死后,其子年幼,其弟默啜自立为为可汗。

696年,武则天派阎知微册拜默啜为迁善可汗,默啜帮助武周攻击契丹李尽忠、孙万荣,获胜。武则天再派阎知微持节册默啜为特进、颉跌利施大单于、立功报国可汗。

698年九月,默啜率兵侵犯河北赵州、定州,掠男女八九万,重建东到渤海,西到天山的突厥帝国。

716年,拔曳固部落溃兵颉质略将默啜伏击斩杀,默啜的儿子拓西小可汗继立大可汗,骨咄禄的儿子阙特勤将其击杀。阙特勤奉兄长默棘连即位,称毗伽可汗。

安定

毗伽继位后,任用老臣暾欲谷为谋臣,招纳离散的部众,并于720年打败中国唐朝的征讨大军,重振突厥汗国。暾欲谷认为“唐主英武,民和年丰”,不可为敌,毗伽遂在大胜之后向唐求和,“请父事天子”。727年,吐蕃约毗伽合攻唐朝,毗伽不但拒绝,还将这一情报及时通知唐朝,得到唐玄宗的赞赏,两国遂建立良好关系,互相开展贸易。731年,阙特勤死,唐朝派专使吊唁,并派画师协助突厥立碑。

内乱

734年,毗伽为权臣梅录啜毒杀,在毒发之前成功复仇杀死梅录啜。其子伊然可汗继位。伊然可汗寻卒,弟登利可汗继位。登利可汗从叔二人,分典兵马,号左、右杀。登利可汗患两杀专权,与其母合谋,诱斩右杀,自统其众。741年七月,左杀判阙特勒兵攻杀登利可汗,立毗伽可汗之子为可汗;俄而被骨咄叶护所杀,更立其弟;寻又杀其弟,骨咄叶护自立为可汗。突厥进入全面崩溃阶段。唐玄宗以突厥内乱,命左羽林将军孙老奴招谕回纥、葛逻禄、拔悉密等部落。742年八月,阿史那骨咄叶护可汗被拔悉蜜、回纥、葛逻禄三部所杀,拔悉蜜酋长自立为颉跌伊施可汗,回纥、葛逻禄自为左、右叶护。突厥余众共立阙特勤之子为乌苏米施可汗。

灭亡

唐玄宗想招降乌苏米施可汗,可汗不理,唐玄宗派朔方节度使王忠嗣联合拔悉蜜、回纥、葛逻禄三部乌苏米施,击溃。744年八月,乌苏米施可汗被拔悉蜜部所杀,其弟白眉可汗即位,此时,回纥、葛逻禄共杀拔悉蜜颉跌伊施可汗。唐玄宗派王忠嗣出兵进攻突厥。745年正月,回纥怀仁可汗击突厥白眉可汗,杀之,献于唐朝长安。后突厥灭亡,阿史那家族完全丧失了草原的统治。

疆域

全盛时,其疆域东至大兴安岭,西抵西海(咸海),北越贝加尔湖,南接阿姆河南,建立了官制,有立法,有文字。583年,隋将长孙晟用离间之计,使突厥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后在屡次与隋朝的战争中战败而走向衰落(参见隋与突厥之战)。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与薛延陀攻灭东突厥,唐高宗显庆四年(658年)唐又灭西突厥,余部西迁中亚(参见唐与突厥的战争)。在唐高宗末年(682年),再度建立后突厥帝国,最后在744年,后突厥帝国亡于回纥。

军事

突厥汗国的军事活动与游牧生活的关系,中国史书早有记载。《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云:"突厥所长,惟恃骑射,见利即前,知难便走,风驰电卷,不恒其陈。以弓矢为爪牙,以甲胄为常服,队不列行,营无定所。逐水草为居室,以羊马为军粮,胜止求财,败无惭色。无警夜巡昼之劳,无构垒馈粮之费。"唐太宗这段话,是为克服王仁恭的惧敌心理而发的,因而不免把突厥的机动性歪曲为无组织性,但按其基本点说,则与八世纪初突厥行官暾欲谷的下列看法相同:"突厥众不敌唐百分一,所能与抗者,随水草射猎,居处无常,习于武事,强则进取,弱则适伏,唐兵虽多,无所用也。"可见突厥的游牧生活方式规定了他们必须用相应的军事活动方式,它的"武事"起源必与"射猎"有关。

唐代高僧玄类在西行求法途中,曾经目击突厥人围猎的情况。其报导如下:"至素叶城,逢突厥叶护可汗方事畋猪,戎马甚盛。可汗身著绿绫袍,露发,以一丈许帛练裹额后垂。达官二百余人皆锦袍编发,围绕左右。自余军众皆裘褐毳毛,槊纛端引极目不知其表。"叶护可汗的畋游既然具有"极目不知其表"的规模,那么把"戎马"加以合理安排,应为意料中事,可惜玄类并无明确记述。因此,我们只能参照其他游牧民族的有关情况来探讨突厥人围猎的组织形式。史载"蒙古人之围猎有类出兵。先遣人往侦野物是否繁众,得报后,即使周围一月程地内屯驻之部落于每十人中签发若干人,设围驱兽,进向所指之地。此种队伍分为左翼、右翼、中军,各有将统之,其妻室尽从"。又女真人行围时也是"中设黄蠢为中军,左右两翼以红白二纛分标帜之"。并且他们也同样于"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面,不许错乱"。这就是说,游牧人围猎时通常是分翼标帜,十人一组的。这种行猎制度移到军事方面,便成为左、中、右的配置方式和十进法的编制原则。明确了这一点,再来核对玄类的记述,那么达官(即显贵,不必为"达于")的"围绕左右",就不应单从字面解释为随侍在侧,似乎应该把它和军众的"槊纛端弓"联系起来,看作是分翼标帜这种蕃俗在玄类心目中的模糊反映。假使这一推断不误,那么突厥军事行政体制中的"左厢察"、"右厢察",便是行猎制度的翻版了。至于十进法的编制,玄类的报导固然未露消息,其他史籍也无直接记载,不过还是有迹可寻的。早在传说时代。突厥人已出现十进数字观念的萌芽,如"狼生十男"、"讷都六有十妻"之类。随后, 突厥汗国的奠基人叫"土门",此名为突厥语Tuman的音译,即"万夫长",是十进制的最高一级。其次,磨延啜(回纥毗伽可汗)碑北面第6行也有"千夫长"字样。此外,十进法的军队编制自古行于北族之间,蒙古、金人如此,匈奴、柔然也是这样。从 突厥汗国常袭用前代名号看来,继承这种制度是完全可能的。据此可以推断突厥军队是按十进法编成的,而这同样也应溯源于猎手的编制。

突厥的军事制度既然脱胎于围猎制度,因而前者便具有后者的外貌,以致突厥统治者能够利用自己的军队亦战亦猎的特性,不止一次迷惑自己的对手:大业十一年,"始毕托校猎至此(雁门)";贞观元年,"颉利恐后乘其弊,引兵人朔州境上,扬言会猎,实设备焉"。

突厥军事组织的外部特征即左中右的区分和十进法的编制两点,已略述如上。下面进一步探讨它的内部结构。

突厥汗国拥有大量兵员,照中国文献的记载有"数十万"。这支庞大的队伍,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即侍卫之士、控弦之士和拓揭。据《周书·突厥传》云:"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盖本狼生,志不忘旧。"可知突厥数十万众中,有一部分是可汗的扈从队伍,它原为阿史那氏即狼氏族的亲兵,故取名"附离"。这批人在突厥创业时代有过汗马功劳。立国后其地位必高于一般军士,唐朝史臣对它特叙一笔,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侍卫之士"人数毕竟不多,突厥可汗单靠少数亲兵是不能东征西讨的。那么突厥军队的主体是什么呢?古米列夫认为"四十万突厥军队大部分是由附庸部落的辅助兵员构成,这种军队称为'控弦之士"'。我基本上同意他的见解,惟控弦之士应有一部分来自突厥本部的普通牧民。正如伯恩斯坦所说:"不仅臣属于突厥的各部落要参加征伐,而且凡能拿起武器的突厥部落成员也应参加。服兵役的义务是游牧人的经常职业。"关于兵员的征集问题,留待下面再说。让我们继续探讨突厥军队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拓羯的族属及其性质,中外历史学家皆有论著。大体而言,它是一支由中亚昭武九姓胡组成的精兵。突厥可汗重用胡人,故突厥军队杂有胡人成分。尤其在颌利可汗时代(620-630)设立"胡部",胡人更加跋扈:"颌利每委任诸胡,疏远族类。胡人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岁动"。"委任诸胡"竟成为"兵革岁动"的原因,可知此时胡籍兵员举足轻重。据此,则拓揭在颉利败亡后不愿降唐,与其说是由于对故主的忠诚,毋宁说是怕唐太宗追究"兵革岁动"的责任。有趣的是,在颌利频年用兵期间,拓揭参与具体战役的活动,正史只字未提,倒是野史透露一些消息:"武德末年,突厥至渭水桥,控弦四十万,……胡人精骑腾突,挑战日数合。"按突厥时代常用"胡"字指粟特人,以与说突厥语或蒙古语诸族相区别。看来,所谓"胡人精骑",可能就是朽羯。倘不作如是观,那么颉利时代胡人的重要性与拓揭的默默无闻这种矛盾观象,就很费解了。关于朽羯问题,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据《新唐书·张巡传》云:"巡使南霁云等开门,径抵子琦所,斩将拔旗。有大酋披甲引朽褐千骑,磨帜乘城招巡。"这已经是八世纪中期的事了。如果说颉利时代的拓羯来自哈密(伊吾)和罗布泊(蒲昌海)的粟特聚落,那么参与安史之乱的拓揭,则可能出于鄂尔多斯南部的"六湖州"(鲁、丽、含、塞、依和契州)。因为安禄山招辑的主要是中亚胡人的后裔,而不是直接来自中亚的昭武九姓胡。

关于突厥军队的掌管问题,限于史料,无法窥其全貌。但"设"在其中有特殊地位,则可无疑。据中国文献记载:"别部领兵者谓之'设' "。"默啜立其弟咄悉匐为左厢察,骨咄禄子默矩为右厢察,各主兵马二万余人"。"阙特勤不受,遂以为左贤王,专掌兵马"。"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上引"察"、"杀"都是"设"的异译。"左贤王"则是史巨用匈奴旧称记突厥官制,故请名均指"别部领兵"的统帅。由上数例,可知任"设"的人都是可汗直系亲属,即所谓"常以可汗子弟及宗族为之"。据统计,突厥第一汗国(552-630)时期,号称"设"者十六人,出身阿史那氏的占十二人。血统有嫌疑者则不得为"设"。如阿史那思摩就因为"貌似胡人,不类突厥",所以终不得典兵为"设"。突厥汗庭在"设"的人选上,坚持"系谱"和"血统"两大原则,表现极端的排外性,恰恰反映了这一职位的重要性。因为 突厥汗国是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兵权是政权的支柱,倘落在他人之手,就有"拆台"的危险。基于这种原因,酉突厥沙体罗利失可汗分全国为十部,置十"设",即《新唐书·突厥传》下所载:"可汗分其国为十部,部以一人统之。人受一箭,号十设,亦日十箭。为左右:左五咄陆部置五大啜,居碎叶东;右五***失毕部置五大俟斤,居碎叶西。其下称一箭曰一部,号十箭部落云。"这十名"设"是可汗在十个军事行政单位的代理人。他们在和平时期是行政长官,在战争时期则是军事统帅。非阿史那氏直系亲属,是不能托此重任的。

由上所述,可知突厥军队是以部落组织为基础,以围猎编制为形式,而以本部兵民合一制与属部征兵制相结合为特征的。这种兵制,在一定程度上把生产活动与军事活动联系起来,把宗法关系与官兵关系混糅起来(古突厥语称"战士"为qadas,其本义为"族人"、"亲人",衍义为"伴当"、"伙友"),把核心组织与外围组织配合起来,因而其组织强度高于一般农业国家的军队。但是决不能认为这是一支"团结兵",其实,突厥兵制是十分深刻地反映了突厥汗国的内在矛盾的。第一,部酋与部众的矛盾。在兵民合一的条件下,阶级矛盾的激化立即就会引起官兵关系的恶化,从而削弱突厥军队的战斗力,导致汗国的衰亡。《阙特勤碑》东面第6行所记的"诸匐与民众水火,遂令突厥民众之旧国瓦解",正是突厥统治者无法克服的矛盾。第二,宗主与附庸的矛盾。在 突厥汗国中,客部落必须向主部落称臣纳贡和出兵助战。这种附庸的屈辱地位,使"东夷诸国,尽挟私仇,西戎群长,皆有宿怨","切齿磨牙,常伺其便"。因而客部落通敌叛变,不乏其例。武德九年(626),在渭水战场上唐太宗就曾指出这一矛盾:"突厥众而不整,君臣惟利是视,可汗在水西,而酋帅皆来谒我。"贞观三年(629),唐将窦静又利用这一矛盾,"潜令人间其部落,郁射设所部郁孤尼等九俟斤并率众归款"。第三,中央汗系贵族与地方部落贵族的矛盾。所谓地方部落贵族就是"匐",他们因亲率部人人伍而直接控制了突厥军队的基层。一批"同伴"和"好汉"构成他们实力的基础。为了使自己这点"本钱"不致在战争中输掉,他们常常反对中央汗系贵族的作战意图。据《暾欲谷碑》第36-37行载,当突厥诸匐闻耶罗斯平原有敌时,即建议"立刻回师,忍辱为上"。又《翁金碑》第7-8行也述及突厥诸匐临阵如何胆怯:"我辈寡少,言之心惊。"诸匐甘于"忍辱",显然是怕丧失自己"寡少"的实力。换句话说,他为了确保豪酋的地位,决不能任何时候都惟阿史那氏的马首是瞻。

以上这些矛盾,同时也就孕育着政治危机。作为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 突厥汗国的衰亡是与突厥兵制的瓦解密切相关的。历史的逻辑完全出乎阿史那氏意料之外:阶级矛盾和部族间矛盾(实质上也是阶级矛盾的另一种形式)的不断激化,终于葬送了突厥汗国。

文化

语言文字

六世纪中期以前,蒙古草原和广大的中亚草原上,仍分散存在着许多部落、部族国家 和城廓国家,各族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重要的是彼此之间没有经济上的联系。这种情况,是突厥汗国立国之后不久分裂的主要原因。但在突厥汗国成立之后,把中亚草原、西域诸城郭国家、蒙古草原统一了起来,并创造了文字——突厥文——这是前所未有的,以前强大的匈奴和柔然都没有自己的文字,逐渐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语言突厥语,这个突厥语系(也称阿尔泰语系)横贯整个亚洲,覆盖了从东北亚——蒙古 大草原——中亚腹地——小亚细亚的广大地区,这包括了我国长城以北地区和整个新疆地区。

婚姻

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是婚姻问题。《北史·突厥传》有专节记述突厥人的婚姻制度:"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男有悦爱于女者,归即遣人娉问,其父母多不违也。父兄伯叙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文中"唯尊者不得下淫"一语,表明它具有强制的性质。因而这并不是单纯的婚俗,而是突厥人的婚姻习惯法。下面分成几个问题来讨论。

第一,关于婚姻缔结问题。

据上段引文,突厥青年是通过葬所之会来找寻对象的。他们之所以不得不在这种"剺面且哭,血泪俱流"的场合来追求悦爱,显然不是由于迷信,而是由于游牧社会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经常的社交活动(在有限的意义上)成为不可能,因此只得利用"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的机会来选择配偶。这种塞外殊俗,在内地人看来,可能认为"啼笑皆非",但他们却是"悲喜交集"的。其次,从"遣人娉问淇父母多不违也"一语,可知儿女私情通常是能够获得家长认可的。此外,聘礼虽不见于前引史料,但突厥刑法中既有'"输妇财"的赔偿方法(详见"刑法"部分),则娶妇纳聘"应无疑义。大概在财产分化的条件下,突厥的普通牧民不容易积累一笔"妇财",所以他们对女俘虏才感到特别需要。

第二,关于收继婚问题。

在突厥汗国的历史上,义成公主是一位著名的被收继人。她曾先后为启民可汗、启民子始毕可汗、始毕弟处罗可汗、处罗弟颉利可汗之妻。这个婚例,证明突厥法容许长辈收继婚与平辈收继婚相结合。按前引《北史》材料,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不得履行收继婚:

(l)被收继人之夫未死;

(2)被收继人为收继人之生母;

倘使不具备收继条件,则寡妇可以改嫁,如安禄山"少孤,随母在突厥中。母后嫁胡将军安波注见延偃",就是因为安禄山是她的亲生子,不可能成为收继人。至于她的亡夫是否还有其他子弟侄,史无明载,不得而知。看来安禄山之母是在无法履行收继的情形下改嫁的。由此可以设想,当夫家不存在合法收继人时,寡妇有权改嫁,亲生子随母改嫁也被容许。收继婚的习俗,在突厥人入侵中亚之后,仍被继续保持,如七世纪初叶护可汗长子咀度设死后,"前儿特勤篡立为设,仍妻后母"。

第三,"突厥法"流行唐长安教坊

崔令钦《教坊记》"坊中诸女"条载:"坊中诸女,以气类相似,约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辈。有儿郎聘之者,辄被以妇人称呼,即所聘者兄见呼为新妇,弟见呼为嫂也。……儿郎既聘一女,其香火兄弟多相奔,云'学突厥法',又云'我兄弟相怜爱,欲得尝其妇也'。主知者亦不妒。他香火即不通。"文中"法"宇的涵义,指的是一种婚俗,与东突厥通行的"香火"结盟形式,名同而实异。由此似乎有理由认为在突厥人中间,除流行收继婚制及存在一夫多妻制外,还有一种被教坊艺人称为"突厥法"的兄弟共妻制的变种。它与恩格斯所说的"俱乐部婚姻"相似,一个可以"相奔"的"香火",就是一个"婚姻俱乐部"。不过,此法用"突厥"命名,却除《教坊记》外,未见他证。且自匈奴以来,蒙古草原并无这种婚俗。又教坊艺人多为西胡或杂有西胡血统,她们所染之习,当以溯源于中亚为合理。因此所谓"突厥法",是否突厥之"法",是值得怀疑的。

从现存文献看来,兄弟共妻制是哔哒境内特有的婚俗。据惆书》卷五0《哔哒传》云:"刑法、风俗与突厥略同。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夫无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通典》卷一九三《吐火罗传》云:"与悒怛杂居,……多男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人五夫则首饰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无兄弟者,则与他人结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终身无妇矣。生子属其长兄。"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又云:"其吐火罗国,乃至罽宾国、犯引国、谢**国等,兄弟十五人、五人、三人、两人共娶一妻,不许各娶一妇,恐破家计。"从上引诸文看来,兄弟共委制流行的区域是哔哒国故地。

《周书》"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之句,用意在强调"与突厥略同"中尚有不同的殊俗,而《通典》所谓"与他人结为昆季",正是教坊艺人'哟为香火兄弟"的样本。据古钱币学材料,作为这种婚俗外部标志的角帽,贵霜时代已经出现,它的发源地为喀菲列斯坦(今阿富汗努尔伊斯坦),即哔哒人的主要住区。约自556年以后,突厥人人主哔哒故地,部分哔哒人迁至锡尔河与阿姆河之间的绿洲,至八世纪时已与当地居民同化。难怪叙利亚史籍把哔哒称为"突厥"了。这些情况说明:第一,由于政治变迁,哔哒人的兄弟共委制后来成为西突厥境内一种婚俗。第二,由于民族迁移,哔哒人已有部分与"昭武九姓"融合,其婚俗也可能传人布哈拉绿洲和塞拉夫善谷地。按《教坊记》所载是开元中事,其时哔哒已亡国灭种,西突厥虽也分崩离析,但去古未远,在这种情况下,教坊艺人仿行哔哒人的兄弟共妻制而称之为"突厥法",可能就是由于"数典忘祖",以致"张冠李戴"。要是上面的假设能够成立,那么就应该这样说:作为一种婚俗,唐代长安教坊流行的所谓"突厥法",其实是"哔哒法";如果一定要称为"突厥法",那么也只能算是西突厥之法而不是东突厥之法。

君主列表

突厥

伊利可汗(阿史那土门):552年

乙息记可汗(阿史那科罗):552年~553年

木杆可汗(阿史那俟斤):553年~572年

佗钵可汗:572年~581年

(与沙钵略、阿波、第二、达头等号称四面可汗)

沙钵略可汗(阿史那摄图):581年~587年

阿波可汗(阿史那大逻便):581年~587年

第二可汗(阿史那庵逻):581年~约587年

东突厥

莫何可汗(又号叶护可汗)(阿史那处罗侯):587年~588年

都蓝可汗(阿史那雍虞闾):588年~599年

启民可汗(阿史那染干):599年~609年

始毕可汗(阿史那咄吉世):609年~619年

处罗可汗(阿史那俟利弗设):619年~620年

颉利可汗(阿史那莫贺咄设):620年~630年

西突厥

叶护可汗(阿史那室点密):552年~575年

达头可汗(阿史那玷厥):575年~602年

泥利可汗:587年:

泥厥处罗可汗(阿史那达曼):604年~611年

射匮可汗:610年~617年

统叶护可汗:617年~630年

莫贺咄可汗/莫贺设可汗:630年

肆叶护可汗阿史那咥力特勒):630年~632年

吞阿娄拔奚利咄陆可汗(阿史那泥孰):632年~634年

沙钵罗咥利失可汗(阿史那同俄):634年~639年

乙毗沙钵罗叶护可汗(阿史那薄布特勒):639年~641年

乙毗咄陆可汗(阿史那欲谷):638年~653年

乙毗射匮可汗:642年~653年

沙钵罗可汗(阿史那贺鲁):650年~658年

后突厥

颉跌利可汗(阿史那骨咄禄):682年~694年

迁善可汗(阿史那默啜):694年~716年

拓西可汗(阿史那匐俱):716年

毗伽可汗(阿史那默棘连):716年~734年

伊然可汗:734年

登利可汗:734年~741年

阿史那骨咄:741年~742年

颉跌伊施可汗(拔悉密酋长):742年~744年

乌苏米施可汗:742年~744年

白眉可汗(阿史那鹘陇匐):744年~7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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