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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辩证法亦称“军事哲学”。研究军事领域各种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军事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主要内容:揭示科学的战争观,研究和指导战争的方法论,战争力量诸因素相互对立、依存、渗透和转化的辩证关系,以及战争力量的建设和使用的一般规津。中国古代兵书,特别是《孙子兵法》和 19 世纪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均包含军事辩证法思想。马列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为军事辩证法奠定理论基础。

历史沿革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K.马克思和F.恩格斯创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并用它来研究军事,撰写了一批军事理论著作,奠定了唯物主义军事辩证法的理论基础。V.I.列宁撰写了大量的军事理论著作,极大地丰富了唯物主义军事辩证法。I.V.斯大林对唯物主义军事辩证法也作出了可贵的贡献。毛泽东在胜利地领导长期的中国革命战争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同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相结合,继承中外历史上军事辩证法的丰硕成果,科学地总结中国革命战争的丰富经验,写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战争和战略问题》、《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等一系列军事著作,“着重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即军事辩证法”(朱德:《人民军队人民战争》,1958年8月1日人民日报),并把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1936年,毛泽东在红军大学以“军事辩证法”为题作了讲演,第一次提出了“军事辩证法”的概念。由于毛泽东的倡导,延安新哲学会开展了军事辩证法的研究,为建立军事辩证法的理论体系进行了初步尝试。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创造了一系列体现军事辩证法的生动战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报刊上相继发表了一些关于军事辩证法的论文。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理论界特别是军事理论界,对军事辩证法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作为研究军事领域里最一般规律的军事辩证法,同研究自然领域里最一般规律的自然辩证法一样,都是各自领域的科学通向辩证唯物主义的桥梁,都是唯物辩证法在各自领域里的特殊表现。

基本内容

军事辩证法的内容大体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如何认识战争这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的问题。其中包括战争的起源,战争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原因和条件,战争的性质,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战争与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关系,战争与和平,战争与革命,无产阶级对待战争的态度等一系列问题。②关于解决武装力量建设中各种矛盾关系的问题。首先是军队、军队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关系。还有战争准备的各个方面的关系,比如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战时与平时,军用与民用,常备军与后备力量等方面的矛盾与问题。③关于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的问题。其中包括战争本身的发展规律,即敌我双方矛盾运动军事测绘的规律,对于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律指导战争,等等。这是军事辩证法内容的核心部分。

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在紧张的革命活动中,历来都是把军事辩证法和他们的军事著作及指导战争实践融合在一起的,所以要把其中最主要、最稳定、最有普遍意义的属于军事辩证法内容的那一部分抽取出来,并使之形成一个理论体系,仍然需要一个深入探讨的过程。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军事辩证法的内容大体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如何认识战争这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的问题。其中包括战争的起源,战争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原因和条件,战争的性质,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战争与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关系,战争与和平,战争与革命,无产阶级对待战争的态度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战争这个人类互相残杀的怪物,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战争终究是要被消灭的。出发于消灭一切战争的志愿而研究战争,这是共产党人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的界限。战争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和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社会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战争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的政治,其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无法顺利前进时,于是就爆发战争,用以扫除政治道路上的障碍。经济利益是发生战争的根本动因,经济力量是暴力的物质基础。作战方法必须随着作战工具的改变而改变。只要人剥削人的现象还存在,战争就难以避免。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战争中间孕育着和平,和平时期酝酿着战争。战争的政治目的决定着战争的性质,战争的不同性质决定着人心的向背。由于不同阶级、民族、国家和政治集团进行战争的政治目的不同,对社会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也不同,所以战争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两大类。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的战争,必须采取不同的态度: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毛泽东更为明确地指出: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自然诸条件是进行战争的客观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是战争的主体和胜利之本。他从战争的历史发展和战争的总体联系上去考察战争的本质,揭示战争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运动规律,为无产阶级正确地研究战争、对待战争和指导战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②关于解决武装力量建设中各种矛盾关系的问题。首先是军队、军队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关系。还有战争准备的各个方面的关系,比如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战时与平时,军用与民用,常备军与后备力量等方面的矛盾与问题。武装力量建设与进行战争有着直接的联系,但其本身又存在着许多相对独立的问题,要求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支威力强大的武装力量,必须建立在正确解决其内部的和外部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基础之上。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阶级社会里,军队的阶级属性决定军队的根本性质。军队的编成、编制、装备以至战略战术都要依赖于经济。因此,为军事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经济力量,便成为政治上的必需。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的同情和支持,对战争胜负最具有决定意义。与人民血肉相联,得到人民拥护的军队是不可战胜的。随着新作战工具的发明,军队的内部组织和作战方法就必然随之发生改变。新的军事科学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必然产物,新的生产力是作战方法上每次新的改革的前提。毛泽东提出的关于建设一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具有新式技术装备、现代化军事素养和革命政治工作的人民军队,并以这支军队为核心,实行正规军、地方军和游击队、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阐发了中国革命的有关武装力量建设的客观规律。毛泽东还科学地提出了解决作为武装力量主体的军队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人和技术、 民主和纪律、军党关系、军政关系、军民关系、上下级关系、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和后勤工作的关系等诸种矛盾的方法,指明了任何不适当地强调某一方面、否定另一个方面,都会削弱军队的战斗力。

③关于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的问题。其中包括战争本身的发展规律,即敌我双方矛盾运动的规律,对于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律指导战争,等等。这是军事辩证法内容的核心部分。

战争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存在着内部矛盾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战争规律有一般与特殊之分:敌我、攻防、进退、胜败等互相联结又相互排斥的矛盾现象,存在于一切战争之中,这些凡战争都具有的普遍的共同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一般战争规律;然而不同时间、地域和性质的战争,又各有其特殊性,存在着不同于其他战争的特殊规律。一般战争规律寓于特殊战争规律之中。人们通过战争实践,是可以认识和掌握战争规律的。把握构成战争的诸种矛盾因素,分析诸种矛盾因素的基本特点,探索诸种矛盾因素的地位、作用及其运动、变化,是揭示战争规律的必由之路。研究战争规律必须着眼战争的特点和发展,在研究战争规律时,不可知论是应该反对的,追求所谓永恒不变的战争法则的形而上学也是应该反对的。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是把握战争规律的首要问题。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把主观和客观二者之间好好地符合起来,这是掌握战争规律和正确指导战争,从而比较地多打胜仗、少打或不打败仗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战争是对立双方武装着的活人之间的生死斗争,双方互相采取各种手段隐蔽自己的企图和行动,并制造种种假象以迷惑对方,这就使得认识敌方情况较之认识己方情况更为困难,更需要着力去做。使用各种手段对敌情进行周到的侦察,接着对侦察所得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作出大体符合实际的敌情判断,然后再把自己方面的情况加上去,研究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构成判断,定下决心,作出计划。这是认识战争情况的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从作战开始到结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二阶段。判断、决心和计划,只有通过作战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是否正确。由于战争情况中充满着不确实性、偶然性和流动性,战前制定的作战计划,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是很少见的,部分地改变计划是常有的,全部改变计划也是间或发生的。因此,从计划付诸实行的那一刻起,不间断地注视战争情况的变化,并善于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构成新的判断,定下新的决心,把原定计划加以改变,使主观指导紧紧跟上客观情况的发展,不断解决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矛盾,便成为保证正确指挥的最重要的关节。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在军事领域中的广泛运用,极大地增加了作战行动的突然性、快速性,战争情况更为复杂,变化更为迅速,认识和掌握战争敌对双方矛盾运动的情况更为困难,这就要求以高效能的现代化手段对敌情进行侦察、分析与研究,要求指挥员具有锐敏的辩证思维能力。认识一次具体战争的客观规律,则要通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不断深化的过程,才能逐步接近真理性认识。

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离不开认识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客观性与全面性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客观性便没有全面性,没有全面性也不可能真正坚持客观性。列宁把“观察的客观性”作为辩证法十六要素的首要因素。只有坚持从战争的客观实际出发,全面了解敌我双方情况,通过辩证的分析思考,才能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避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对战争实施正确的指导。

战争双方力量的强弱对比及其消长变化,形成战争的进程。找出强弱转化的规律的条件,对于革命的新生力量以弱胜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战争力量首先表现在数量方面,同时也表现在质量方面;既有物质的因素,也有精神的因素;既有已经建设起来的可以直接用于作战的部分,又有可能动员的潜在的部分;而且同样的力量处在不同的作战态势和不同的自然条件下,其发挥的程度可以很不相同。要改变双方力量强弱对比的状况,必须正确认识构成战争力量这一对立统一物的各种因素、各个方面、各个部分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及互相转化,而不应把它们看成没有矛盾的固定的僵死的东西。

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力量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其原来的形态。符合客观情况的正确的战争指导,是实现这种变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军队以弱对强的革命战争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作战原则,辩证地解决了进攻与防御、持久与速决、内线与外线、主动与被动、打与走、分割与包围、消耗战歼灭战、正规战与游击战、运动战阵地战、前进与后退、前方与后方、胜利与失败等等一系列矛盾关系,成功地创造了敌我强弱矛盾转化的条件,使敌我力量对比逐步由敌强我弱到势均力敌,进而到敌弱我强,直至最后战胜敌人,对军事辩证法作出了独特的卓越的贡献。

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始终为战争的内在必然性所支配,但战争胜利的取得,丝毫也离不开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的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发挥。战争的客观物质条件只能提供战争胜负的可能性,要把可能性变为现实,还必须依靠人的主观努力,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能动地争取战争的胜利。按照客观规律而发挥人的能动性,历来是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的灵魂,是巧妙地克敌制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战争指导的计划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全过程和各阶段的关系,兵力兵器的集中和分散的关系,进攻和防御的关系以及一般的作战方法和特殊的作战方法的关系等等一系列极为重要的问题。人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在加强研究和改善军队武器装备的同时,还必须提高教育训练的水平,深入开展军事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军人的军事政治素质,使人的能动性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培养出“智勇双全”的指挥人才和英勇善战的军队。

人类战争历史发展到今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现代社会物质生产能力特别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战争的实践和理论都发生着划时代的变化。这种变化是通过螺旋上升的途径而实现的。对于人类历史上的战争经验,必须运用辩证否定规律,扬弃旧事物中过时的不合理的因素,保存和改造其合理的因素,并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条件,总结新的经验,创造新的理论,以适应在现代条件下反对侵略战争、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和世界和平的需要。

学科应用

军事辩证法

military dialectics

军事辩证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的科学理论体系,有待于学术研究的发掘和探索。正如研究哲学体系,必须从哲学基木问题入手一样,研究军事辩证法,同样也必须从军事辩证法的基本问题入手,因为军事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军事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问题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军事活动以来,军事就是按照其自身固有的辩证规律发展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孙武、吴起、孙膑等在他们撰写的兵书中,曾经总结概括出诸如“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敌而制胜”、“观敌之外以知其内”、“决胜败安危者,道也”、“胜不可一”等许多在军事领域具有一般意义的哲理。西方古代的军事家为了战争的胜利常常寻求哲学的指导。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战争理论获得了新的表现。师法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的战争哲学的普鲁士军事理论家C.P.G.von克劳塞维茨在他的著作《战争论》里,阐述了军事领域中的许多辩证关系。在中外历史上,特别是在战争频繁的年代,军事辩证法常常成为那个时代的哲学著述的精彩部分。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原因,当时军事辩证法还处于朴素的自发的阶段,没有也不可能有完备的彻底的军事辩证法理论,因而都未能科学地系统地解释全部军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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