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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丰生活于公元前426年一公元前373年,在哲学和数学领域都有突出贡献。

人物介绍

安提丰出生于法姆努,幼年时研习演讲术,长大后周游列国遍访名师,他是闻名雅典的演说家,他流传下来的除了有十余篇演说词,还有三部悲剧作品。

安提丰是生活在公元前5世纪的一位古希腊智者的代表人物,他是柏拉图的同母兄弟。关于他的身平事迹,史书记述不多,而且颇多有争议。《释梦》《论和谐》《论政治家》和《论真理》但留传至今只有《论真理》的残篇两段。

哲学贡献

公元前 480-403 古希腊早期十大最伟大的演说家(Attic orators)之一。

安提丰是诡辩家,经常和同一时期的苏格拉底争论。他活跃在雅典的政治事务中,寡头政治的拥护者。

安提丰认为自然法就是平等。“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

晚期智者派的重要代表安提丰在两个方面使用“自然”这个概念。一是在他所谓“真理”或“实在”的意义上使用,其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质疑城邦制定法,他把城邦制定法与意见和习惯等同起来;二是在人人都享有共同“本性”的意义上使用“自然”概念,目的在于推翻流行的对于希腊人与野蛮人的区分,这对后来的斯多亚“自然法”思想的成熟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要打破公民与奴隶的区分,他们对城邦失去了信心,提出了一个没有民族界限、或者没有历史和地域界限的理想的世界国家学说,要建立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的法律世界,它只能是理性的,因而也是人们必须要普遍遵循的自然法则,或者叫上帝的法律,其实质在于人的“自然”即“理性”。安提丰认为,在人可以推断的范围内,人类的自然法则是求生而避死,追求安全而舒适的生命实现方式。这无疑是柏拉图所批判的自然主义立场,与后来的霍布斯有相近的一面,但霍布斯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论证的恰恰是法律对于生命安全实现的价值和意义,可安提丰在他对法律本性(意见和习惯)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其自然主义的立场恰恰要表达的是强制性的法律违背了生命的自然法则。他认为人类法律所确立的行为规范是与每个人都必然要追求的生与舒适的自然法则是抵触的。因为法律所建立的规范是偶然的,是建立在契约和惯例的基础之上的,是纯粹意见的产物,而不是真理的体现。安提丰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依据正义(正义就是力量)彻底推翻或抛弃法律,但他提出了只要一个人能够不被察觉地规避法律,规避法律的行为就没有什么不好,因为法律所施加的惩罚只不过是人们的意见的规定,总体上看法律是因其违背自然,因而也就违背了正义的标准,而是错误的,遵守法律因而也是错误的。安提丰是现实主义的,他希望探索人类事务中的真理,他要关注的是人们在现实的景况下,受制于自己的身体结构而实际是什么,而不是他们应该是什么,心灵的问题被放置一边了。后来的霍布斯又与此遥相呼应。

最早在西方显现出“客观法”的是自然法的观念和对自然法与制定法的划分上。所谓自然法,就是认为在制定法之外还客观存在且自然存在着一种更根本、更真实的法。相对于制定法,这种自然法是法的本源或者本体,制定法是它的派生物。

古希腊早期的赫拉克利特最早流露出自然法的观点:“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神的法律从心所欲地支配一切,超过一切。”

在他之后明确提出自然法的概念并且把法律划分为自然法和制定法(人定法)的是安提丰。安提丰认为:“法律的规定是外铄的,而自然的规则是不可避免的(天赋的);法律的规则是依契约制定的,而非由自然产生的,而自然的规则恰好相反。” 在此安提丰已经划分了契约法和自然法,并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数学贡献

诡辩学派的安提丰(Antiphon,约公元前430)在解决“化圆为方”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种颇有价值的方法,后人叫“穷竭法”,是极限理论的萌芽。安提丰的方法是:先作一圆内接正方形,将边数加倍,得内接8边形;再加倍,得16边形。如此作下去,最后正多边形穷竭了圆,总可以作出与正多边形等积的正方形,故圆可化为方。

显然,圆化方的结论是错误的,但它向人们展示了“曲”与“直”的辩证关系和一种求圆面积的近似方法,启发了人们后来以“直”代“曲”解决问题。如刘徽割圆术正是这种思想的具体化。

名人逸事

法律可疑,后生可畏

少年时代,安提丰曾与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进行过一场关于法律的辩论。

安提丰问:什么是法律?

伯里克利回答说:人民在一起讨论,决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并且书写下来就是法律,法律代表多数人的意志。

安提丰问:如果少数人强迫多数人服从,算不算法律?

伯里克利回答说:凡少数人迫使占多数的人做违反自己意志的事情,就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听到这里,于是安提丰大声说:雅典绝大部分居民是奴隶和外邦人,这些人从来无权参加人民大会,从来不得过问雅典的法律。因此雅典的法律是违背多数人意志的,这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安提丰的能言善辩让执政官伯里克利大为震惊,同时也使得安提丰一举成名。

谈话的价值

安提丰与人谈话时收取酬金,遭到苏格拉底的诘难。安提丰对苏格拉底说:"你不向与你交往的人索取报酬,你是正义的。但是,每一件衣服或每一所房子都是值钱的,不能白送。如果你的谈话有价值,那一定会要求别人付以适当的代价。"

同样的智慧,比较起来,苏格拉底注重伦理,安提丰更注重生存。

活着的意义

一个满脸愁苦的病人问安提丰:活着到底有什么意义?安提丰说:“我至今也没有弄清楚,所以我要活下去。”

安提丰的回答让对方禁不住笑了起来。

律师的鼻祖

公元前五世纪,即梭伦改革时期。一个名叫安提丰的雅典人,由于某种政治原因被驱除出境。他只好到克林斯自谋生路。一开始他在那里开办了一种叫“心理安慰”的业务。他声称,他可以用言词的力量,疏导甚至消除人们心中的痛苦。几年以后,他又动脑筋找新的谋生手段。当时正值古希腊民主制时期。这时,希腊的法庭在审判之时,不允许有人代理诉讼或辩护。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每人都必须亲自为自己辩护。所以,谁要是口才欠佳,只好自认倒霉。而决定有罪无罪的陪审团往往是由非专业的普通民众组成。尽管他们自认为有能力对各种事物上的纠纷有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实际上,他们的决定往往受到纠纷双方的雄辩演说的直接影响,而不是依据事实证据。结果常常是狡猾者善辩者无罪,无知者,口拙者受罚。众多普通平民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安提丰看到了这一点,突发奇想,为这些平民或不善言词的收害者写法庭辩护词,以此为谋生手段。他的这项业务一开张,便顾客盈门。不久,他便以“辞章厨师”享誉全希腊半岛。当时的农民大半不能识文断字。所以,安提丰除了为他们写诉状、辩护词之外,还得教他们背诵写好的文章,这实际上是教人讲话、演说的技巧,这就是修辞学课程的开端。他教人们何处停顿,何处连读,何处升调,何处降调,何处声大,何处声小,何处加讽刺笑声,何处用悲痛的声音修饰。当然,这一项服务是另外收费的。这项业务使安提丰生活有了可靠的丰厚收入。于是,许多识文断字的sophist(即知识分子)纷纷效仿,蔚然成风。这些人就被称为logoropher,即写逻辑斯者。此事形成气候之后,在大家的请求下,法庭不得不允许这些“写逻辑斯”的人以亲友的身分直接出庭为当事人辩护。后来,由他人出庭代为辩护的事屡屡发生,而且越来越频繁,以至最后城邦立法机构不得不修改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这种辩护形式。因为操此行业的人几乎都是sophist,后来人们便用智者(sophist)专指那些靠说话、授人辞章为生的识文断字者,他们是一批以提供知识服务来收取佣金的知识分子。此时,智者(sophist)这一称呼也并无任何贬义。它只是说,这些人是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人,他们占有know how,他们是出卖他们的know how为生的有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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