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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赤,“驿传”的蒙文译名。为元代的驿传制度。《元史·兵志》: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元在中书省、通政院和兵部的管领下,有庞大的站赤组织。中书省直辖的有陆站175处,水站21处; 各行中书省分辖的有陆站806处,水站403处;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另有 站15处。 陆站有马、 牛或驴, 并备车、 轿; 水站有船, 站有橇。 驿站置驿令、提领等官管理。被派充站役的民户称站户。元规定站役由中上户承担,其实多由贫下户充役。站役十分沉重,站户因不堪奴役,多有逃亡。

历史

成吉思汗时仿效中原驿传制度,在其境内设立驿站。窝阔台时,增设了从蒙古本土通往察合台和拔都封地、从和林通往中原汉地的驿站,并颁布了乘驿的规定。元朝建立以后,全国遍设站赤,构成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的交通网。

分类

站赤分陆站和水站。陆站又有马站、牛站、车站、轿站、步站之别,北方使用雪橇地区间有狗站;水站中又有海站。陆站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百数里不等。如果站程相距较长,中间又置有邀站以供使者暂息。每站当役的上户及所备马、牛、舟、车等交通工具的数目,视其繁忙程度而定,从两三千户到百余户不等。步站置有搬运夫,专司货物运送。管理站赤的中央机构,在世祖初年为中书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0)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后改名为通政院。至大四年(1320),改由中书兵部负责汉地站赤,通政院专司蒙古站赤。延祐七年(1320),仍命通政院统一掌管全国站赤。站赤的地方管理体制也几经变化,时由本处府、州、司、县官兼管,时由达鲁花赤、总管亲自提调,时而又直隶于路;至延祐七年,才最终确定由各路直接管辖,州县官不得干预。各站设有站官,称驿令、提领。大站设有驿令、提领多人,小站只设提领一人。驿令以杂职人员担任,受敕、给俸;提领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只受部札,不给俸禄。此外,每百站户又设有百户一名,每站又设司吏一至三名,皆由现役站户充任。在江南地区,又特命色目人、汉人任提领,给俸,而由本处站户一名充任副使。在重要的城市或交通枢纽地区的站赤,又设有脱脱禾孙(检查官)专职负责稽察使者真伪及人员、物品是否违反规定乘驿,它又被称为脱脱禾孙站。乘驿的凭证有圆牌、铺马圣旨和札子。圆牌也称为圆符,按规定专为军情急务遣使之用。佩戴圆牌的使者,有择骑良马、夺骑官民马匹等特权。铺马圣旨也称御宝圣旨,用于一般差遣人员。圣旨上用蒙古文分别标明起马数目,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贵族以及中央、地方官府,并填写领受官府名称,以限定其在职责范围内使用。铺马札子是由各官府出据的乘驿证明,元初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及行省、行台曾有施行。至元十九年定制以后,仅经行水站者不用铺马圣旨,仍由中书省出给船札。此外,诸王也可以自行发放铺马令旨,导致发放泛滥,对站赤损害严重。对于乘驿使者的车马船数、食宿标准等,皆有一定的规定,使命完毕后须立即将凭证交还原发部门,不得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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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驿传 当役 中央机构 延祐 达鲁花赤 站户 中书省 铺马札子 御史台 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