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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免检办法》也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修订了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概念介绍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免检产品就是免除质量检查检验的产品。

修订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同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免检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对以下34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

(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20类产品:固定电话机、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陶瓷墙地砖、建筑型材、羽绒服、电饭煲、电风扇、节能灯、DVD视盘机、复合木地板、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奶、葡萄酒、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火腿肠。

申请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免检的手续,只要申请人具备其中之一便可以申请免检:

(1)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3年时间)的商品;

(2)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

(3)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百分之百,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

(4)连续三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并且获得用户良好评价的出口商品。此外,对进出口—定数量限额内的非贸易性物品和对进出口展品、礼品及样品,申请人凭有关主管部门批件、证明及有关材料,也可申请免验和办理放行手续。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要求免验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的进出口商品,由申请人向国家商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填写的免验申请表(表式由国家商检部门提供);

(3)有关证件,包括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合格率证明、用户反映、生产工艺、内控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及对产品最终质量有影响的有关文件资料;

(4)所在地及产地商检机构的初审意见(限免验的出口商品)。

二、专家审查。国家商检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免验的商品以及制造工厂的生产条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

三、批准发证。专家审查组在审查及对产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公布。

四、办理放行。获准免验进出口商品的申请人,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合同、 信用证 及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单和原始检验记录等,到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并交纳放行手续费。对需要出具商检证书的免检商品,商检机构可凭申请人的检验结果,核发商检证书。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审定程序

(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 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企业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该办理哪些申请程序,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21日9号令,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国家免检产品有关事宜可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产品条件

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 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免检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外,还应当是遵守法

审定程序

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获得中国名牌、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优先列入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证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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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质量监督 电冰箱 计算机 材料 国家免检产品 法人资格 质量管理体系 经济 国家质检总局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