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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救助、慈善、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区划、优抚、老龄、殡葬、救济、地名、社会福利等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 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职能简介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

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

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

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安排;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综合调研、行政接待、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外事、民政业务宣传及相关新

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离退休干部管理、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

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局系统会计核算和财会基础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购买的

优抚处(双拥办):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

“双退”安置办公室:负责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

救济救灾处(收入核对工作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工作;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社会福利处: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区划地名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市居(村)委会设立、撤销、更名、命名。

婚姻管理处(收养登记处):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老龄工作处:负责本市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职业社会工作处:负责本市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负责本市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执法监察处:负责统筹本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局工会: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级工会依法履行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指导全局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民主管理、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工会业务工作;负责局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党政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指导和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内民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室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局团委(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系统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局属各级团组织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各级党政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局属单位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

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

上海市龙华殡仪馆

上海市宝兴殡仪馆

上海市益善殡仪馆

人员编制

上海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领导信息

马伊里党组书记、局长

马伊里,女,195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

历任: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社团管理处处长,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中共浦东新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社会事业工作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上海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

负责市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市双拥办主任、市老龄办主任、市社团局党组书记。

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机关建设工作。

张恩迪副局长

张恩迪,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历任: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老师,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分管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工作。

高菊兰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菊兰,女,195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市社会福利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市民政局外事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老龄、双拥优抚、双退安置工作。

兼任市老龄办副主任、市双拥办副主任。

王万里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万里,男,1954年4月出生,1970年12月入伍,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战士、班长、排长、政指、参谋、秘书、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1996年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政治部副主任(正师职)。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大学兼职教授。2006年3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姚 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凯,男,196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外贸系副主任、副教授,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市社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彩票工作。

周静波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周静波,男,195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历任:市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市社团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上海2007年世界特奥会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2007特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7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分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宣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管计划财务、组织人事、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华 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源,男,197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

历任:共青团杨浦区委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杨浦区委书记、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2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2011年3月任党组成员,2011年6月任市社团局局长。

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兼任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

匡 鹏 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

匡 鹏,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

历任: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副调研员,市委统战部党外干部处副处长、党派处副处长,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参事室副主任,上海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执法监察、局属社团。

王文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王文寿,男,195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历任:云南省物资局党组秘书、局办公室副主任,南汇县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科科长,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6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分管法制建设、新闻、外事、信息化建设、民政督查工作。

协管办公室(保密、机关事务、接待)和政策研究工作。

举办活动

2020年4月4日上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国内首届殡葬行业学历教育本科班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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