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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是天主教会和东正教的高级圣职人员,必须由教宗任命。主教(英文bishop)此词源自希腊文“episkopos”(επ σκοπο ),即“epi 由上往下”及“skopos 观察者”,意为“监督”(overseer)。依据初期教会的传统,祝圣主教代表授予圣职圣事的圆满性。主教来源于罗马天主教。

基本释义

词目:主教

拼音:zhǔ jiào

基本解释

【bishop】主管一教区的教务的天主教高级神职人员。

详细解释

天主教、东正教的高级神职人员。职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个地区教会的首领。新教圣公会等宗派也沿用这个名称。

天主教会

主教即是藉着圣神被祝圣为教会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义的导师及圣职敬礼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会,指耶稣基督派遣宗徒继续实行他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纪末、第二世纪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辅理主教(英文 auxiliary bishop),指没有继承权而辅佐教区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 coadjutor bishop),指有继承权而辅佐教区主教的主教。

教会礼仪

主教的礼仪服饰为表明主教的职务与地位,在礼仪中,均有特别的标志:礼服、高冠、权杖、权戒、小圆帽。礼服——因著身分层级不同,颜色就不同。

(1)教宗:着白色,又称白衣主教。

(2)枢机主教:着红色,又称红衣主教。

(3)总主教、主教:着紫色,又称紫衣主教。

权杖——权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与牧灵职责。主教在主持礼仪时均可使用权杖,唯使用时需头戴高冠,两者同时使用。举行共祭时,只有一位主教可用权杖。在自己所管辖的教区中,可使用权杖;在本教区外,则必须有该区主教许可才能使用。拿权杖时,权杖上端圆形会朝向教友,或朝向要祝圣的物品。材质上有镀金银,或用木材制成,镶嵌装饰,下端较尖,上端为半圆或整圆形。教宗保禄六世改权杖为十字苦架,有的主教也跟著改变。权戒——古代民族皆戴戒指作为印章,以签合同;又戒指亦象徵职权,所以主教的权戒是职权与盟约的记号。今已不用戒指在公文上盖章,但在祝圣主教礼仪中还有授权戒一事。一般教友向主教敬礼时,会亲吻主教的权戒;不过,这习俗已渐消失。权戒的装饰有宝石、图案等,多为中世纪流传下来的习惯。经近代几位教宗的倡导后不再有宝石图案,与一般常人所用的戒指一样,但稍宽些。高冠——高冠即主教的法冠,于举行礼仪时,穿上祭服后,加戴的帽子,它是由两片三角瓜子形的硬布料所组成,铺以金丝或饰以宝石,高约三十公分,后边有两条飘带,垂在背后。高冠象徵主教们的勇气及斗志,不怕艰苦,任劳任怨,带著神父及教友,走向人间一切黑暗与罪恶。一般主教坐在宝座、讲道、降福教友、游行时,均戴高冠。小圆帽——小圆帽的来历与剪发礼有关。梵二大公会议礼仪改革以前,进入圣职的第一步是领受剪发礼,主教在被选者头顶上,剪一圆圈,故戴小圆帽以御寒。经演变,小圆帽就成为礼仪服饰。剪发礼已取消,主教仍保持带小圆帽的习惯;此外行礼时,在高冠之下,可戴小圆帽。小圆帽只在圣体前才应脱下,所以拉丁文称之为“只对天主脱下”。因此,在念全部感恩经及明供圣礼前,主教应当脱帽。

历史渊源

基督教教职。《新约圣经》中指对一定区域教会进行监督管理的人,现通常指一个教区的主管罗马圣伯多禄大教堂的主教在举行授阶仪式人,有祝圣神父或派立牧师之权。在天主教会中,主教任命需得教宗批准,并不能婚娶。天主教中还有大主教、都主教、宗主教等非品位性的级别。新教其他派别中,有些亦设立主教教职。

为教会高级圣职人员,简称 Bp.;拉丁文称作 episcopus。教会初期称之为监督或长老,为宗徒的继承人。主教一经祝圣,就同时接受圣化、训导、治理的圣职,而成为教会的牧人,但此类职务就本质言,非与世界主教团元首及其成员保持圣统之共融则不能执行。受委托照顾教区之主教,称为教区主教,其余称为领衔主教。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选出之主教;今后不再授予国家政权有关选举、任命、推荐或指定主教的任何特权(法典375-411)。

为教区的主管-最高负责人。在圣统制下每若干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往往与国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主教称为总主教,该省其它主教称为隶属主教。

主教等级

天主教圣职斑驳庞杂。 而作为圣职三阶的最高一级,主教的等级也是形形色色。主教的等级,最基本的是教区主教(Diocesan Bishop)和领衔主教(Titular Bishop)。任何一个罗马天主教的主教级神职人员,只要不是教区主教,就必然是一个领衔主教,甚至同时兼有两者。例如普世天主教领袖教宗(Pope),他就是罗马教区的教区主教。教区主教真实管辖某个基础教区,领衔主教则名义上管辖某个因为种种原因已经不存在或者从未存在过的教区。荣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和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虽然也是领衔主教,但只会卦他们本教区的名号,不会领衔别的不存在教区。

低于教区主教的主教(必为领衔主教)有两种,分别为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和辅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他们是教区主教的助手。

数个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其首都教区称为都主教区(metropolia),又称总教区(Archiepiscopal ) 。都主教区的教区主教就是都主教(Metropolitan),总教区的教区主教就是总主教(Archbishop)。两者都拥有部分凌驾于教省内其他主教的特权。出于历史和政治原因,并非所有的总教区都是一个教省的首都,某些只有单独的一个总教区直属教廷,某些总教区甚至隶属于另一个总教区所领导的教省。所以,在罗马天主教中,每一个教省都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都是总主教和教区主教,但总主教不一定是都主教。此外,总主教除了实领总教区的教区总主教外,也存在领衔总教区的领衔总主教(一种较高级的领衔主教)。

首席主教(Primate)即主教长,管辖一国或一个区域内的多个教省,通常是该国第一个总教区的总主教。所以正如上文所提,一个首席主教同时也必然是一个总主教和一个教区主教。

宗主教(Patriarch)和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则是每一个独立的东方礼教会(或服从教宗权威的半独立教会)的首脑。宗主教的地位高于大总主教,但彼此之间分别领导各自独立的教会。

枢机是一种领衔的头衔,领衔罗马郊区的七个教区的主教职分,和这些教区中的司铎、执事等其他神职人员的职分。其中主教级别的枢机头衔,即为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但无论何种级别的枢机,一般都只会让别的主教领衔。

以上这些主教: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总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Metropolitan)、教区主教(Diocesan Bishop)、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辅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领衔主教(Titular Bishop)和荣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十级。如果加上教宗(Pope)和总理执事(Prime minister deacon)两位,正好是十二个。暗合耶稣基督的十二门徒。

教宗(The pope)

众所周知,罗马教宗的全称为:罗马主教 、罗马都省主教、西部省都主教兼宗主教、天主教会最高牧首、伯多禄宗座之继承者、耶稣基督在尘世之代表,梵蒂冈君主,教宗。故而天主教会也将教宗作为一位主教看待。在天主教中,教宗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司法权和司牧权及任命众位主教的权利。同时教宗也是圣伯多禄大教堂及朗特拉大殿的坐堂主教。又因穿戴白衣白帽,故称“白衣主教”。

阿根廷枢机主教伯格里奥当选新任教宗,取名方济各。

总理执事(Prime minister deacon)

总理执事虽为执事,却是罗马朗特拉大殿的第一助理主教(另几位为首席枢机主教)。在本笃十二世时,教宗从朗特拉大殿中选取了一位精明强干的罗马籍主教担任自己的私人执事,称为总理执事。总理执事享有批改教廷文件,宣读教宗教谕,照顾教宗的饮食起居等等重大职责。又因穿戴黑衣黑帽,故称“黑衣主教”。

最后一位总理执事是庇护十一世的执事冯·拉特尔兰主教,法国阿维尼翁人。1923年当选,1938年辞职,次年离世。

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

在天主教会中,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是仅次于教宗的第一号神职人员。在庇护十一世于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称“枢机(Cardinal)”为教宗的参议会(Senate),由教宗选拔任命。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参照349条及356条)则称他们为特别组成的团体(称为“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依法享有选举教宗的权利,并以集体方式协助教宗处理较重要的事项,或个别地协助教宗处理普世教会的日常事务。另外,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的席位非常有限(除东仪天主教外,总数少于十人),绝大多数枢机属于另外两个层级:司铎级和执事级。但无论哪个级别的枢机,绝大多数都有其他教区的主教身份,且全部穿戴红衣红帽,所以又称“红衣主教”。

宗主教(Patriarch)

宗主教(拉丁文:Patriarcha),在东正教方面按习惯翻译为牧首,是早期基督教在一些主要城市如罗马、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亚历山大和安条克的主教的称号。他们的威望和权力比一般的主教要高。当天主教和东正教分裂时,罗马的宗主教成为天主教的教宗,

而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成为东正教名义上的首脑。 故而,天主教会在称呼宗主教时,会在其前面加上“东方礼”三个字,以区分教宗头衔之一的西方宗主教。

首席主教(Primate)

首席主教并不是一个确实的神职。在天主教会中,一个大教区可能会有多名教区主教。为了便于区分 ,教会制定了首席主教这一职位,以便于区分各位主教。它同时也指在主教团中席位靠前的主教。

总主教(Archbishop)

总主教,又称大主教。是基督宗教中等级较高的圣职人员。根据天主教及基督教部分教派的制度,数个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其主教长称为大主教;而教省大主教在省属教区中有某些权限。通常兼任省属教区主教组成的主教团团长。 在罗马教廷中,大主教是对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的尊称,只有总主教才是天主教中的正式职位,又因穿戴紫衣紫帽,故而称“紫衣主教”。

都主教(Metropolitan)

天主教会、东正教会英国圣公会教省的首脑。在罗马帝国时代,都主教指大城市或省会的主教,所辖教区范围与所在行省相当。在斯拉夫语地区的东正教会,都主教指各自主教会和少数重要主教区的首脑;在希腊语地区的东正教会,领有教区的主教均称都主教,以区别其它主教。中世纪,特别是9世纪以后,教宗集权制形成,都主教权力逐渐削弱。教宗将大主教(archbishop)称号授予德高望重的都主教,因此,大主教一词主要强调宗教权威,而都主教一词则主要体现世俗权力。这种区别仍存在于今日天主教会。在英国圣公会,都主教与大主教(总会督)为同义词。

教区主教(Diocesan Bishop)

天主教中,数个司铎教区组成一个主教教区。教区主教在委托给自己的教区内,拥有一切为尽牧职所需的,直接的正职权,但依法或由教宗法令所保留于教会最高权力,或其它权力的案件除外。

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

助理主教和辅理主教虽为主教,但其职责并非为治理教区。而是辅佐教区主教治理教区。二职的区别只是在一个有继承权一个没有继承权。通常这种主教不会只有一位。而第一助理主教可在教区主教缺席时代理教区主教治理教区,故而助理主教也有相当大的实权。

荣休主教(Bishop Emeritus)

荣休主教与首席主教、领衔主教一样,均为教廷授予某位主教的荣誉称号。一般在某位主教年纪过大时,若教皇批准了这位主教的辞职函后,就会授予他荣休主教一职,以示他的德高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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