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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农业经济组织。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中国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有类似的公营农业经济组织。建国后,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种具有专业特点的国营农场。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农场一般均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

国营农场即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

历史沿革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已建立一些国营农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又先后在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组织力量开垦荒地,建立起一批国营农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许多地区新建和扩建了一大批国营农场。50年代和60年代初,是国营农场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营农场已遍布各省、市、自治区。80年代初,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5.7%。

在国营农场中,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的,绝大部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管理。其耕地大量来自开垦荒地,因此通常将该管理机构及其管辖的农场统称为农垦系统(或农垦部门)。农垦系统的农场是中国国营农场的主要部分,其耕地面积约占国营农场总耕地面积的4/5。在农垦系统之外,还有由农业、畜牧、商业、工交、侨务、司法等部门和部队建立和管理的国营农场。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国营农场分别称为国营林场和国营渔场。到80年代初,各类国营农场已发展到7000个以上,其中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2093个,国营林场3870个,国营渔场992个。

性质任务

中国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由国家投资兴办。国营农场的土地、森林、草原、水域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建筑物、机器装备、水利设施等,均属国家所有。其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或从银行贷款,其产品归国家所有。国营农场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粮食、工业原料和副食品,逐步建设成为代化农业现的生产基地;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为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积累经验。

地位和作用

国营农场是社会取得农产品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80年代初,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生产粮食 153亿斤,棉花177万担,可供2000多万人口的衣食之需。其天然橡胶面积约占全国天然橡胶总面积的80%,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90%。在供应城市的牛奶和出口的大豆中,由它提供的占90%以上。它为对外贸易提供的产品有 150种。国营农场还发展了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纺织、钢铁、石油、煤炭等工业,以及交通、邮电、文化、教育等事业。由于中国国营农场许多是建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对繁荣边疆地区经济和文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在国营农场建立的很长时期里,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①农场生产由国家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②农场内部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③农场职工的劳动报酬普遍实行由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1978年以后,对原来的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到80年代中期已实行的改革主要有:①扩大农场的自主权。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农场可按照当地条件和社会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②多数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场盈利用于本场的扩大再生产和其他事业,农场生产资金不足可由银行贷款。③农场内部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在农牧业中,1978年以来先后实行包产到劳、联产计酬和农场统一经营与大包干到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1983年8月以后,农场统一经营与职工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得到普遍推广

我国典型地区

东北松嫩及三江平原地区

分析区位因素:(1)自然因素:①温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雨热同期;②地形平坦开阔;③土壤肥沃;④水源充足。(2)社会经济因素:①地多人少,农产品商品率高;②生产规模大,机械化水平高;

③交通便利;④市场广阔;⑤工业比较发达;⑥国家政策扶持(3)不利因素:①热量不足;②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加剧;③土壤肥力下降;冬季受寒潮和冻害的影响等。

中美两国对比:

相同点:①农业地域类型相同;②地广人稀,农产品商品率高;③生产规模大,机械化水平高; ④交通便利;⑤市场广阔;⑥工业比较发达;⑦农业生产过程的自然条件相似。

不同点:

经营方式专业化水平科技水平、劳动生产率粮食单产
美国家庭农场
中国国营农场中等水平中等

中国国营农场

国营农场是国家经营的农业企业,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解放军转业官兵为骨干,吸收大量农村和城镇知识青年,在西北、东北、华南边疆以及沿海和内地,利用国有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和建立国营农场。经过30多年,已建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商品粮食、经济作物、城市副食品以及外贸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粮、棉、油料、食糖、肉类、皮毛、茶叶、水果、人参、鹿茸,以及剑麻、油棕、咖啡等热带经济作物,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丰富市场供应起了很大作用,对集体农业生产起了示范作用。

  为了适应农垦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从1961年起着手草拟《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国务院主管部门参照这个条例试行草案重新草拟国营农场经济法规,后又依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充实。

中国的国营农场在隶属关系上分为:归农垦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归侨务部门管理的华侨农场,归军队管理的部队生产农场,归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

主要任务

国营农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耕地面积,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和其他商品农副产品,建成内外贸商品生产基地;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在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起示范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成为农村先进技术和良种推广、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服务中心。边疆省区的国有农场还负有屯垦戍边和帮助少数民族繁荣经济、文化的任务。

历史发展

1949年以前国营农场

1949年以前,中国有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国营农场。一类是国民党政府创办的少数农场,其中有的是由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举办的农事试验场,有的是利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赠送的一部分农业机械举办的农场。另一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府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创建的,如1939年在延安创办的主要生产牛奶、蔬菜等食品的光华农场;1941年八路军在南泥湾开荒建立的军垦农场;1947年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宁安、通北、赵光、花园、永安、查哈阳等农场;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在河北省建立的翼衡农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到1985年末,全国已有各类国营农场2700多个,拥有耕地480多万公顷。它们分属农牧渔业部门以及军事、侨务工交等部门管理。其中农牧渔业部门(农垦部门)管理的农场2055个,土地总面积2373万公顷(内有耕地400多万公顷);军事部门管理的农场386个,耕地20.5万公顷;侨务部门管理的农场有86个,耕地4.9万公顷。国营农场建设的蓬勃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85年全国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向国家交售粮食(包括大豆)334.1万吨,商品率高达47.8%,比1956年增加12.1倍。另外几种产品产量和供应量在全国还占有较大比重:天然橡胶占90%,供应京、津、沪等城市的牛奶占80%,乳制品占全国的1/3(1984年),人参、鹿茸分别占14%和60%,啤酒花占70%,供应港澳的活猪占20%,等等。此外,国营农场在向农民传授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为兄弟民族培养人才,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增强民族团结,保卫和建设祖国边疆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保证供给,减轻人民负担,党中央和毛主席号召各根据地的党政军民学开展了大生产运动。解放战争期间,在东北,为了安置复员军人和被俘的蒋军官兵,曾开垦荒地建立农场。新疆民族的革命部队,在坚持反对国民党军的斗争中,也曾经开荒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又动员了三十多个师参加生产建设。其中进入新疆的人民解放军在同本地人民军队及国民党起义军队会合以后,立即展开了劳动生产运动。在华南有几个师的转业部队,组织了垦殖局,种植橡胶和热带经济作物。在此前后,全国各省为了解决复员军人和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问题,也都建立了一些国营农场,发展农业生产,并且向农民起集体经营的示范作用。由此可见,我们的国营大农牧企业,不是从接受地主资产阶级的遗产开始,而是依靠人力、畜力和旧式农具开垦荒地发展起来的。

  就是这样,我们依靠军队的复员官兵(其中包括许多年老体弱和英勇战斗残废了的同志),团结了全体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几年的辛勤劳动,熬过了几年的艰苦困难,现在已经把一部分荒野变成了良田,盖起了房舍,建立了家园。今天,许多农场已经是绿树成荫,水渠纵横,果木成林,家畜成群了。这种豪迈劳动的成果,已经日益提高这些复员官兵和农场职工的社会主义事业心,日益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也正在日益吸引全国广大的青年男女,来参加边疆地区的垦荒事业。

  已有五百四十个国营农场,其中大多数已达到了高额的产量

  现在,全国已经有五百四十个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的国营农场,耕地面积达到一千五百万亩。其中,大多数农场已经达到了高额的产量,一九五五年国营农场的粮食平均单位面积产量高于全国农民的百分之十左右,棉花高百分之八十左右。在新疆玛纳斯河军垦农场五万多亩棉田的大面积上,每亩达到了四百斤籽棉的丰产。黑龙江省的九三荣军农场,在一千多亩地上,平均每亩产春小麦四百一十六点八斤。大多数农场给农民供给了优良的种籽和种畜,对农业合作社正起着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有些农场,经营管理不善,产量很低,还存在着供给制思想,经济核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职工的生活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这些严重缺点,必须努力克服。

  伟大苏联赠送机械装备并且派遣专家帮助我们建成的“友谊农场”和捷克斯洛伐克赠送机械设备和派遣专家正在建立的“中捷友谊农场”,它们都将成为我国国营农场树立学习的榜样。在此,我代表国营农场的职工谨向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将开垦耕地三千五百万亩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国营机械化农场的开垦耕地七百五十八万亩,今年就可以完成,连军垦农场今年将共达到一千五百万亩。到一九五七年可共达到二千五百万亩。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将开垦耕地三千五百万亩,这个计划完成后,我国国营农场的耕地将共达六千万亩。

  为着完成上述开荒任务,我们计划以新疆、黑龙江和华南为重点,并且将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发展大农牧业经济,经营不同的特产,生产工业原料和出口商品。

  新疆地区的开垦,虽然水利工程投资大,但由于有着植棉的优越条件,已经有了植棉的经验,棉田的产量很高,年年保收。如果到一九六二年新疆军垦国营农场和地方国营农场的棉田增加到四百万亩,每亩以产皮棉一百二十斤计,那末,一年就即可以产棉花四百八十万担。相当于全国同年总产量的百分之十。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和铁道兵农场,如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耕地面积达到三千三百万亩,就可以争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大豆四百五十万吨(五年累计数),相当国家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出口大豆的一半。

  华南垦殖局的橡胶园,遭受一九五四年百年未有的大冻害以后,现在已经逐渐恢复,广东(包括海南岛)、广西、云南都有种植橡胶和热带特产饮料、香料作物的好条件。因此应该积极发展以热带亚热带的作物为主的多种经营。

  加强地方国营农牧场对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作用

  各省、区的地方国营农场也必须以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为指针,因地制宜地进行多种经营,一方面,向当地农业合作社学习耕作方法,另一方面又给当地农业合作社供给已经证明并且经过技术鉴定的优良种籽、种畜和油籽树、果树苗,推广当地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提供经营管理的经验,为此目的,我们对于各个地方国营农场的投资的分配和技术人材的配备,应当给以应有的注意。同时,应当贯彻执行勤俭办场的方针,充分发挥人力、畜力的劳动效率,使各地的国营农场对于当地农业合作社真正起示范作用。

  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生产各种农产品的大农牧业企业。我国的国营农场目前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它的耕地面积和产量在全国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中所占的比重都还小。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人平均只有三亩多耕地,又由于我国幅员广大气候温和,全国各地特别在边疆有着大量的土地可以开垦;所以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逐步地发展更多的国营农场,开垦更多的荒地,生产更多的农牧产品,以供应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现有农场的生产潜力,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积累经验,培养干部,并且做好荒地勘测、土壤调查、水利勘测和规划设计工作,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更大规模的开荒创造有利的条件作好充分的准备。我相信全体从事于农垦事业的同志,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的鼓舞下,将满怀信心地完成党和国家给予自己的任务,使国营农牧企业进一步地发展起来。

1949年-1979年概况

1949年-1979年,中国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体制虽然发生过多次变化,但主要是改变隶属关系,并末消除国营农场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权和平均主义等弊端。为了克服这些严重束缚国营农场生产发展的弊端,增强企业活力,1979年以后,国营农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主要的是:①改过去的“收支两条线”为“财务包干”。即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对国营农(牧)场、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以解决过去实行统收统支时农场吃国家“大锅饭”问题,使各场的经营成果与其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②改单一经营为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立农工商联合企业,开展纵向和横向经济联合。③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措施是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发展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④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在职工个人消费基金分配上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病。⑤实行政企分开,国营农场的上级管理机关改变统得过多、管理过死的状况,将经营自主权交给农场,使农场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农场行政管理机构与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分开,分别履行行政与企业的职能。

国外国营农场

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起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其来源主要是剥夺经营地主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苏联在1920年有国营农场4384个,1917年在巴什基尔建立了著名的十月革命国营农场,到80年代初,发展到2万多个,在农业中的比重已与集体农庄相当。

苏联国有农场,开始被创建在1920年代,早期作为一个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农业最高的秩序”。

苏联的集体农庄,或集体农场,被认为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一个中间阶段农业过渡到理想的状态。

虽然通常是由结合小型个体农场在一起合作结构,国营农场是由国家组织在前那里没收来的土地上大量房地产(所谓的“国家储备土地”后剩下的土地分配给个人)和国营农场工人会从失地农村居民中招募。

国营农场的员工将监管支付工资,而苏联的集体农庄的薪酬系统依赖于分布协同过关农场收益(现金和实物)的成员。然而在农场的两种类型,系统内部员工护照预防运动和成员从农村到城市。实际上农民成为与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庄是形容为“neo-serfdom”制度。

  1990年,苏联有23500 sovkhozy总数的45%的大规模集体和国有农场。国营农场的平均面积是15300公顷(153 km2),平均苏联的集体农庄的近三倍(5900年5900公顷或259公里)。

国营农场农场更主要在中亚前苏联的一部分。

  过渡时期的1990年代,许多国有农场使用股份重组安排,虽然土地市场的发展仍然受到反对私人土地所有权。

朝鲜、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以及东德和波兰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大多在50年代先后建立了国营农场,并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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