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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历史发展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政务院设司法部,规定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持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宜。

1949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

至1950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大学,培养法学、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2年7月16日,在中央司法部成立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中央司法部的机构作了调整,内设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专门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传司和专门委员室。

1954年8月13日,随着各大行政区及大区司法部的撤消,司法部发出《关于各省与中央直辖市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立问题的意见》,要求河北、山西等18省和京、津、沪三市立即建立司法厅(局),其它各省逐步建立司法厅,主持司法行政工作。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全国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5年11月2日,司法部第261次部务会议决定改进工作方法和调整机构,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运输法院管理司、人事司、教育司、公证律师司、法令编纂司及财务处、人民接待室。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全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法院,据此,司法部也相应地撤销了运输法院管理司。

1958年6月13日至8月20日,在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成员遭到错误批判。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4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审计室。

1984年8月,成立直属于司法部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5月并入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8月又独立建校。

1984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恢复计划财务司。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职能机构

司法部下辖机关厅局一共有23个,分别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办公厅、政治部、法治调研局、法治督察局、立法一局、立法二局、立法三局、立法四局、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国际合作局、装备财务保障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

直属单位

司法部下辖24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司法研究所(研究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

派驻机构

根据2017年6月司法部官网显示,司法部有派驻机构1个: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地方厅局

地方厅局31个: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厅山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领导设置

现任领导

部长、党组副书记:傅政华

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

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

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

副部长、党组成员:刘志强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蒲增繁

副部长、党组成员:刘振宇

副部长、党组成员:刘炤

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冯力军

历任部长

史良(1949年10月至1959年4月)

魏文伯(1979年9月至1982年5月)

刘复之(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

邹瑜(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蔡诚(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

肖扬(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高昌礼(1998年3月至2000年2月)

张福森(2000年2月至2005年7月)

吴爱英(2005年7月至2017年2月)

张军(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

傅政华(2018年3月至今)

文化传统

国家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司法行政徽章。司法行政徽章包括司法行政徽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司法行政徽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字样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70cm;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中英文字样和法绳图案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25mm。

司法行政徽用于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办公场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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