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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出:《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四四年林县宝严寺圣旨碑》:“中间或有不兰奚及姦细人等,本处官司自合审问来歷,无得因而将僧众摭赖。”《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四七年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有 草堂寺 金长老 告:不兰奚一百人、匠人一十五人闕少穿著粮食。你每覷当休教闕少者。”

不兰奚
拼音:bù lán xī
解释:1.蒙语音译词。亦译作"孛兰奚" p"阑遗" p"拦遗"。元代规定奴隶背主逃亡,由官府拘收,称"不兰奚"。如主人认领,仍交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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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林县 阑遗 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