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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历史演化

初期

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 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 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

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第三阶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高潮

农业合作化的起源可追溯到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时期,那时许多农村组织了互助组进行农业生产。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农副产品供应紧张的矛盾,使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如何加强农业发展问题。1953年底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迅速在全国展开,1954年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已大大突破了原定的发展计划。1954年4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1955年合作社要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4年1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在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于是,1954年冬、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建立合作社的浪潮,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达到67万个,经过整顿仍然达到65万个。由于农业合作社短期内增长过快,不少新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许多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整顿和巩固合作社。1955年3月,毛泽东同意农业合作社“停、缩、发”的方针。但他在1955年四、五月外出考察后,对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发展合作化方针产生不同的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政策,提出农业合作化不是下马的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一报告,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终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形式上似乎回复到了农业合作化前的个体经营状态,于是有些人便发出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概,甚至认为当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是多此一举。其实,以包产到户为基本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化以前的个体农业是有本质区别的。这就是作为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合作化之前它是个体农民私有的;而包产到户之后只是经营方式由集体生产变为农民个体劳动,土地的所有权仍是集体的,农民与集体是一种承包关系。当年农业合作化的目的,就是要将主要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改变为合作化运动的成果,而是合作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深化。

可参考书籍:《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中国农村变迁丛书)。

农村工业

新中国建立后以农业合作化对个体小农经济的改造,与农村工业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村工业化包括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和农业工业化,关于农业合作化对农村工业化的作用,可以从发展农村的工业企业和促进农业工业化两个方面来考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合作化应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主要途径。

农村企业

在1958年以前,农村工业基本上是自给性的手工作坊式的手工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不仅主要限于为农村服务的范围,而且很大一部分是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因此,随着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范围的扩大以及数量的增加,农业社的副业活动便由于原料困难而举步维艰。公社工业随着人民公社的组成应运而生。为了纠正社办工业群众运动式发展带来的问题,中共中央制定政策对社办工业给予规范,决定在国务院财贸委下成立人民公社工业管理总局,以加强领导(后因公社工业整顿等原因而未成立),且国家财政决定每年拿出10亿元,无偿支援公社工业和穷队。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中央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提出大办地方农机厂、农具厂以及与农业有关的其他企业。

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中国农村工业在相当艰难的环境中顽强生存且日益壮大,农村工业企业围绕农业办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市工业加工服务;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因此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好的灵活性。在农村工业企业发达地区已涵盖了以下门类:以食品、饲料为代表的粮食转化行业;以经济作物和林业、牧业以及其他副业产品为原料的农副业产品加工行业;围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小型矿业、能源和建筑材料等行业;传统工艺、各类编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制造、修理行业;为大工业协作配套或拾遗补缺的行业;为城乡市场服务的轻纺、五金以及当地土特产加工等行业;供出口创汇或为外贸部门加工服务的行业等。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农村工业企业逐渐发展起来,构成农村工业化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改变农业在中国工业化中的“重要而又有些被动的角色”。

促进工业

农业集约化经营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必要手段,也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互助组向初级社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互助组一般规模较小,由三五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其成员各自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劳动过程中换工互助,有的还实行某些技术分工。互助组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

推进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合作化的长处在于可以快速动员、组织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从农业合作化向农业集体化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推进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工业化是不可想像的。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一定的基础,个体小农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机械化的。正是农业合作化使得农业机械化成为可能和现实。因为无论是农业机械的使用还是化肥的使用,都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或者才能大量使用。

农业合作

一、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和搞好新农村建设,主要课题有三个:投入问题、组织问题和土地问题,新型合作化是农民为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

二、由农民创造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特点,经过不断的发展进步,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难题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新体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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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社会 法律政策 政策条款 农业合作社 草案 华东区 政治局 高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