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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正常且普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和丰富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倒卖一词的贬义性,主要形成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主流思想,以及近代计划经济时期对私营买卖的严格限制和打压。

词语定义

倒卖,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额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大部分商业活动的本质。

但在民间约定俗成的语境语态中,倒卖常带有贬义色彩,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昧着良心赚钱等不良含义。

贬义由来

重农抑商的历史基调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李悝变法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

甚至在明朝的洪武十四年,还出现过如下法令:“上加意重本抑末,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紬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紬纱。”

由此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从商的确是一种不太光彩的谋生方式,甚至从社会地位上来说,于士、农、工、商四民中商人位居最末,地位仅比四民之外的贱籍(贱民,奴隶)稍高,且在古代人看来商人奸黠狡诈,不事生产而徒分其利,认为商业本身不创造价值,反害农桑,故而商人的谋生手段“倒卖”在古代的确是一个贬义词。

近现代的历史遗留

在1949年至1956年间,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在个人生活方面,出现过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

虽然在社会主义后续建设的道路上国家成功认识到”一把抓”的弊端,逐渐放宽了市场政策,但由于长期的宣传和教育,倒卖一词难免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贬义。

认识误区

倒卖不等于黄牛

在现代社会中,一提到倒卖,人们常常本能的联想到票贩子、挂号贩子等让人深恶痛绝,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不法分子。

但倒卖与黄牛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倒卖”=“黄牛”,而是“倒卖非商品”=“黄牛”,所谓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国家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在收费方面一般仅收取维护费用,属于国家让利的社会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铁、火车票。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倒卖高铁、火车票的行为国家一直在明令打击,并且出台了实名验证等一系列政策来降低代购车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倒卖行为,国家自计划经济结束以来仅设有物价局、质监局等单位规范和管理市场,从未限制对正规合法商品的倒买倒卖。

倒卖不等于违法

在大背景赋予了倒卖一定的贬义色彩后,倒卖一词常常还会受到额外的误解,如某新闻报道,“某男子倒卖演唱会门票被判七个月。”,许多人往往将关注点锁定在了倒卖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其实这个事件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倒卖演唱会门票”导致“判刑七个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因此该男子违法的关键词并不是简单的“倒卖”二字,而是“倒卖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票证”的行为才使其获罪。

而除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物品类别外,对其他正规商品的倒卖行为不仅仅不会违反法律,倒卖者,也就是中间商的权益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简单的一瓶矿泉水,从生产、运输、批发商、次级批发商最后到达零售商手中,早已经过了层层转手倒卖,但它的所有权和商品价值毫无疑问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以打击倒卖为理由夺取正规商品,无疑会因抢劫而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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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词语 封建王朝 李悝变法 商鞅变法 耕战 汉文帝 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