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于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2)配偶的血亲。从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亲,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从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亲,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3)配偶血亲的配偶。主要有连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
拼音
yīn qīn
定义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出处与详解
亦作“婣亲”。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
1、《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今 陈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
2、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二折:“俺军师妙算通神,笑周瑜枉结姻亲。”
3、清张惠言《先妣事略》:“及先妣卒,内外长幼无不失声,及婣亲之臧获,皆为流涕。”
4、《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这个藩台是旗人,同某王有点姻亲。”
5、清李渔《意中缘·会真》:“年来搅扰,未结姻亲,雨露先叨。”
6、郭澄清《大刀记》第二章:“﹝ 崔忠臣 ﹞是个财主,还是白眼狼的一门姻亲。”
分类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指自己的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关系
长辈
夫族: 祖公父爹:丈夫的祖父。 祖婆母娘:丈夫的祖母。 外祖公父爹:丈夫的外祖父。 外祖婆母娘:丈夫的外祖母。 公父爹/家翁/公公:丈夫的父亲。 婆母娘/家婆//婆婆:丈夫的母亲。 叔公父爹(叔公):丈夫的叔父。 叔婆母娘(叔婆):丈夫的叔母。 姑公父爹(姑公):丈夫的姑父。 姑婆母娘(姑婆):丈夫的姑母。 舅公父爹(舅公):丈夫的舅父。 舅婆母娘(舅婆):丈夫的舅母。 姨公父爹(姨公):丈夫的姨父。 姨婆母娘(姨婆):丈夫的姨母。
妻族: 祖丈父爹:妻子的祖父。 祖丈母娘:妻子的祖母。 外祖丈父爹:妻子的外祖父。 外祖丈母娘:妻子的外祖母。 丈父爹:妻子的父亲。(也叫:丈人、外父、大爷、岳丈) 丈母娘:妻子的母亲。(也叫:丈母、外母、大娘、岳母) 姨丈母娘(姨丈母):妻子的姨母。 姨丈父爹(姨丈人):妻子的姨父。 舅丈母娘(舅丈母):妻子的舅母。 舅丈父爹(舅丈人):妻子的舅父。 姑丈母娘(姑丈母):妻子的姑母。 姑丈父爹(姑丈人):妻子的姑父。 叔丈母娘(叔丈母):妻子的叔母。 叔丈父爹(叔丈人):妻子的叔父。
平辈
夫族: 大伯子/大伯兄:丈夫的大哥。(口语称呼叫大哥即可) 大伯妇/大伯嫂:丈夫的大嫂。(口语称呼叫大嫂即可) 其余哥哥以此类推。 小叔子/小叔弟:丈夫的弟弟。 小叔妇/小婶子/小叔弟妇:丈夫的弟妹。 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之间的关系。 大姑子/大姑姊:丈夫的姊姊。(口语称呼叫大姐即可) 大姑夫/大姑姊夫:丈夫的姊兄。(口语称呼叫大姐夫即可) 小姑子/小姑妹:丈夫的妹妹。 小姑夫/小姑妹夫:丈夫的妹弟。 姑 - 丈夫的姊妹 伯 - 丈夫的兄长 叔 - 丈夫的弟弟 妯娌 - 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妻族: 大舅子/大舅兄:妻子的哥哥。(口语称呼叫大哥即可) 大舅妇/大妗子/大舅嫂:妻子的嫂子。(口语称呼叫大嫂即可) 小舅子/小舅弟:妻子的弟弟。 小舅妇/小妗子/小舅弟妇:妻子的弟妹。 大姨子/大姨姊:妻子的姊姊。(口语称呼叫大姐即可) 大姨夫/大姨姊夫:妻子的姊兄。(口语称呼叫大姐夫即可) 小姨子/小姨妹:妻子的妹妹。 小姨夫/小姨妹夫:妻子的妹弟。 舅 - 妻子的兄弟 姨 - 妻子的姊妹 连襟/襟兄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也叫:担儿挑、一般沉。 连襟 - 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姊妹族: 姊兄(姐夫哥)-姊姊的丈夫 妹弟(妹夫弟 - 妹妹的丈夫
兄弟族: 兄姊(哥妇姐) - 兄长的妻子 弟妹(弟妇妹)- 弟弟的妻子
后辈
媳妇 - 儿子的妻子
女婿 - 女儿的丈夫
甥妇-甥儿的妻子
甥婿 - 甥女的丈夫
侄妇-侄子的妻子
侄婿 - 侄女的丈夫
新法
在中国传统的习俗看来,姻亲之间的结合是有悖伦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又难究其错。据今晚报报道,即将出台的新《婚姻法》将首次确认禁止姻亲结合。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许多人对此现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32.5%的人认为,直系姻亲结婚只存在伦理道德上的障碍,并不会引起优生方面的不良后果。如果人们多数能接受姻亲结婚的事实,就没有必要禁止结婚,这些人主张“直系姻亲只要有感情,法律应允许结合。”。而40.1%的人认为,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认为姻亲结合会造成“乱伦”,遗害社会。
对姻亲结婚禁止的态度,男女区别不大,但与文化程度相关。文化程度越高,认为法律应允许直系姻亲结婚的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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