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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88所全国重点大学(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从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1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至1981年共99所重点大学。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

全国重点大学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历史,为社会输送过许多较为杰出的人物,培养了大批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立下了卓越功勋,从而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

1954年六所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1959年十六所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

后增加四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哈军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即“西军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六十年代扩充

1960年64所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文理(苏联式综合大学):中山大学 、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兰州大学

2、工科: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3、专门性大学:同济大学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与吉林大学合并)、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武汉水力电力学院(武汉水力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合并)、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医科大学,并入中山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

1963年增加

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

1963年又增加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1978年88所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一、综合大学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1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

省领导(5所):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

二、理工科院校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2所):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化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

双重领导,科学院为主(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国防科委为主(1所):长沙工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三机部为主(3所):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四机部为主(2所):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五机部为主(2所):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工程学院(南京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六机部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

双重领导,八机总局为主(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建委为主(1所):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重庆大学)。

双重领导,冶金部为主(3所):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工学院(东北大学)、中南矿冶学院(中南大学)。

双重领导,水电部为主(3所):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大学)、河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大学)。

双重领导,石化部为主(2所):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

大庆油田党委领导(1所):大庆石油学院(东北石油大学)。

双重领导,煤炭部为主(2所):四川矿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阜新煤矿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一机部为主(5所):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湖南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江苏大学)。

双重领导,交通部为主(1所):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双重领导,铁道部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双重领导,纺织部为主(1所):上海纺织工学院(东华大学)。

双重领导,轻工部为主(1所):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建材总局为主(1所):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武汉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地质总局为主(2所):武汉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长春地质学院(吉林大学)。

双重领导,邮电部为主(1所):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邮电大学)。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中央气象局为主(1所):南京气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双重领导,测绘总局为主(1所):武汉测绘学院(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合并)。

双重领导,国家海洋局为主(1所):山东海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三、师范院校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2所):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四、农林院校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林业总局为主(1所):云南林业学院(北京林业大学)。

省领导(2所):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大寨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

五、医药院校

卫生部直属(1所):北京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双重领导,卫生部为主(4所):北京医学院(后更名北京医科大学,再与北京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后更名上海医科大学,再与复旦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中山医学院(后更名中山医科大学,再与中山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中山大学)、四川医学院(后更名华西医科大学,再与四川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

六、外语院校

外交部直属(1所):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所):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

七、政法财经院校

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所):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双重领导,外贸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八、艺术院校

文化部直属(1所):中央音乐学院

九、体育院校

双重领导,国家体委为主(1所):北京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

十、民族院校

双重领导,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门为主(1所):中央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为新增28所全国重点大学。

1978年至1981年,中央陆续追加(恢复)

国际关系学院、南京农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四川大学)、中国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语言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西北农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沈阳农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华中农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农学院(西南大学)、铁道兵工程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上海第二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院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改革开放初,中国共有100余所全国重点大学(含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文革前确定的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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