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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摩擦,一般是由于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持续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所引起的。贸易摩擦主要包括一国对另一国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三种形式。

2018年12月20日,“贸易摩擦”当选为2018年度国际词。

2019年12月20日,“贸易摩擦”当选年度国际字词。

词语介绍

2009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4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全年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6起,涉案金额27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钢铁、轮胎、鞋、玩具、铝制品等已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经济贸易领域的矛盾和摩擦,成为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矛盾和摩擦最集中的领域,且在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有较突出的表现。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例如汽车、医药产业等。并且大有从单一产品延伸到整个相关行业之势。

国外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数量统计如下:

1980年—198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64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1388起的4.6%; 1990年—199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306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2321起的13.2%; 2000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586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2225起的26.3%,其中仅2005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338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974起的34.7%。

同时贸易摩擦不断扩散,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中国贸易争端压力从何而来?从统计数据上看,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不可否认,贸易顺差确实加剧了贸易摩擦,但顺差并不是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造成了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压力,为保护国内企业,许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WTO歧视规则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主要原因,例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及WTO技术、环境、知识产权相关壁垒协议等等。另外,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自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贸易摩擦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并持以平常心态;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次,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此外,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相关行业要重视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增强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进一步发挥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行业外交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加强沟通和协商、化解摩擦、构建稳定和谐的贸易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以纺织品为例,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解决中欧、中美贸易摩擦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经营战略“走出去”,把一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绕开对我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包括国际贸易摩擦矛盾比较尖锐的饱和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竞争力优势下降的产业,以及出现了过剩生产能力的产业,比如像纺织业、家电业等。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双边贸易磋商机制在解决贸易摩擦中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认识到依据WTO多边规则比靠双边的,主要依靠政治、实力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公平、公正,因为WTO的争端解决更讲规则与程序。因此,要适当调整过去只依靠双边解决问题的传统做法,养成尊重、遵守、适用多边规则与机制的习惯,要敢于和善于在WTO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

2018年12月20日,“贸易摩擦”当选为2018年度国际词。

2019年12月20日,“贸易摩擦”当选年度国际字词。

主要特点

摩擦数量居高不下呈增长之势

首先、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近期欧盟对我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

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其次、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

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

再次、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

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

最后、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我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世贸组织使所有成员大大降低了关税,努力取消行政保护措施。因此,这种初级贸易摩擦形式和手段已经大大弱化。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采取的3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兴未艾,同时,一些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以及贸易转移、市场扰乱、市场经济地位等手段和概念也在频频发生与使用。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又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过去也有,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化、常规化。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各种目的和各种贸易壁垒形式交织在一起,使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化、尖锐化。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措施是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巧妙性,是更加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其科学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维护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壁垒不仅包括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两种目的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使技术性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化。

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

新形势

与我国相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我国政府也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发布《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于2006年1月18日起实施,以帮助我国企业尽快提高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由于该系列指令的干预度不大,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理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回收成本。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是摩擦的典型事例。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提出针对中国针织布、胸衣和袍服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受理该申请。2004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了贸易保障条款。美国发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入世承诺中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如果中国在一段时期内某种商品出现“市场扰乱”,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尽管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落幕,输美纺织品已经通关,但类似的事件并没有终结,其他产品还有被发起“特保”的可能。

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

美国商务部透露,依照近期将出台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禁运范围,同时“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升至10%以上。

中欧鞋业争端

近些年,中欧贸易争端频发。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纠纷后的2005年6月,欧洲各地的制鞋业者举行示威,抗议自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年初起激增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启动针对中国鞋的“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延迟对中国鞋设限,主要由于中欧双方在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差距。欧盟对于中国六大类鞋类产品的具体进口数据仍在调查确认中。据欧盟公布的进口中国鞋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4月,欧盟进口中国鞋产品平均增幅为700%;而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中国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3.3亿双,同比仅增长3.1%,原受欧盟进口配额限制的鞋类出口增长27%,与欧盟的统计数据相差甚远。

中美钢铁业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刚结束,中国钢铁又因对美出口激增而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前不久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预警。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开始就中国钢材“扰乱”美国市场搜集证据。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知识产权壁垒是阻碍中国产品出口的另一只“拦路虎”。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美国“337条款”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已有7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337调查耗时短、打击面广、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而不应诉就视为败诉,产品将受阻于美国市场。

中日纺织品争端

中日纺织品争端过去是激烈的,将来也是激烈的。激烈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日本制定了一套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措施。为防止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日本市场,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最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超过此幅度,就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日本的该措施应引起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视,而且一个企业重视不起作用,必须依靠团体力量,实施总量控制,进行谈判调整。

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这将增强我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

最近,欧盟对我国的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类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国河北等地有5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了18%~37%的单独税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05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超过了2004年同期。而且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都成为国外对我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因此,国内企业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大环境并不完全是机遇,还有挑战、遏制和限制。中国企业了解这种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新对策

战略上冷静观察,战术上积极应对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量较快增长,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当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规律,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争取国家对外战略的制高点和产业的高端利益。各地、各级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战略极为重要。

积极组织起来,加强应对指导,培训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积极性,战术上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开拓新局面。中介机构把产业界、法律界、研究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义不容辞。

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外贸快速发展,但是,粗放型的模式必然要受到中国自身的资源条件等限制,因此,必须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要以质取胜、以高技术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

加强商、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加强商协会职能,对于搞好行业自律十分重要。目前来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加强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是要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的法律地位。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商协会法。商协会工作无法律依据,无明确的发展前途,无法定的权限与能力,以积极组织企业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和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的规范贸易。二是确立商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为义务制;(2)私法中介组织,为自愿制。由此可以全部覆盖企业面,使之全部进入中介组织,以利于加强组织和管理。还可使公法、私法中介组织明了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公法中介组织强化管理,可彻底消灭多年来企业间出口“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害己、损害国家利益”的顽症。可以使私法中介组织认认真真地为企业服务,否则企业可以退出其组织,对私法中介组织以“致命”的压力,工作会搞得好一些。

善用规则,主动出击

应对贸易争端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在世贸组织中,迄今我国被动应对较多,主动出击较少。为了降低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争取控制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我们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贸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当更多地征求国内产业和中介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

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我国应对策略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都主动向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的情况;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重视各国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

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沿海地区许多省份和大城市已建立了十余家有关的咨询中心,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中西部地区应当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

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标准争夺市场是屡见不鲜的。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已经提前到了研发期。俗话说:“一流企业搞标准,二流企业抓专利,三流企业创品牌,四流企业卖产品”。我国是一个大国,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具有人口数量基础和国际意义,要在标准制定权上“占天时、夺地利、掌握制空权”。

推行认证制度,整顿认证秩序

推行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市场信誉。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工作。这些都是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当中的重要内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要求所属的公司和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国家应当加大力度予以推行。

目前,我国的认证制度和机构需要整顿。认证制度与收费制度不规范,认证流于形式,受证企业质量依旧低下。此类现象越来越多,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标准本身,需要认真整顿,保证认证制度的良好前景。

加强我国产业安全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工作,制定产业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消除不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之一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而政策措施和制度是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从维护国家和产业的长远利益来看,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

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掌握新的贸易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境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扩大思路、创新方法,制定一套能够适应我国产业安全工作并可以充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

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加强产业损害、进出口秩序预警应对工作,设立预警协调机制。贸易救济措施主管部门要指导产业、中介组织和地方主管部门对未立案的产业受损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预警工作,把产业安全工作前置化。

做好受损产业的跟踪工作

加强对受损产业的指导和协调,要把促进受损产业恢复发展工作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还要注意抓住国内重点产业(如化工等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安全工作;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把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工作逐步提高和深化。

积极引导产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

贸易救济联盟是一种企业间适应激烈的贸易竞争的自救组织形式,它以社会中介机构的身份行使组织权,影响企业,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联盟对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信息咨询、培训、科研支持以及贸易争端中形成合力等形式维护会员和产业利益来实现。联盟多以中小企业共同组建实体联盟为主,覆盖企业多,对产业保护力度强,及时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措施,保护联盟企业的利益。

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要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落后技术产业、企业退出、转优机制,防止过度重复建设。要建立一套评估指标和技术指标,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前途、有需求产品的发展。限制和不支持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有鉴别、有目的、有区分地保护和支持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

加快我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提高,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十分必要。

实践证明,仅靠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完全、快速地消除损害,使受损产业得到应有的恢复和发展,甚至会出现蜂拥而上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利局面。而且一些受到损害的幼稚产业也需要大力扶持才能继续发展。此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必须拥有扶持发展基金的财力支持和引导,才能实现产业的恢复发展和提高。因此,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制度,首先,要制定法规,建立相关制度。其次,要有国家以及恢复和发展较好的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应使基金安全运行、良性循环、政企分开、规范运作。而且应制定资金使用规划和规则,以产业政策为指导,促进对外贸易和受损产业的优化和发展。

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进口限制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对高技术产业、汽车产业、重点农产品等要协调运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加强合法保护。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保留的补贴项目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多项补贴项目,包括地方预算可以提供给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补贴,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直接拨款和贷款,科研开发基金,部分基础设施基金,减免税和退税,重要能源产品补贴,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高科技企业以及贫困地区企业等所得税减免。要运用好这些规则,适当保护国内产业。

应对摩擦

面对可能存在的贸易摩擦问题,我们应该对其长期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制度既是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争取用磋商的方法解决贸易争端和摩擦。另一方面,我国应该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新近出现的法律,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防范体系。

2、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2003年我国外贸依存度高达60.3%,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从长远的战略来看,将扩大内需作为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既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产业空洞化问题。

3、建立、健全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等的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同时,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制裁,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应得利益。

4、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摩擦、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多边救济、区域和双边救济、国内救济等多层次的贸易救济机制,增强适应和应变能力;建立外国贸易政策体系变动预警机制和产业预警机制。建立贸易和投资申诉中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我国企业应该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通产业链,实现“中国制造”的升级之路。另外,我国企业还要加强“出口自律”,尽量分散出口目的地,避免一种产品在短时间内在一个进口市场大量增加。将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抵消贸易壁垒的不良影响。

6、注重政治关系对贸易摩擦的解决,利用西方国家的院外民主争取自身的贸易利益和产业、企业利益。企业在遇到国外起诉时,应该与行业协会、政府合作,积极应对,积极争取自己的合理的权益。

7、注重与美国、欧盟及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协调,建立制度化的对话和磋商机制,避免单边化和政治化。

8、加强对各国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策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工作,分析各贸易伙伴间的经贸政策及相互间的矛盾为我所用。 

9、培养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贸易争端解决人才,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储备机制和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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