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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一般处理

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改增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一般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般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范围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小范围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试点期间凭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划定答允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付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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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会计资料 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