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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隋彭生。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

内容简介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不设合同法课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也经常设置合同法课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独立的课程来设置,说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高职高专系列教材的一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该书的特色是:第一,紧密联系中国实践。该书每章都设置了因例,通过因例,使学生产生兴趣、进入角色,并在教材中对因例作了简要说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能够对法律现象有直观的了解、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第二 ,针对性强。该书充分考虑到了高职高专的特点和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既阐述了法律的一般规定,也介绍了一般理论,注意了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使读 者对中国合同法能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文笔简洁、流畅,篇幅适当。

作品目录

上篇总 论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

第三节合同法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格式合同条款

第五节先合同义务

第六节 担保的设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可追认的合同

第四节 因表见代理. 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履行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二节 合同的补缺与推定

第三节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免除混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第二节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三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八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及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合同争议的解决

下篇 分论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

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的义务及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法定解除权

第四节 特种赠与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

第二节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一节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

第二节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显名代理与非显名代理

第四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一节行纪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

第二节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分类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 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 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 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 要式合同;反之,为 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 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 预约。事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 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 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签订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签订形式

综述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或审批的合同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变更解除

概述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解除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立法历程

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意义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要版本

书名: 合同法

作 者:隋彭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7-1

开本:16开

定价: 27.00元

合同法(第二版)

书名:合同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ISBN:730003457

作者:隋彭生/李国本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15

页数:0

出版日期:2003-12-1

版次:1

开本:大32

包装:平装

简介:编者的话

本书主编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等学校从事合同法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编写。编写分工如下:隋彭生: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一章第三节;李国本:第二章、第 十三章、第十六章;刘亚天: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韩良:第七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章;叶晓辉:第十一章、第二十三章;李仕萍: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全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 部分,总论介绍、阐释了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则;分论则介绍、阐释了15种有名合同。

该书除作为高职高专教材外,也可作为各类职业培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编著者

2000年7月

合同法(第三版)

合同法(第三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 者:王利明等著

出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6-1

字 数:669000

版 次:3页 数:463

印刷时间:2009-7-1

开 本:16开

印 次:2

纸 张:胶版纸

包 装:平装

合同法(第四版)

合同法(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

作 者:崔建远 主编

出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7-1

字 数:624000

版 次:4

页 数:510

印刷时间:2007-7-1

纸 张: 胶版纸

包 装: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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