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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又称“停止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 “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上市证券的停牌、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牌的情况各不一样。

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相关规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务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规范完善

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停复牌基本原则、停复牌期限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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