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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在中国商周时期和西欧中世纪出现的,以贵族统治阶层层层分封,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由共主中央王朝宗室成员、王族功臣分封领地。其基本形式是封建等级制和庄园制。农民(或农奴)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交纳给封建主。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宣扬传统道德为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下,社会基本的阶层是封建主和农民(或农奴)阶层。

中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就是始自周朝建立,止于秦统一六国。(关于中国封建制度详见条目封邦建国。)

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政治制度,经济上的土地私有制要开始于战国时期,结束于土地改革。)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于公元1911年。也就是自秦朝建立开始,至清朝灭亡结束。

制度简介

封建制度(Feudalism),简称封建或封建制,封建制度是以封建主占有土地,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而封建主则是由君主分封的,封建主有义务保卫君主。而君主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封臣。

封建主对于农民或奴隶的基本形式是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属于众星捧月的社会结构。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为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下,社会基本的阶层是封建主和农民(或农奴)的矛盾,并且社会等级森严,封建主世代皆为封建主,农奴世代皆为农奴,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维护了这个脆弱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中央集权时代的社会阶层可以互相转换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金字塔式的森严等级下农民(或农奴)生活贫困,无政治权利,他们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增加了社会生产力,旧有的井田制度不再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私有田地开始出现,井田制度开始崩溃,旧有的社会体制开始解体,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中央控制力量削弱,周朝的封臣的离心力开始产生。他们不再将周王室放在眼里。随着思想的解放,平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并不断暴动。(如盗跖领导的奴隶暴动)觉醒的士大夫阶层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周朝晚期的百家争鸣局面开始形成,而周朝的诸侯们为了在纷争中胜出,纷纷开始了各自对自身变革的探索(包括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楚国吴起的变法也属于诸侯国各自促进社会变革的范畴)百花齐放的百家争鸣局面也成为社会变革的助推力。其中法家的思想走上了社会变革舞台的前沿。

在春秋战国的战火洗礼下,借助法家思想的秦国首先先于其他六国完成了社会变革,并成功的统一中国,确立的皇帝制度。秦始皇成为中国中央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皇帝,从此,周朝维持800年的封建社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将新兴的郡县制度付诸实践,中国自秦朝后进入帝王时代。

本义与西义

汉语旧名”封建“,本指殷周的分封制度,有延续后世的各种封爵分藩的举措,《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做过总结性的论断:列爵为封,分土曰建。从秦代李斯与王绾的关于郡县——封建孰优孰劣之辩,以及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论》,明清之际的王夫之的封建利弊之议,都无不阐释这一看法。

封建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含义约指封君封臣,农奴制,庄园采邑制,封建主垄断土地,不允许土地买卖,与人身依附并存的领主和附庸间的契约关系等。欧美史学家都将封土封臣总结为封建生产关系的前提,宣称,封建主控制土地和臣民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又把人身依附作为封建主义的特点。

中国的封建本义于Feudalismus的内涵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存在通约性,故日本近代启蒙学者福泽谕吉,中国翻译大家严复都把中国的封建社会划定在三代,主要在周代。故中日学者都坚持了中国封建的古义与西义的通约性。

制度特点

在封建制度,封建主统治其他阶层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或奴隶通过地租、高利贷等手段压迫其他阶层。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压迫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层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大陆近大半的世纪不少人盲目的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 是线性发展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盲目的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一直到满清的灭亡必须是封建制度。称其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落后,腐朽,反动的制度和思想,习惯乃至人物为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军阀,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官僚,封建文人,封建礼教等等,这些都属于封建的定义被泛化,完全脱离了封建的本意指示的方向。

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模子不合适中国,于是又赋予了新的定义。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这一定义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而泛化封建观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理。西方史学界认为,在世界上出现过两个典型且标准的封建社会或者政体,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都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相悖,一些西方的汉学家也认为,中国出现过周朝式的封建社会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准封建,总之封建和大一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然而泛化封建观念则把大一统和封建完全混为一谈,把大一统的帝王专制也纳入封建的范畴中了。所以教科书上的封建和帝制一同的去阐述是有违客观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可以参看刘丹忱同志和冯天瑜的文章。

形成方式

在封建制度,土地所有者统治其他阶层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属于国王,国王

把土地封给贵族、功臣,贵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给亲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

在中国封建制度时期,封建领主占有土地,并管理封地内的农民和奴隶,也可蓄养自己的亲信家臣。封地内的自由民自行开发与耕种,而封建主也可以在自己的领地内向他们收取地租。在西方封建制度时期,封建领主不仅占有农田,还把原来生息在这片领地上的农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帐簿,使大批农民沦为农奴。中国封建制度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

并且,西方封建主和中国封建主都拥有很大权利,可以制约国王。每一个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辖内都拥有军队,俨然一个“国中国”。

社会形态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关中是士族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关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奴隶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五代十国宋元明清时期,关中是自耕农政治经济形态,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国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灭亡这一阶段,中亚社会形态实现了从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义农奴制的变革;公元745年突厥灭亡直到近代这一阶段,中亚社会形态实现了从半部落半封建主义农奴制到封建农奴制的变革。

阿拉伯帝国时期及其之后王朝的政治形态是相对统一的封建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形态是分散的士族制,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历史背景

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 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制度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制度,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国的周朝,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制度。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制度”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

“封建制度之劳动生产者为农奴而非奴隶,已为众所公认。殷周既为封建制度,其劳动生产者当然为农奴,自不待言。周之农奴或许可说是世界各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之农奴,他们与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存在之奴隶有区别。这是因为周之农奴所具有的三个特点,为奴隶所无。即第一,农奴私有财产。虽然其所拥有的私产数量有限,但此为奴隶所无。因为奴隶本身,尚非自有,逞论财产。第二,农奴皆有父母妻子家室,过着亲属同居生活,而奴隶则无家室,孤身一人。第三,农奴缚束于土地,地苟转主,人亦随之。而奴隶转主则单身隶属,完全与土地无关。今人有谓周代为奴隶社会,若以史料所载之实情为据,而非生搬硬套理论,余以为此说实难以成立。......汉族历史分期,部分人的主张是这样:

原始共产社会

殷商为领主封建制度雏型

殷至西周为封建制度周代为领主封建制度耀

东周为封建制度解体和新的社会形态诞生的时期

秦汉至满清灭亡为君主专制时代(其中分若干阶段再说)(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

关于封建的含义人们争论很多。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制度”,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制度与中国封建制度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制度的参照原型。

马克思用做研究对象的西欧封建制度,是指王权集中以前的领主各自为政的状态。显然,这种状态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当王权集中后,在经济上则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固有的封建含义类似,即分封建国。秦朝以后基本就不是主流了,尽管汉初明初有过反复。

西欧的王权集中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而中国皇权集中的结果却是扼杀新的经济因素。可见,西欧封建制度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关税等原因),而在中国,封建制的确阻碍了经济,但皇权制却是有意扼杀经济的发展。原因在于,西方的王权在经济产生之后才逐渐加强,使得王权成了社会的公敌;而东方中国的君权在奴隶制度经济还在瓦解中就已经迈出了加强的步伐,这样就抑制了先进经济方式的萌生。近代以后,政治在产生之初,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巩固统治,因而集中皇权成了历史趋向;至于中国,就完全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地理区别

西方社会的发展形态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基本吻合,从奴隶社会到近代社会总体上是线性发展的。中国从夏商时期的奴隶制度还算吻合马克思的学说外,周朝中国开始了封建社会,持续了800年后,以秦统一中国为告终,中国早于西方许多世纪进入中央集权时代。后中国自秦朝以来的社会制度比同一时期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的很多方面都要优越,比如政治制度、土地制度、法律制度,一直到满清中期才落后于西方。在中国经历唐朝盛世时,西方的加洛琳王朝的查理大帝则刚刚开始建立中央集权社会的尝试,由于生产力和思想的局限,最查理大帝逝世后,查理曼帝国分崩离析。与中央集权社会失之交臂,并重新倒退回封建社会。而欧洲进入中央集权时代要等到15世纪以后,而法国在结束和英国的百年战争后才建立了欧洲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西方社会截止到二十世纪,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很突出,推动了社会进步,不过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研究和发现更推动了社会进步。中国尽管也有阶层差别,但是阶层矛盾不突出,而中国在科学研究领域的缺陷是东西方社会发展速度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地主与农民矛盾不突出

秦朝之后,中国开始采取郡县制度,所有人地位均等,都是皇帝的臣民,都需要向皇帝交税、徭役。土地实行私有化,政府按你占有土地的面积和人口收税。由于是私有化,就产生了土地兼并,于是有了地主和佃农的阶级成分。我们过去以为,佃农一定是被迫卖出土地的,其实这是误区。比如你家里五口人,有土地15亩,假设人丁税是每人1亩,土地税是5亩,你家每年需要交税10亩收成。如果你租用别人的土地,租金每年3亩,加上人丁税,你家的每年税收是8亩,何况卖掉土地还有一笔收入,你还种自己的土地吗?至于兼并别人土地的地主,他的好处第一可以提高单产,第二当土地拥有一定规模后,政府普查不及时(一般三年普查一次),他就可以藏觅大量的耕地不报,以减少赋税。所以一般情况而言,中国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合作愉快,双方的矛盾显然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中国社会在唐朝以前,人均土地面积相当宽裕,农民们为了逃避赋税和徭役,撂荒了大量耕地去租用地主的土地。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最好办法是鼓励生育。到了隋唐之后,中国人口大量增加,土地与人口的矛盾才开始突出。不过太宗的“租庸调”政策仍属于均田制,按每家人口数量分配土地,这个政策等于消灭了地主阶级。由于人口普查和土地普查难度很大,唐朝又改变为“两税制度”,所有赋税都按土地面积收缴,这提高了管理效率,却为后来土地兼并打开缺口。由于赋税与土地面积成正比,所以地主们依然要依赖于佃农。比如你的佃租如果过高,佃农们自然流到佃租少的的地方,你的土地就会大量撂荒,而赋税不减,所以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减少了阶级矛盾。

西汉武帝之后,中国政府开始用考试手段录用官员。隋唐之后,更是全面推广,几乎所有的官员都是凭考试上来的。这些人有的出身地主,有的是佃农,有的是普通农民,有的是手工工艺者。

这些人怎么可以一概而论是地主阶级呢?郭氏凡统治者即地主的定义和前面提到“模子”比喻一样荒唐,先作好一顶大帽子,写了一个标签,“官员是统治者”然后问人家,你是官员吗?如果回答是,好了,你就是统治者。这是以子集代替全部的荒唐逻辑。

传统思想

封建制度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层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制度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者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社会本质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解体,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中国制度

简介

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战胜的部族对于战败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统治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战争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著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 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封建制度”开始破坏。春秋战国,大国兼并小国,多以其国境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民国。

西周封建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周武王灭商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周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又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将洛邑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礼乐,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况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借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0余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平王东迁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侯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当。“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秦灭六国,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西汉制度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笔。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王国的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欧洲制度

简介

封建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时欧洲的贵族战士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都是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

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然而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还有一些人,自七十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仅仅用于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用于讨论在将军们统治下的日本,有时候也用于中世纪和贡德尔时期的埃塞俄比亚。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类比更广,把古埃及、帕提亚帝国、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于十九世纪的美国南部(美国南部历史)。

词源

最早使用“封建”(Feudal)字眼的是17世纪(1614年)的英国和法国律师,当时此词用来指称的这种制度正在迅速地消失或完全消失。封建制度盛行的时期,没有作者曾经用过此字。封建制度来自法语“féodalisme”,是法国革命期间所造的字。此字具有贬义,是用来形容任何视为不公或过时的法令或习俗。这些法令或习俗大部份或多或少与中世纪采邑制(拉丁语:feodum,首次出现是在西元884年的一份法兰克语的文献中)有关,并且因此合成为此单一名词。英国小说家史默莱特(Tobias Smollett)在其作品《汉弗雷克林可》“Humphry Clinker”(1771) 嘲弄此字:“每个政策、习俗、甚至性格的古怪之处都可上溯至此(封建)源头……我预计可以看到男用短裤及buttered麦酒都会归因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

特色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征:领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结构由这三大元素配合。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在领主、封臣和采邑之间的关系与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领主、封臣和土地在一个领主把土地分封给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的仪式,称为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该仪式包含两个部分,忠顺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顺誓言中,封臣承诺听从领主的命令作战。“效忠(Fealty”来自拉丁语“Fidelitas”,也就是忠诚;效忠宣誓因此成为一个保证,即封臣会忠于领主。一旦赞誉仪式完成,领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拥有了双方承认的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一块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领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别的义务。其中一个就是维护这块采邑。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这块土地而仅仅是租借,所以维护这块采邑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拥有权力获得该采邑产出的收入。另一个领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采邑和封臣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责任是向领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产出来配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并响应领主的征召服兵役以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上的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对领主的别的责任。其中一个就是向领主提出“忠告”。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大的抉择,比如是否进入战争,他会召集所有的封臣并召开一次参议会。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缴采邑产出的一部分给领主。封臣有时候也被要求在领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炉中磨碎谷物和烘烤面包并向领主缴税。

封建制度中的关系都是围绕着采邑。根据领主的权力,封地可以是小至一块小农田或大至一个区域的土地。现有封地尺寸的标准和过去相当不同。封臣关系并不限制于圣职者;主教和男修道院院长也可以是统治者。

因此,有很多不同“级别”的统治权和封国。国王是一个领主,他租借采邑给贵族们,他们是国王的封臣。同时,贵族是他们的封臣,是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最后,皇帝是向国王们提供采邑的领主,而国王则是皇帝的封臣。这一传统形成的基础的'君主制'来作为一个帝国联盟与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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