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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之一。基督教神学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根据圣经“创世纪”的记载,亚当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根据基督教神学论证,亚当和夏娃是人类始祖,因而这一罪过便传给亚当夏娃的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因此,引伸出人生而有罪,人性本恶,人生就是赎罪的过程。

原罪的阐述

Original Sin 原罪

圣经认为罪乃人性在每个人身上每一部分所见到普遍的残废现象(王上8:46;罗3:9-23;7:18;约一1:8-10)。旧新约中都有显示罪的道德品格的名称,如违背神的治理,失去神所给我们设立的目标,干 犯神律,不顺服神的指导,由污秽自己而触犯神的圣洁,在审判我们的神面前犯了大罪。此道德上的残缺是昭然若揭的;罪显为对神的呼召、吩咐是一种非理性、消极与抵抗力,是一种为了玩弄神、抵抗神的精神。罪的根源是骄傲,与神为敌,这种精神在亚当的初犯中可以见到;在罪行之后总是有所表露。在堕落之人心中,故意反对神在我们生活中的要求、思想、动机与愿望。

罪可以广义地解说为在行动、习惯、态度、观点、倾向、动机与生存的方式上不服神的律。圣经在另一方面描述罪,例如耶17:9;太12:30-37;可7:20-23;罗1:18-3:20;7:7-25;8:5-8;14:23。(*路德马丁说保罗写罗马书,为的是要【彰显罪】);加5:16-21;弗2:1-3,4:17-19;来3:12;雅2:10-11;约一3:4,5:17。保罗所说的【肉体】,意思往往是指被罪的情欲所催使的人性;圣经所显示的特别罪行,不能于此一一详述。

原罪的意思

原罪从我们的根源而来,不是圣经的名词(*奥古斯丁创作出来的),但却是罪的现实性在我们的灵性中有力的焦点。原罪的说法,并不是说神造我们的时候,人性就有了罪(神造人原是正直的,传7:29),也不是说在人出生的过程中就有了罪,乃是说:

(1)出生以来,每个人都有罪的痕迹,人就有动机上的扭曲的心(心术不正),很容易犯任何动机上的罪;

(2)这内在的罪性乃是一切实际上犯罪的根源;

(3)这是用一种神秘的方法,由亚当传递给我们的,他是我们在神面前头一个代表。原罪的说法就是:我们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才犯罪,人生来就有受罪奴役的性情。

历史中原罪的争辩

关于原罪的问题,在教会历史中曾有激烈的争辩。*伯拉纠说死乃自然现象,而非刑罚;神造人性本善,因他为善,所以人性非败坏;亚当之罪的影像人类只不过是一个恶例而已;所有的人都在亚当堕落前的状况中;律法与恩典并无根本区分。与此教训相反的*奥古斯丁,声称所有的人都从 亚当承袭了自然的败坏性,原罪就是罪,应受刑罚,担当罪孽。

天主教主张原罪在受洗时已被除去,只留下罪的刺激(燃料),并在可恕之罪(在*圣餐前可不必*忏悔)与大罪之间予以区分。

*加尔文说在人心中罪恶的动机与私欲 被神认为是罪。虽然天主教声称原罪的残余部分在重生之人里面不真算为是罪,可是改教家主张,人心中残余的犯罪倾向在神面前乃为罪。

* 多特总会(1618-1619)坚决主张人的彻底堕落的教义与完全不可能行神旨意,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教义,反对*阿民念派的主张。(本词条摘自改革宗赵忠辉牧师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版)

圣经阐述

《诗篇》 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论到一些人”

《提摩太前书》 1:5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提摩太前书》 1:6 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

《提摩太前书》 1:7 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

基督教原罪的教义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我们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圣经中并没有“原罪”明确的定义,据称它是公元2世纪的古罗马神学家图尔德良最先提出,并被圣?奥古斯丁加以发挥和充实。“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

1.宽宥罪过。

2.基督教重要教义之一。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因受了蛇的诱惑,违背上帝命令,吃了禁果,这一罪过成了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故名。基督教并认为此罪一直传至所有后代,为此需要基督的救赎。亦喻指与生俱来的罪过。

教义认为:原罪的存在,将人类和完美的神隔绝,使人类不能沟通。根据《旧约圣经》创世记的记载,因为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命令,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犯下过错,因而失去了上帝的恩宠,被逐出伊甸园。这一小段圣经解释了“原罪”的由来,但不同学派的信徒对这段圣经有不同的理解,也因此对“原罪”也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说,“原罪是人有生命以来所具有的罪。”其实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准确,人的原罪不是把亚当的那个罪继承下来了,或者说原罪不是一种实际的罪。那么是否人的原罪是一种犯罪因子遗传下来呢?我觉得也不是这样,用基因解释只是一个比方,说明它的传承性。神起初创造人的完美结构:灵、魂、体。灵起着主导地位、领导地位、元首的地位,魂与体伏在灵的掌控之下。灵里可以与神有着完美的交通,从神得着智慧、能力、权柄、荣耀、平安、亮光等等,可以想象如果亚当没有犯罪,他的后裔一定也是完美灵、魂、体构造的人。

起初《圣经》记载,神创造人的一个目的是让人管理世界。治理这地、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活物,这就预示那时的亚当,坠落前的亚当有着控制这一切的能力智慧,包括使这些听命与自己的能力,即可以与这些有意识上的沟通,或者应该可以听懂这些活物的语言,也能使这些活物听命与自己的能力。许多人希奇《圣经》记载蛇起初可以与人说话,其实这是人当时具有这种能力的证明,否则人怎样可以管理这一切呢?只是因着人的犯罪这一切属灵的能力尽都丧失了。

因着亚当的悖逆犯罪,完全不一样了。亚当犯罪之后,《圣经》再也没有提让人管理世界。罪使其灵性当即的死亡,造成人性的坠落,神所创造完美人的样式遭到破坏,灵里的死使其灵失去活力、失去与神交通的权力,用句俗语说,“落到了神魂颠倒的景况里。”即是灵里已死,魂里不受灵力约束的自我意志,已经无限膨胀的自我,一个专顾自己的自我,一个不认识神,与神失去交通能力的自我。一个已经落在了神的咒诅里的人。一个在神看是灵里死了的活死人,好像被从枝子上摘下来的果子,不能再得到神完全的供应。

我们可以看到亚当犯罪之后灵力尽失,属灵的眼睛也瞎了,并且怕见神。与神在灵里隔绝了,与神美好的关系变为敌对。《圣经》记载我们生在亚当里的人,一出生就已经与神隔绝了。“原罪”应该是我们从亚当继承来的这种罪身形状,这种属灵的智慧、能力几乎全部丧失了。

这种已经坠落、败坏了的人性,这种失去属灵控制的自我意志,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性。这样的人一起步就会偏行己路,就会犯罪得罪神。这种状态决定了人会远离神,使人有犯罪的倾向和性情。所以说“原罪”不是产生出来一种犯罪因子遗传给后代,而是灵里已死的,自我意志失控,从完美人的构造上坠落的罪身形状,传承下来了。

总之,人的“原罪”就是在亚当里传承下来,这种灵里已死的、灵魂体里败坏了的罪身形状,是与神隔绝了的且承受着神的咒诅,是一种坠落后的生命形式,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性,自我意志失控有着犯罪倾向和性情的人性。主耶稣是女人的后裔,他的生命由神而来,他就是神,所以他虽有肉身却不是罪人,也不会犯罪。起初的亚当被造完美之时,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有着神的生命,有着神的圣洁完全,绝对不会犯罪,根本就没有犯罪的可能,如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胜过神一样。

另据《创世纪》记载,亚当、夏娃被造后,住在伊甸园中过幸福生活。上帝给他们立了诫命:“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禁止亚当、夏娃吃“禁果”,但隐身于蛇形的魔鬼却引诱他们背叛上帝,劝他们吃“禁果”,并说:“你们不一定死……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夏娃经不住引诱,吃了“禁果”,又让亚当也吃了一个。他们吃了“禁果”后,果然眼睛就亮了,能分别善恶,知道羞耻,也就是说开始成为有思维能力的“人”。

基督教认为,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违背上帝的意志,是“亏欠了上帝的荣耀”,这罪遗传给后世子孙,成为人类一切罪恶、灾难、痛苦和死亡的根源。人一生下来,在上帝面前就是一个“罪人”。即便是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仍是罪人。这“罪”与生俱来,故称为“原罪”。“原罪”是基督教教义、神学的根本,因为有了“原罪”,才需要“救赎”,才需要“救世主”,才产生了基督教。否定了“原罪”,就否定了基督的“救赎”,基督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Seven”在宗教上是个神秘的数字,上帝用七天造亚当,取出亚当的第七根肋骨造了夏娃。撒旦的原身是有七个头的火龙,同时共有七名堕落天使被称为撒旦,所以基督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七宗罪,the seven deadlysins):傲慢(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贪食(Gluttony)、色欲(Lust)

傲慢之罪为路西华(Lucifer),贪欲为玛蒙(Mammon),好色为阿斯蒙蒂斯(Asmodeus),愤怒为撒旦(Satan),暴食为贝鲁赛巴布(Beelzebul),懒惰为贝利亚(Berial),而利卫旦(Leviathan)为嫉妒之罪。(对于七原罪所指的人物说法不一,以上只是其中的一种。)

原罪的心理起源

原罪一词起源于西方,西方多狩猎畜牧民族,因为需要男性狩猎的缘故,从早期起就是父系社会,在远古时期,人还不明白生孩子是男女交配后的结果,与女子相比,男子自然就有一个缺陷,这个缺陷对人来说,基本上就是致命的缺陷,同时,男人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只能采用一些暴力、狡诈抢夺女人,而这种不得不为之的行为,虽有其合理性,但毕竟是一种不光彩的犯罪行为,于是就产生了原罪这一词语。以此打消后天的愧疚心理。

这种缺乏生育能力的心理引申为采用创造发明机器、理念来弥补、代替生育能力的缺陷,他们可以为了一个并不自然的理念毁灭、屠杀别的民族,觉得是理所当然,因为这样可以导致它具有有如上帝的“生育能力”。但是,从人类的深层心理来说,父权社会,作为一种群体心理的这种原始性,导致了他们富于侵略性,缺乏预见能力,不吃大亏不回头的性格。可以说屠杀印第安人、屠杀犹太人、十字军东征、雅阁宾专政、两次世界大战,伊拉克战争都是这种原罪的具体表现。

如果说父系社会(西方国家)的原罪是缺乏生育能力而可能会运用不恰当的手段来弥补自己的生育能力的话,那么母系社会(如中国)的原罪就是为了保持家庭的安宁,而满足于小国寡民,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极端稳定心理。

原罪的例证

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待李四很好,张三有个很美貌贤惠的妻子。在交往中李四开始喜欢张三的妻子,张三发觉后开始和李四争嘲对骂,后来又大打出手,张三伤了李四。事情又恶化了,结果张三杀了李四,张三不得不服刑若干年。

从张三和李四的关系发展中可以看出,张三和李四争嘲对骂时他们开始违背了道德,因为骂人是不道德的。他两开始互打造成民事责任,不得不去派出所解决。进而又杀人,一个死,一个经法院审理被判监禁。

在这件事可以划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罪阶段,李四开始有了贪心、好色和嫉妒。第二阶段是违背道德、良知和理性阶段,第三阶段是违背民法,第四阶段违背刑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原罪是基础性的罪,是它导致人违背道德、民法和刑法。

人的一生中都有原罪,而且这种原罪是不断的连续的。人要警醒自己,因为有的原罪会导致违背德法、民法、刑法的罪。

牧师告诉人神赦免人的罪,这里面的罪侧重的是原罪。

根据原罪的内涵,我们可以解释牧师为什么可以向死囚犯传福音,因为他们更需要上帝的赦免。上帝也能赦免他们,让他们悔改。他们也会因圣灵的感动而带来心意的改变,完全能够改过自新。但他们不能因此免去依法判决的刑罚。

惟有相信耶稣原罪才能赦免,除此这外别无他法。在此基础上人才能产生理性、道德、良知,并建立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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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伯拉纠 天主教 加尔文 古罗马神 善恶树 耶稣基督 原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