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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爵(baronet,又译准男爵,传统简写是Bart,现代简写是Bt),以及相当于男性的女从男爵(baronetess,简写是Btss.)。是对从英国君主取得世袭“从男爵爵位”的人士的称呼。 从男爵爵位最先由英皇詹姆士一世于1611年设立,用以筹集资金。从男爵是英国特有的,在欧洲大陆并没有同等于从男爵的爵位,唯有欧陆的“世袭骑士”性质较近。“世袭骑士”的例子有德国和奥地利的Ritter,以及荷兰的erfridder。爱尔兰原本也有三个世袭骑士爵位,但其中一个已经断绝,另外两个则仍然存在。

简介

“从男爵”一词源于“男爵”(baron)。而从男爵的地位则在男爵之下,骑士之上。

从男爵爵位有两点是独一无二的: ·从男爵是一项世袭荣誉,但却不属于贵族爵位,因此从男爵在上议院并没有议席。

·从男爵以“爵士”为敬称,但却不属于“骑士爵位”。

历史人物

“从男爵”一词拥有长远的历史。托马斯·德拉摩尔爵士(Sir Thomas de la More)最早在1321年提到,巴仑伯格战役(Battle of Barrenberg)除了有骑士和男爵参战外,也有从男爵的参与。此外,爱德华三世曾经在1328年册立了8个从男爵,他们分别是圣莱杰,斯勒马芝从男爵(St Leger, Baronet of Sledmarge)、登,博曼斯顿从男爵(Den, Baronet of Pormanston)、费兹杰罗,拜恩教堂从男爵(Fitzgerald, Baronet of Burnchurch)、韦尔斯利,纳威奇从男爵(Welleslye, Baronet of Narraghe)、晓斯,格特里姆从男爵(Husee, Baronet of Gattrim)、圣米歇尔,丽朋从男爵(St Michell, Baronet of Reban)、马威德,斯嘉恩从男爵(Marwarde, Baronet of Scryne)以及南格尔,纳文从男爵(Nangle, Baronet of the Navan)。后来在1340年、1446年和1551年相继有新的从男爵册立。而至少其中一个于1340年授予威廉·德拉波尔爵士(Sir William de la Pole)的从男爵位,是他用钱买来的,至于他所出的钱应该用于军队开支上。然而,现今的研究已无法得知这些从男爵爵位是否世袭,但相信这些爵位悉数早已断绝。

在理查德二世在位时期,“从男爵”之名用于那些不再拥有被国会召唤的权利的贵族,身份类似地位比他们低的方旗骑士(banneret)。

一直至17世纪初期,从男爵之制度才开始复兴。大约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时,罗伯特·科顿爵士发现了一张爱德华三世在位第十三年时,发给威廉·德拉波尔的专利状,该状指明,可以以一定之金钱换取从男爵爵位。这个发现启引了从男爵制度之重设。

五个阶段

从男爵制度之发展,经过以下五个阶段:

1.英皇詹姆士一世在1611年5月22日创设了世袭的英格兰从男爵爵位,以补助爱尔兰的拓居地。詹姆士一世向200名家境富裕,每年可从庄园赚取超过1000镑的人士提供爵位,但他们必须缴付相等于30名士兵服役3年,并以每人每日以8先令计的军费。至于从男爵则要把款项缴交国皇的财务部。这个建议由索尔斯伯利伯爵所建议,他认为“这项荣誉对各士绅的影响很少,却对财务部大有裨益。”

2.爱尔兰从男爵爵位在1611年9月30日创设。

3.1625年5月28日,诺华士高沙从男爵爵位创设,收入用作补助诺华士高沙的拓居地,期后又设立苏格兰从男爵爵位。

4.《1707年联合法案》通过后,英格兰和苏格兰成为大不列颠王国,因此英格兰和苏格兰从男爵爵位停止颁发,改为颁发大不列颠从男爵爵位。

5.《1800年联合法案》在1801年1月1日生效后,爱尔兰王国和大不列颠王国合并为联合王国,所有既有从男爵爵位停止颁发。

自1965年至今,英国只创设了一个新的从男爵爵位。该从男爵爵位乃于1990年为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女男爵的丈夫,丹尼士·撒切尔所设。丹尼士·撒切尔爵士在2003年逝世,爵位由子马克·撒切尔所继承。

惯例

“爵士”头衔

按照中文文法,从男爵与骑士一样,均可在名称后加上“爵士”头衔(例如:丹尼士·撒切尔爵士),而英文则在名称前加上“Sir”(例如:Sir Denis Thatcher),至于从男爵的妻子可得“夫人”(Lady)头衔,或明确称为“爵士夫人”。依中文文法,“夫人”须列于丈夫的姓氏之后(例如:撒切尔夫人和撒切尔爵士夫人),而英文则把尊称冠于夫婿姓氏之前(例如:Lady Thatcher)。就女从男爵而言,则可于名称后加上“女爵士”头衔,而英文则在名称前加上“Dame”,但女从男爵的丈夫则不会因此获得任何敬称。

只有从男爵循婚姻所生的长子,才有权继承从男爵爵位。而长子并不会在父亲逝世后立即成为从男爵,而是要待长子名称写在官方名册上,其从男爵爵位才会得到确认。除了寥寥几个从男爵爵位可以由女性继承外,所有从男爵爵位只可以由男性继承,而从男爵的妻子都不是女从男爵,所以女从男爵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由于从男爵不是贵族,所以他们有权利参与下议院的选举,因此,现时下议院也有不少议员是从男爵来的。不过,自从《1999年上议院法案》通过后,丧失了上议院世袭议席的贵族也同样有权参与下议院的选举。《柏克氏贵族与从男爵系谱》一书罗列出所有现存从男爵爵位的数据,该书还列出部份已断绝的从男爵爵位之资料。

所有从男爵爵位均会以地域作区别,以防同姓氏者出现混淆,例如砵甸乍从男爵之全称为“萨里郡里奇蒙的砵甸乍从男爵”。

原本从男爵是有其它特权的,例如,从男爵的长子可以在21岁生日当日授勋为爵士,但是这个惯例在乔治四世即位以后废除。另一方面,根据法律,从男爵逝世,举行丧礼的时候,死者有权“盖上柩衣,由两人扶灵,并可以有一名专门哀悼者和四名其它人士”协助举行丧礼。

徽章

苏格兰和诺华士高沙的从男爵有权在他们的纹章上用上诺华士高沙的纹章样式。另外,他们也可以在颈项戴上代表诺华士高沙的徽章,该徽章须系在间上黄褐色的橙色丝带上。这个徽章呈盾形,绘上诺华士高沙省旗之样式。徽章之顶上缀上一枚帝国皇冠,而整个盾形徽章则嵌在一圆环以内,圆环上又写上格言Fax mentis Honestae Gloria,意即“荣耀是高贵意志之光”。

英格兰和爱尔兰的从男爵曾要求查理一世赐予他们同类的徽章,而最早的同类徽章也在17世纪出现。可是一直至1929年,当时的英皇乔治五世方才下令,准许苏格兰以外的从男爵戴上同类徽章。

〖 左手?右手?〗

苏格兰以外的从男爵能够以阿尔斯特纹章为他们的徽章样式。阿尔斯特纹章的图案为白色底色,正中涂上一只鲜红色的右手,可是从男爵徽章上的红色手掌却是一只左手,后者被人称为“阿尔斯特徽章”,有人认为这是因错误造成的结果。

至于乔治五世在1929年4月13日发出的英廷委任状(Royal Warrant),对徽章大概有以下的描述:

“徽章是漆上阿尔斯特纹章,即是在银白色的徽章上画上鲜红色的左手,顶上缀上帝国皇冠,并为皇冠漆上适当的颜色。徽章嵌在一圆环内,圆环以漩涡形装饰为主调,并可分别以三种配搭,即玫瑰、三叶草或玫瑰与蓟花,展示于圆环。以分别代表英格兰从男爵、爱尔兰从男爵、大不列颠从男爵。而联合王国从男爵之圆环则应同时展示玫瑰、三叶草和蓟花,以区分出苏格兰从男爵。联合王国从男爵之徽章应系在两沿为深蓝色的橙色丝带上,丝带之总阔度应为一又四分之三寸,两沿之深蓝色应各占四分之一寸。”

女从男爵

从男爵绝大多数都是为男性而创设,基不上不传予女性,因此除了极少数从男爵爵位准许传予女承继人以外,女性基本上不会成为“女从男爵”。只有为女性而设立的从男爵爵位,或者可传予女承继人的从男爵爵位真的出现女承继人,那女性才有机会成为“女从男爵”,而“女从男爵”在历史上则只有三位,可谓十分罕有,她们分别是:

△戴西·唐巴尔女爵士,8th Btss (Dame Daisy Dunbar, 8th Btss,1906年—1997年),她拥有的从男爵爵位于1664年创设。

△玛丽·博尔斯女爵士,1st Btss (Dame Mary Bolles, 1st Btss,1579年—1662年),她是唯一一位获赐予从男爵爵位,而非继承的女性。她的从男爵爵位属苏格兰及诺华士高沙从男爵爵位,该爵位传至孙子以后断绝。

△埃莉诺·戴利埃尔女爵士,10th Btss (Dame Eleanor Dalyell, 10th Btss,1895年—1972年),她拥有的从男爵爵位于1685年创设,死后由工党政治家谭姆·戴利埃尔继承。

另一方面,创设于1682年的波洛克的斯特凌-马克斯韦尔(Stirling-Maxwell of Pollock)从男爵爵位(旧称马克斯韦尔从男爵)也可传予女性。苏格兰纹章官在1976年曾表示,他推断只有上述四个从男爵爵位可以传位予女性。

爵位数量

在M·C·派翠于1967年编著《从男爵爵位创设索引》以前,坊间一直也没有对从男爵爵位作有系统的整理。而根据该书,爵位按字母排列,并未包括4个在1964年和1个在1990年创设的爵位,结果录得自1611年至1964年,一共创设从男爵爵位3482个。这个数字除了包括5个由奥利弗·克伦威尔创设,并得到查理二世确认的爵位外,又包括了25个于1688年至1784年期间,由已退位的詹姆斯二世、名义上的詹姆斯三世和名义上的查理三世所设立的从男爵爵位,而这些爵位则通称詹姆斯党从男爵爵位(Jacobite baronetcies)。由于詹姆斯党从男爵爵位一直不为正统政权承认,而且又已随时间消失,所以它们不应计算在内,故此从男爵爵位总数应为3457个。此外,由于相信《索引》仍有遗漏,确实的数字应该比这个数目稍多。

现今大约仍然存在1380个从男爵爵位,但是官方名册上则大约只有1280个。当中,有多于200个爵位同时由贵族拥有。有少数的从男爵爵位,如布雷多尔本伯爵之从男爵爵位,就因为在继承问题上出现争拗,以致爵位至今仍然悬空。

著名人物

乔治·唐宁爵士,1st Bt.,唐宁街修建者(1632年—1689年)

砵甸乍爵士,1st Bt.,第一任香港总督(1789年—1856年)

戴维斯爵士,1st Bt.,第二任香港总督(1795年—1890年)

文咸爵士,1st Bt.,第三任香港总督(1803年—1863年)

罗便臣爵士,1st Bt,第五任香港总督(1824年—1897年)

昃臣爵士,1st Bt,汇丰银行大班(1841年—1915年)

贝登堡爵士,1st Bt,童军创办人(1857年—1941年)

查尔斯·塔珀爵士,1st Bt,第6任加拿大总理(1821年—1915年)

J·M·巴利爵士,1st Bt,《小飞侠》作家(1860年—1937年)

汤玛斯·比彻姆爵士,2nd Bt,指挥家(1879年—1961年)

汉弗里·戴维爵士,1st Bt,化学家(1778年—1829年)

爱德华·埃尔加爵士,1st Bt,作曲家(1857年—1934年)

查理斯·莱尔爵士,1st Bt,地质学家(1797年—1875年)

罗伯特·皮尔爵士,2nd Bt,英国首相(1788年—1850年)

沃尔特·司各特爵士,1st Bt,作家(1771年—1832年)

丹尼士·撒切尔爵士,1st Bt,商人和撒切尔女男爵的丈夫(1915年—2003年)

相关资料

从男爵爵位曾经向荷兰人颁赠,亦有几个颁赠予印度拜火教人士的从男爵爵位。但就拜火教人士而言,由于他们的后代会按传统更改姓氏,所以拜火教徒一经接受从男爵爵位,其继承人均不可以再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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