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看过栏目

 

和平共处是彼此不发生军事冲突而共存,而且不去和任何人发生不好的冲突。 出处是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

概况

和平共处(hépínggòngchǔ)

解释: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发生军事冲突及战争

出处: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

近义词:和平共存、相安无事

用法:作谓语、定语、状语;同“相安无事”

英文:peacefulcoexistence

法文:coexistencepacifique

德文:friedlicheKoexistenz

和平共处是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简介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В.И.列宁首先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方面实 行和平共处的政策思想。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已经论证,由于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不能在一切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而其余国家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前期的国家”(《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列宁全集》第28卷,第75页)。全世界向社会主义过渡将经历整整一个历史时期,因此这两种社会制度将在长时间内同时存在。这样就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包括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系问题。 无产阶级在武装夺取政权,打败国内外敌人以后,为了赢得和平的国际环境,巩固自己的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通过谈判和其他方式解决争端,建立、发展外交和经济合作等关系,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必要的和有利的。所以苏俄从1922年热那亚会议起就开始同欧亚一些国家谈判,推行和平共处政策。当时苏俄已经争得同资本主义列强共处的条件,本身没有什么“障碍”,而这些强国经过同苏俄一番武力较量之后,为了本身的利益,也被迫逐渐接受和平共处,在贸易上和外交上同苏维埃国家建立正常关系,因而争取和平共处的实现也是可能的。

社会主义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有原则的基本方针。列宁当时已经提出一切国家平等、自主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它是针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战争政策,并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指导下提出来的。在被压迫、被侵略国家和压迫、侵略国家之间谈不上和平共处;它也不意味着放弃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支援。

30年代在欧洲和远东形成两个战争策源地以后,为了制止战争,维护和平,苏联作出了争取建立集体安全的重大决策。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反对共同敌人──法西斯侵略集团,苏联与美、英、法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结成了反法西斯联盟。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不仅在平时可以和平共处,而且在战时还可以相互合作。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和贯彻并在某些方面发展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思想。毛泽东主席1949年6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上的讲话》中向全世界声明:“我们所反对的只是帝国主义制度及其反对中国人民的阴谋计划。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争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1954年 4月中、印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针对战后仍存在的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以富压贫等旧国际关系,把列宁首倡的和平共处的政策思想加以高度概括,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同年 6月,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重申五项原则,并确认五项原则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1955年 4月,周恩来总理在有29国参加的亚非会议上提出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应“求大同存小异”的主张,在与会各国共同努力之下,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实际上是上述五项原则的引伸和具体化。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的产物,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些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并在实际上已被国际上公认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

历史充分证明,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如果能够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建立起互相信任和友好的关系;如果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侵犯他国领土和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损人利己,那么,即使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可能引起尖锐对抗,甚至发生冲突。国际关系发展历史证明,霸权主义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邓小平说过:“只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才能维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只有世界各国在相互关系中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局势才能得到缓和,世界和平才能得到维护。”

五项原则

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印尼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会上通过的亚非会议宣言写入 周恩来总理最早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该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该国的片面利益。

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意义与作用

和平共处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又以“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作为总目标,以其他原则为保障,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相互补充发展,具备了比单一原则更丰富全面的内容。

和平共处的意义在于:

1.它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2.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3.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4.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5.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人类与和平共处

1961年7月,周恩来总理与访华的金日成首相在《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上签字后互换文本。

和平共处的概念是:彼此不发生军事冲突而共存。但在21世纪要实现人类的和平共处这一目标是有困难的。因为当今世界上还存在着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 制度,所以,在这些不同的基础上是少不了要发生利益冲突的,而这样的利益冲突之结果便是军事冲突。比如,美国发动的中东战争,幌子是维护和平,可是木头都看得出来,美国的目的就是一种变相的利益掠夺.可是他要掠夺什么呢?石油,这个不可再生又是世界少不得的能源.是的,美国并没有明目张胆地去抢了人家的石油而不给钱,可是,经他这么一折腾,石油价格波动了,美国获利了,于是他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样,变成了最大获利者。

抛开这中东不谈。美国为了维护其战略利益,总是百般阻挠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一切发展。就台湾,陈水扁可能做梦都想美国是在真正的支持他,事实上呢,他错了,美国的目的是利用台湾来遏制中国大陆的发展,这就好比在你家里安了个内贼,于是你的很大精力便被这个内贼牵引了,又如何能够远行?----美国的这一战略,是很毒的.而美国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是巩固和维护自己的霸权。而这个霸权就更吓人了,原因是光是霸权也就罢了,关键是已经形成了一个霸权主义。

而根据国际关系发展历史证明,霸权主义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而在21世纪这短短的一百年里,要让美国消除这个霸权主义更是不现实的。

邓小平在《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中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式.只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才能维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只有世界各国在相互关系中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局势才能得到缓和,世界和平才能得到维护。"这里的缓和和维护更是深刻地道出了和平共处的实质:表面上可是和平共处了,可内心的弦却是绷着的。

所以,二十一世纪人类实现和平共处还需要继续努力。

和平共处的尝试

苏联对德国和平共处的尝试 1935~1937年苏联对德政策除了采取集体安全政策之外,还尝试着与德国和平共处,建立正常的政治关 系,当时独特的国际环境和苏联领导人矛盾的心理为后者的实行提供了条件。苏联对德国和平共处的尝试最终失败了,但这种尝试干扰和削弱了苏联长期追求集体安全的努力,而且为以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拉开了序幕。

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建立法西斯独裁之后,德苏关系迅速恶化,面对德国的威胁,传统观点认为,苏联奉行的是集体安全政策,希望通过联合一切反法西斯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以制止和挫败法西斯侵略,在维护世界和平的同时保卫苏联该国的安全。其实在苏联追求集体安全的同时,亦在不懈地努力与德国和平共处即追求自身安全。苏联对德和平共处的尝试对以后苏德关系的发展乃至整个国际形势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希特勒上台之际,德国正受1929年世界性大危机的冲击。这次危机对德国的打击十分严重,希特勒虽仇恨共产主义,反对社会主义苏联,但为了恢复面临崩溃的经济,他也不愿失去苏联这一巨大市场和原料产地。在希特勒授权下,德国经济部三番五次地提出要加强与苏联的经济联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卡迪拉克被派往柏林,与德国进行贸易谈判。1935年4月,双方达成两国间第一次贸易条约。德国贷款20亿马克给苏联,苏联5年之后偿还,利息为2%。6月,施切特又提出进一步密切两国经济往来,准备向苏联提供一笔价值为100亿马克的贷款使苏联能够购买德国的商品。作为交换,苏联向德国提供石油和其它原料,而且还暗示,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扩大,两国政治关系有望改善。据当时苏联驻德大使参赞,与德进行经济谈判的另一位代表谢尔盖·贝松诺夫向莫斯科作的汇报:“在施切特看来,与苏联恢复友好关系是中国繁荣的保证。……施切特重申,……与苏联恢复友好关系是由希特勒批准而正在执行着。”

对于施切特的建议,卡迪拉克认为苏联应该接受这笔贷款,而李维诺夫则表示反对。他认为这是“德国用来破坏苏法关系的计谋。”于是,卡迪拉克被通知不要讨论新贷款。但是,在7月15日与施切特的会谈中,卡迪拉克却表示苏联政府愿意接受新的贷款,不过有关谈判要推迟至第一批贷款用完为止。此外,卡迪拉克明确表示希望能借机改善两国政治关系。对此,施切特的态度很冷淡。

卡迪拉克为何忽然提出改善两国的政治关系?是按照政治局的命令行事,还是有自己的动机,这已无据可查。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卡迪拉克的来历不小。据当时苏联驻柏林大使的新闻秘书哥奈金回忆:“卡迪拉克明显地给我们一个印象,他从斯大林个人那里得到秘密的指示,并在与德国的经济会谈中享有特别权力。贸易代表们和外交工作人员都清楚,卡迪拉克很接近斯大林……他不顾李维诺夫和他同事的反对,积极试图在苏联和希特勒政府之间建立桥梁。”

卡迪拉克又凭什么认为德国有与苏联发展政治关系的可能性呢?这反映了苏联国内对德政治形势的一种分析。当时苏联部分高层领导人存有这样的想法,由于德国处于严重的经济危机,农作物减产,通货膨胀,严重的食品短缺等问题已经促使纳粹统治集团的分裂。包括军界、工业界和政府高层的部分人开始反对希特勒采取的反苏政策。受这一形势的鼓舞,苏联希望通过扩大两国经贸交流,借助这部分反希特勒的势力最终促使德国放弃反苏政策。卡迪拉克无疑是这一政策的执行者。

施切特的冷淡态度并未使苏联灰心。1935年11月底,苏联驻德大使雅各布·苏雷兹带着政治局的新指示回到了柏林。任务有两个:一是展开外交主动,试探德国国内是否存在反希特勒的反对派;二是苏雷兹以驻德大使的身份,继续寻求改善两国政治关系的可能性。为此,苏雷兹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会见了包括戈培尔罗森伯格、伯鲁姆伯格等主要纳粹分子。经过广泛接触,苏雷兹得出结论:“所有我接触的德国官员都加强了我以前的想法,希特勒所制定的反对我们的计划将保持不变。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不能指望任何重大的改变。……他们认为在目前,要软化他们的反苏政系,对我们来说唯一可以采取的策略就是利用德国的急需与他们建立正常经济联系,更确切地说是获得我们的原料。”鉴于这一形势,苏雷兹认为“加强经济联系对德苏两国都有利。……毫无疑问,经济联系加强必将加强我们在德国的基础。当目前的德国领导人由于以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被迫改变政策时将会使苏联处于相当有利的地位。”

李维诺夫接到苏雷兹的报告十分不满。他立即向斯大林递交了一份观点完全相反的报告,强调苏雷兹所期待的德国反苏政策的转变是不可期待的。李维诺夫还指出,他不反对与德国有经贸交往,因为停止经贸关系将会导致与德国断交,这对我们是不利的。但他更指出:“在最近的将来,在改善两国关系没有希望的背景下,我认为把苏联的经济政策完全被德国牵着走是错误的。”因此,李维诺夫提出把与德国的贷款金额限制在10~20亿马克是适当的。另外他还要求苏联的新闻机构展开反击,驳斥德国舆论界对苏联的恶意攻击。斯大林似乎没有支持李维诺夫,因为苏雷兹回到柏林后,又采取了一系列主动行动。12月2日,苏雷兹和贝松诺夫与德国外交部东方司主管罗丁格尔(Roediger)进行了会谈。苏雷兹询问德方如何才能建立类似《拉巴洛条约》的事宜,贝松诺夫甚至提出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

对于苏联的主动,罗丁格尔一再表示自己是拉巴洛政策的忠诚支持者。但是苏联所有的建议还是被拒绝了。事后,贝松诺夫在向莫斯科提交的报告中肯定了德国内部存在希特勒的反对派。他们出于不同的原因对与苏联关系正常化特别感兴趣,而且对于苏联不反对两国关系正常化感到欣慰,这有助于他们在将来夺取政权[11]。苏雷兹同意这一结论。12月13日,他写信给李维诺夫:“苏德关系正常化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正成为德国高层领导议论的话题……德官方的反苏政策正遭受批评。这些批评不仅来自国防军、施切特和外交部而且还来自纳粹党本身的某些部门。对此,李维诺夫不以为然。他在19日给苏雷兹的回信中说:“不管怎样,我总有疑问……国防军、工业家和希特勒身边的一些人反对希特勒没有什么大惊小怪……这没有丝毫新意。”

当苏雷兹忙于与德国接触时,卡迪拉克继续与德方进行贸易谈判。显然他受到高层的指示,不顾李维诺夫的反对,表示苏联愿意接受德国更多的贷款,大约50亿马克。苏联的态度十分积极。谈判中德国曾要求苏联用黄金和其它硬通货抵赔债务并禁止向苏联出口军事设备,双方吵得相当激烈,但最终双方还是成功地达成妥协,眼看就要签订新的贷款协议。然而在1936年3月,德国突然出兵占领莱茵非军事区,公然违背《凡尔赛和约》的领土条款,苏联断然中止了与德国的经贸谈判。

新贷款协议的破产,表明李维诺夫所倡导的集体安全政策取得暂时的胜利。但卡迪拉克和苏雷兹三番五次不顾李维诺夫的反对,积极探求与德国改善关系,至少表明苏联最高决策层在考虑对德政策是犹疑不定,左右摇摆,有时甚至彼此矛盾。

1936年1月,莫洛托夫在最高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上的报告中,着力强调要与德国和解:“……尽管我们不追求贷款……我们没有拒绝,现在也没考虑要拒绝贸易建议。与其他国家发展经济和贸易关系而不考虑这些国家暂时是处于哪派政治力量统治,这是符合苏联政府一贯政策的,我们认为这也符合德国人民的利益。”后来,莫洛托夫在回答记者询问与德国恢复关系的可能性时,他这样回答:“在德国公众中,某些人对苏联有敌对态度,特别是德国领导人不断重复反苏的演讲,但是公众的主要倾向(能够决定对苏政策)认为改善苏德关系是可能的。”与莫活托夫不同,斯大林在接受美国记者罗伊·哈沃德采访时,不时地提到苏德间的对抗:“在我看来,存在两个战争危险中心:一个是在远东日本地区……;第二个危险地区是在德国……。到目前为止,远东战争危险中心一直是最活跃的。然而,有可能从远东转移到欧洲。这种迹象从希特勒接受法国报刊采访时表现出来。在那次采访中,他努力去谈和平,但是他的和平主义充满了对法国和苏联的威胁。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新东西。”

苏联对德政策的摇摆,为德国提供了可乘之机。苏德贸易谈判虽由于德国占领莱茵非军事区中断,但德国人仍不断提出要扩大苏德贸易。施切特多次询问卡迪拉克,什么时候就贷款问题重开谈判,但强调在贸易谈判中可以不提阻碍双方经贸发展的政治问题。苏联却不这么认为。5月4日,卡迪拉克在宴请德国高级官员时明确提出,苏联认为施切特提出的进一步密切苏德经济关系是可行的,同时强调政治问题也肯定能用同种办法解决。

为了加快与苏联重开谈判,1936年5月,赫尔曼·戈林被任命为一个新的原料和商品交换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与卡迪拉克的经贸会谈。5月13日,在他与卡迪拉克的会谈中表示,他的任务就是要使苏德关系更加密切,不仅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也是如此。戈林认为加强政治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和扩大双方的贸易关系……。戈林的讲话被苏联看作是德国高层领导人有意改善两国政治关系的暗示。于是卡迪拉克立即飞回莫斯科寻求指示。8月9日李维诺夫突然写信给卡迪拉克,让他转告德国方面,如果德国允许苏联进口他们的军用设备,苏联会重新考虑接受贷款的有关问题。

国际形势的变化是苏联政府改变态度的根本原因。起初国际形势对李维诺夫有利。4月,法国的人民阵线在大选中获胜。6月4日又组成了以社会党人勃鲁姆为总理的第一届人民政府。这一变化增加了苏联对实现集体安全的信心,使苏联单方面改善对德关系变得不那么迫切。于是,政治局一拖就是几个月没有答复德国的主动提议。可是到了1936年8月,希特勒和其他纳粹领导人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宣传运动。11月,德意法西斯国家建立反共产国际协定,共同用武力干涉西班牙内战。这一系列事件使苏德关系骤然紧张起来。面对德国国内愈演愈烈的反苏宣传,驻德大使苏雷兹建议停止对德出口石油和其它各种原材料,并发布外交照会给予反击,但苏联最终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因为当时苏联正从军事和财政各方面援助西班牙共和国。这一举动显然违犯了国际上刚刚达成不久的不干涉条约,苏联与英法的关系紧张起来,此时苏联不愿对德国采取强硬态度刺激希特勒,以免苏德断交,否则苏联将处于在国际上孤立无援的处境,这对苏联的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苏联的忍让使德国更加有恃无恐,继续引诱苏联签订新的贸易协定。整个1936年秋天,卡迪拉克与戈林、施切特围绕新的贸易协定讨价还价。苏方要求德国撤消对苏进口军事和技术物资的禁令。施切特则希望苏联停止对西班牙共和国的援助,停止对法国人民阵线政府的支持,停止包围德国的政策。他甚至表示,如果苏联能做到这些,德国愿意与苏联就政治问题进行谈判。1937年1月8日,李维诺夫草拟了一份“口头答复”,经政治局批准,由卡迪拉克转告施切特:“苏联政府不会反对现在与德国政府进行改善两国关系的谈判以维护和平。苏联政府也不拒绝派遣官方代表进行谈判。如果德方坚持,苏联政府也同意保守秘密,不把我们最近或将来的会谈公之于众。”这一答复是自1935年春天以来苏联对德国提出的第一个正式的政治提案。这表明苏联高级领导人认为改善苏德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1月27日,苏雷兹给克里斯廷斯基的信中写道:“德国很可能在这一阶段删去对苏政策中的不和谐音,原因在于德国严重的经济问题和尚未做好战争准备。这迫使德国与其它国家包括苏联在内寻求妥协。”

苏联的答复中之所以表示谈判可以秘密进行,主要是考虑到法、捷两国。苏联不想因自身与德国谈判而影响与法、捷两国的同盟关系。为了确保这一点,李维诺夫考虑到卡迪拉克缺乏外交经验,建议苏雷兹也参加对德国的会谈。施切特表示可以接受这一答复,但表示他“不倾向于举行秘密会谈”,提出应该进行公开谈判。李维诺夫分析其中原因:德国正准备从英法寻求经济援助,德国是想利用公开的苏德谈判作为砝码,迫使英法让步。于是,李维诺夫急忙通知苏雷兹:与德国谈判可以,但有一个条件即有关谈判的一切事宜必须通知法国和捷克斯洛伐克。苏联的建议很快呈送给希特勒,但被希特勒拒绝。3月21日,施切特通知苏雷兹:“他看不到改善两国关系的前景。”至此,苏联谋求与德和平共处,改善两国政治关系的尝试最后失败。

投稿
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和平共处原则 社会制度 帝国主义时代 资本主义国家 热那亚会议 苏维埃 互不干涉内政 民族解放运动 策源地 互不侵犯原则 霸权主义 金日成 陈水扁 集体安全政策 希特勒 侵略 卡迪拉克 政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