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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即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

赌博历史

旧石器后期

追溯人类赌博史,早在旧石器后期便有“碰运气”习惯,中国史前文明中大量运用“抓签”筮卜方式来判断凶吉,包括重大战事均透过卜卦来决定。东汉许慎《说文》载“古者乌曹作博”,乌曹是夏桀的臣子,由此看来,赌博在中国的夏朝就有出现。5000年前在伊拉克和印度出现了骰子,而且它的足迹遍布希腊、罗马、中东和玛雅古文明社会。

古今中外最流行的赌博,大都是“撞数”运气类,如单双、骰子、四门方宝,现代公赌的彩票也属于运气类赌博。这种听天由命式的赌博能够大众化原因很简单,它体现了一种“天意”公允和权威,与人类原始意识与宗教观念具有同性关系。其次,这类赌博在程序上简单易懂,不易作弊,适合各种社会人群。此外,还有是娱乐类赌博,运气结合心智较量,如麻将和扑克;围棋与象棋这类纯智力游戏则不宜赌博,因为赌博在于验证“天意”和“运气”,这是它永远充满魅力之处。

宗教

赌博与原始宗教在经验上无疑是同源产物,即宗教仪式与赌博程序都遵从了天志选择安排,它赋予人类社会一种无与伦比的秩序原则。中国古人把把筮验“天道”这一原始经验推向极致的文化倾向,几乎贯穿了宗教与政治、经济之一切生活当中,由此构造了具有独特形态的中国古文明,并对于后世中国人的世界观与人生观产生巨大影响。中国人之所以热衷赌博,说明了奉信天道,以致经验习俗、文化传统及思维都遵循了天道中心思想。

传说中的伏羲是人类始祖,中国不少古文化似乎与他有关,传说他降服龙马,观察龙马身上的图纹,画出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八种符号,故叫“八卦“,以示天地万物之变化;还说他模仿蜘蛛结网,制作捕鱼网,并教给劳动人民;制作琴瑟,创作《驾辩》之曲;制定嫁娶之礼;教人狩猎。对于伏羲之真伪不是我关注的范围,关键在于“八卦”对中国古代思想与文化的整体影响实在太大,《易》不过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几乎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化观念源出其中。

八卦

“八卦”显然在公社内部广泛使用抽签策略的演变而来,它原本跟巫术与赌博都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目的在于避免人为意志和私心作弊所带来社会内部分歧,至少这种事情曾经出现过,因此,一种原始的价值经验和策略手段在原始公社时代就固定下来。

氏族时代之所以把抽签发展成一种专门的巫术,并透过它作为宗教、政治、经济、医术和生活的手段,因为抽签过程验证了某种的神秘力量的存在。卦象最基本概念是“阴”爻与“阳”爻,不同卦数变化则体现吉凶。占卦的手段与传统赌博手段在本质上完全一致,这仅仅是程序,关键在于最终取决于“偶然性”的神秘结果。这种偶然性在古人看来是神秘莫测的,坚信卦象是上天的选择安排。

原始人集体外出打猎,可一次猎物少得不足均分,这时,他们很容易采取抽长短签来决定少得可怜的猎物归属,用我家乡的话来说是“打公道”,体现公道的不过是秸秆和枝杆,也是后来的筮卦和赌具,两者在各自的经验史上均有很大发展,但万变不离其宗。原始公社是以火塘为基本单位,通常一个血亲家族占有棚屋和洞穴,但劳动则保持着原始集体化行为,特别打猎更显人多的作业优势和安全性,打回猎物则必须分配,通常按照公社户头人口分配和按出猎者人数均分;后者很符合后期新石器时代,带有按劳分配的私有色彩,如功劳大者可以获得猎头。

用抽签来分配出勤与分配劳动果实,这种关系在氏族集团时代已极其普遍,这种赌博手段对人类文明社会秩序起了巨大作用和广泛影响:如中国大集体年代社员“碰头会”通常是“抽签会”,用抽签配出那些吃苦费力的农活,避免了分歧争吵和体现了公平,那些抽了倒霉签的人们顶多骂天怨地和自认晦气。社会文明通过这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自然法则搏斗暴力。当然,抽签搏数得到大量运用,其得失不一的结果使人产生了更强烈的神秘意识与吉凶联想;如人们将猎物进行质量与数量的合理搭配,并通过抽签公正程序使大家心服口服。即便如此,猎物质量数量仍不会是绝对相等,人们心服之外不排除天意运气的作祟,由此形成对原始神秘的吉凶意识。汉字“吉”是武器与口的合成,有学者幼稚以为把武器藏于口以示和平吉祥,这显然完全错误,猎物与口福才是“吉”合理来源,特别抽签分配猎物更能体现“吉”的原始本义。

抽签搏数

由于抽签搏数的广泛运用,通过复杂的宗教仪 式和专职人员使其成为国家上层建筑的政治工具,下层社会则把它当作一种搏戏娱乐活动,最初得到一块好肉的兴奋感刺激着人们不断寻求这种心理满足,即便赌资匮乏不足,人们休闲之余还是热衷赌“公道”,通过打手板、打屁股等以罚代奖方式来到达精神满足。迄今为止,中国人还作兴通过“抽牌”来算命,不论大街小巷还是寺庙道观都见签筒。这很好说明了搏戏赌钱与原始宗教存在同源关系,它确立了人类好赌天性的文化倾向性的根源,更对命运之神到遵从与崇拜。换言之,是赌博加剧了人们对神秘力量的迷信,宗教观念不会是起源由莫名其妙的观感意识,它显然有着必要的条件或质料作为经验基础的。

人类之所以对偶然性“命运”如此着迷,那就是对它赋予人们无限神秘,包括宗教、政治与经济都为此提供了场景作用。历史需要不断加强洗牌促进其前进,通过偶然机会重组结构秩序,包括权力和财富都需要一个博弈的平台,赌博补充了通过劳动与权力拥有财富之外另一种获取财富的手段,并没有杀戮和强迫,一切建立程序公正与自主原则之下,输赢由运气决定,愿赌便服输,接受上天的安排选择。它完全依赖人们原始的信仰力量,它恰是人类一种社会本能和自我塑造的欲望。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主要表现为思想解放和道德突破,科学工具与民主制度取代了传统清规戒律,最初由美国在边境地区遮遮掩掩地办赌场,但无疑开启了基督教国家兴赌之风,清教加尔文主义传统最终经不起实用主义和资本原则的冲击。众所周知,Casino源于丁文casa,是指村舍、房屋、小屋、茅屋的意思,它最初是社交聚会与娱乐赌博的场所。早在基督化以前的罗马时代,公赌已蔚然成风,格斗场那扣人心弦的血腥场面令人疯狂,其背后则意味着市民们大小赌注,正如今天体育赛事总跟赌钱连带一起。

各地赌业

香港博彩业

香港只有香港赛马会能举办合法的博彩活动,包括赛马及六合彩。由2003年起,香港赛马会获批准开办足智彩,接受香港以外大型足球赛事的投注。

澳门博彩业

博彩业在澳门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游客喜欢在澳门赌博,亦有很多本地人经常出入赌场。总的来说,博彩业在澳门可以分成五大类:百家乐、骰子、21点、轮盘、德州扑克、角子机等彩票和足球博彩。

澳门的博彩业于1847年在葡萄牙的管治之下开始合法化,自此以后,澳门以“东方蒙特卡洛”之名广为世界所知,博彩业更成了澳门经济的重要一部分。第一个博彩专营权牌照于1937年发给了泰兴娱乐公司,但该公司的经营却太保守,未能完全发挥博彩业的经济潜能。当时该公司只有中式的博彩项目提供。到了1962年,政府将所有形式的博彩的专营权牌照改发给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澳娱,英文简称STDM)。牌照于1986年续期十五年,于2001年末届满。

2002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发出博彩专营权,改为向三家公司发出博彩经营权牌照,分别是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博,是STDM的子公司),永利度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收购,现属银河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另澳门特区政府准许各幸运博彩经营商将牌照转批给予第三者公司独立经营,其中“银河”转批给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尼斯人),“澳博”将牌照转批给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高梅),另2006年3月5日“永利”公司将牌照转批给权售予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新博)并估计很大程度被批准,即三个赌牌被“分拆”为六个经办商。

台湾博彩业

赌场部分,2012年7月7日台湾马祖博弈公投通过。同意票数1795,不同意票数1342。彩券类博弈则由台湾彩券公司专营。

菲律宾博彩业

菲律宾政府之所以如此公开支持鼓励发展博彩业,主要出发点还是想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刺激国内的经济发展。另据花旗集团博彩研究机构分析,到2015年底,菲律宾博彩业的营业额将有可能比现在增长一倍,达到30亿美元以上。如果另外3家大型赌场也开张营业,全年收入将有可能超过美国拉斯维加斯和新加坡两地博彩业收入之总和。有菲律宾政府官员对花旗博彩研究机构的这个分析十分推崇并表示,博彩业兴旺了,外国赌客就会蜂拥而至,就会带动旅游业兴旺发达,外国投资也会随之而至,菲律宾的经济就将乘风破浪高歌猛进。

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 因为这种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赌场服务器大多设立在国外。

2012年3月,福建安溪警方发现异常账户交易,经调查发现,徐某炎、陈某杰、苏某发等人在厦门、安溪等地利用外围时时彩网站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累计接受投注高达8亿余元。2012年7月20日凌晨,安溪警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41名犯罪嫌疑人。

网络赌博的危害

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浙江、福建、江苏、北京等地破获了一大批网络赌博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及缴获犯罪金额均创近年之最。

由于国外一些犯罪组织的操控,网络赌博正在中国蔓延,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专家表示,打击网络赌博,从技术上封堵违法网站,斩断“信息流”尤为重要。另有专家建议,打击网络赌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赌博日渐猖獗 打击刻不容缓

据了解,网络赌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开始向我国渗透。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境外赌博网站纷纷把目光瞄准中国,同时也“诱导”了国内一些不法人员建立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10年1月以来,浙江、福建、江苏、北京等地仅两个月就查获了一大批网络赌博大案: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自2010年1月中旬大规模打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北京警方连续侦破3起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涉案金额高达近2亿元;福建泉州市公安局一举捣毁3个网络赌博团伙,现场查扣人民币309万余元、港币11万余元,冻结资金9700多万元;厦门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外围炒股”赌博案,涉案金额达2亿元,3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尽管对网络赌博的打击卓有成效,但打击网络赌博面临很多难题。与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博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网上投注和交易,隐蔽性强。赌博网站组织严密,在境内设有多级代理,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成的暗语、行话进行,很难被发现;第二,欺骗性强。绝大多数网络赌博都是通过网银支付。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手段,给参与者一种错觉,认为既然支付途径是合法的,那么这种支付赌资的行为也是合法。另外,有些不法分子还大肆虚假宣传网络赌博是一种游戏,是国家允许的,欺骗和诱导一些人员参赌;第三,宣扬网络时髦公平,诱导性强。相对于传统的桌面赌博,参赌者认为网络赌博是新型玩法,由电脑自行运作数据,人为操作和造假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放心投注。

网络赌博背后高额的利益链

赌博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这些国家给一些赌博公司发放牌照,赌博公司可以开出赔率,进行正常经营。然而我国明令禁止赌博,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生的赌博方式,当前我国刑法将其归属赌博罪一类。

网络赌博既是一个严重的治安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据估计,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6000亿元,境外赌博网络就像“抽水机”一般,每年将上千亿的资金从中国内地抽走。

据悉,在一些网络赌博窝点,公安机关当场收缴和冻结的资金都在几百万元以上,动辄上千万元,甚至部分超过亿元。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赌博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合法彩票事业构成威胁,也助长了非法洗钱、地下黑市交易等犯罪现象。

同时,网络赌博犯罪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涉赌人员因无法偿还赌博借下的高利贷,重压之下往往选择一走了之,由此导致家庭破裂、企业生产停顿等,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刻不容缓。

打击网络赌博,切断“信息流”是关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和网上金融支付手段进行赌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了解,网络赌博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境外的赌博网站或境内的赌博网站、为赌客服务的掮客网站、赌博经纪人、网络代理人、网上支付公司、各类赌客等组成了网络赌博的产业圈。由于赌博网站服务器都在境外,成员间多采取单线联系,并经常更换网站的登录方式,这给警方侦查带来很大困难。

有专家建议,打击网络赌博应积极协调电信、银行等部门,采取封堵违法网站、冻结可疑资金账号等措施,切断违法活动的“资金流”、“信息流”。

此外,由于网络赌博更具隐蔽性、诱惑性、快速传播性和较大社会危害性等特点,而且跨地域、链接便捷、操作简单、资金划拨迅速,很难像传统赌博一样做到人赃俱获,这给公安机关查证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社会心理

赌博心理

贪欲与冒险心理

在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下,不少人急功近利,追求快速致富,占有财富的欲望恶性膨胀,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其欲望时,赌博这种冒险手段就成为他们通向发财之路的阶梯。

投机与侥幸心理

由于赌博的胜负是不规则的,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迎合了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与侥幸取胜心理。赌博的输赢结果,对赌徒是一个强化刺激,使人失去自制力,欲罢不能,至死不悔。

娱乐和消遣心理

赌博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强烈的竞争性和独特的随机性,能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心理需要。或是为了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娱性怡情;或取其热闹,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快感;或追求“寂静”,求得精神慰藉。然而发展的最终结果大都与娱乐和消遣心理相背离,达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寻求刺激心理

赌博可以使人们追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它给人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刺激,这种金钱上和心理上的满足会强化赌徒们的赌博行为。

公关心理

在一些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为使权钱交易顺利而安全地完成,交易双方精心安排并参与赌博,其间,求助者故意大把“输钱”,以便日后获得各种好处;被求助者轻松地大把“赢钱”后,便利用职权为求助者消灾免难、谋取私利。“输”家心甘情愿,“赢”家心安理得,权钱交易,大家心知肚明。

赌博心理

赌博心理是在赌博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刺激、支配赌博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赌博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其次,赌博还赋予赌徒一种自我解嘲的心理状态,即输钱能够消灾避祸。再次,赌博使赌徒形成以赌博胜败论英雄的心理状态,驱使赌徒们在英雄观支配下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欲罢不能。赌徒们很快被这种心理所同化,发展到嗜赌如命的程度。

诱发作用

竞争功能

赌博是一种区分胜负优劣的游戏,并且依据胜负优劣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因此,赌博是一种畸形的竞争形式,通过智慧与技能技巧的较量,人的竞争心理得到满足。

娱乐功能

赌博最初产生叫博戏,是游戏和娱乐的产物,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后来人们以金钱、财物作注,才使赌博变得复杂。赌博集刺激性和娱乐性于一体,迎合人们的需要,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方式之一。

交际功能

赌博的娱乐功能使它同时成为一种交际手段,它借助于金钱和其他媒介物,通过娱乐过程,能彼此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同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好赌之人不约而同走到一起。

营利功能

赌博中,人的金钱占有欲通过赢钱的形式得到满足。这也是自古以来,赌博产生、发展,并给人以强大诱惑力的魅力所在。

不良心理

本能欲求

赌博是一种行为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它具有深层的心理本能因素。它能给人带来刺激、乐趣和财富,是人类对自我分析、预测能力、心智的充分肯定与自信,只不过是盲目的、无知的、浅薄的,是一种人性弱点的膨胀。因此,以游乐为宗旨的小额赌博是人类生活的一种补充,它受人欢迎是情理之中的事。当赌博—旦以大额金钱财物做赌注,它便从另一方面刺激了人的欲望,对金钱的贪欲又构成了一种新的原动力。一些人把赌博作为一种敛财的方式,执迷不悟。

亲赌观念

即认为赌博是个人自愿用自己的钱来获取愉悦与实现赌资转手的一种娱乐活动,别人不应干涉。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恶习难改的赌徒、赌棍,从最初进赌场到最后进监狱,始终确信“赌博纯属个人自由”、“是正当的娱乐活动”。这种“亲赌观念”的直接后果是引导参赌者不知不觉地在赌博的歧途上“起步”、“加速”和“走向深渊”。相比之下,凡是在观念上持“厌赌”或“仇赌”立场的人,都是偶尔参赌或根本不赌的人。

好奇心与好胜心

好奇心能使人成就大业,也能引人误入歧途,关键是看自身的分辨力和自控力。而各种活动规则下出现的胜负之分、娱乐活动的相互竞争、斗智斗勇、斗运气中激发出的好胜心,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有人看到周围的人赌博时,就会跃跃欲试,特别是当其看到金钱财物在参赌者之间难以捉摸地转移,并耳濡目染地感受到赢家的喜悦时,会刺激他们参赌的激情冲动,由旁观者变成参加者,逐渐陷入其中难于自拔。

模仿与从众心理

模仿是指仿效他人的行动,使自己与被仿效对象的行为相一致的心理趋势;从众是指因受到多数人的感染、影响,甚至压力、限制,从而顺从多数人所要求的行为。当人们置身于赌风盛行的区域,或结交一些嗜赌朋友时,周围的赌博行为就起着一种消极示范作用,使其逐渐受到感染,并难以抗拒其诱惑,参赌冲动产生并不断增强,最终深陷赌场。

贪欲与不劳而获思想

由于赌博是营利性的,如果运气好,参赌者可以借此捞上一把,不劳而获地占有别人的财富,实现发家致富的愿望,因而一些人就把赌博当成通向发财之路的阶。

人格缺陷

在认知方面,表现对赌博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从小赌很可能发展到大赌,从偶然参赌,很可能发展到嗜赌成性的结局缺乏超前意识和应有的警觉;不以赌博赢钱为耻,反以赌博赢钱为荣。正因为如此,他们对赌博缺乏警惕,丧失免疫力,受偶然因素的影响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赌博,甚至沉迷不可自拔。

堕落过程

第一步,“凑角儿”。所有赌徒最初对赌博大多表现出凑热闹式的围观,在观望中使自己的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有的人在观战中随着对赌博规则的熟悉,加上对自己的能力和运气的自信,逐渐滋生出跃跃欲试,亲自体验的冲动,在别人的怂恿和“凑角儿”的召唤下,便半推半就地参与其中,走出了赌徒堕落的第一步。虽然不一定所有走了第一步的人都会成为赌徒,但所有赌徒都是从第一步开始的。要避免成为赌徒,关键在于把握自己不开戒,不要有第一次经历。

第二步,贪财。赌博与钱和利是分不开的,大家都抱着想赢钱、多赢钱的心态参赌。一旦赌赢了,参赌者在贪婪欲望支配下收手的情况不多,多数是恋战,以致越赌劲越大。调查表明,由初赌者为赢家变成赌徒的,是初赌者为输家的5倍以上。因此,黑社会聚赌头目,在吸引新人加入赌局时,有这么一句黑话:“开甜!”意思是让其先赢几次,尝尝甜头瞅准机会拉下水。

第三步,翻本。参赌者如果赌输了,是决不会甘心的,在侥幸取胜心理的支配下,一意孤行地想翻本。翻本有两种结果,一是成功了。多数参赌者此时想“现在运气好,何不乘机大捞一把?”从而由翻本挽回损失变成贪财,想赢和想多赢;二是失败了。随着理智感和自控力再次被削弱,不顾一切地想继续翻本……如此恶性循环,走向深渊,难于自拔。

第四步,悔恨。当赌博给自己、家人带来莫大痛苦、伤害和羞辱时,当面临人们善意的规劝和有力的帮教时,有的参赌者也会表现出真诚的悔恨,责任感和良知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而痛下决心戒赌。社会和亲人要充分利用参赌者产生悔恨心理的有利时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教和监督,促其改过自新。如果一味地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他们将在绝望之余放纵自己,破罐破摔,加速堕落的步伐。赌瘾如同毒瘾一样,悔恨一次,如果再赌,则瘾更大,陷得更深。

第五步,疯狂。在赌瘾和贪婪欲望驱使下,参赌者理智丧失殆尽,自控力严重削弱,有的甚至人性全无,不顾一切地在赌场上搏杀,完全到了不能自拔、不可救药的境地。此时,靠单纯的教育、规劝、感化,甚至治安处罚是无法挽救的,对那些构成严重危害、屡教不改的赌徒,必须实施刑罚制裁。

赌博成瘾的心理分析

赌博成瘾,特别是心理成瘾,是赌徒堕落的重要原因。赌博的心理成瘾是指参赌者对赌博活动产生向往和追求的愿望,并产生反复从事赌博活动的强烈渴求心理和强迫性赌博行为。这种对赌博活动的渴求,既是一种强烈的内心活动,也是一种慢性病态,它强烈地驱使参赌者反复从事赌博活动,并对赌博产生的强烈渴求感。特别是网络赌博更容易让赌徒沉迷其中,不在意自己的输赢。因为在网络上赌博,不必用现金交易,所有的输赢都是数字。一名深陷网络赌博的赌徒交代,他已经对输赢没有感觉,“我甚至没有时间想到我正在赌钱。我要做的只是打开电脑,上网。”

赌博的心理成瘾的形成既有心理上的原因,也有生理上的原因。就心理原因来说,心理成瘾遵循“刺激——愉悦——愉悦强化——成瘾”模式。赌博本身是富有刺激性的,而赌博的胜负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赌红了眼的赌徒,往往在赌桌上孤注一掷。一旦体验到赌博成功的愉悦后,便形成对这种愉悦的更强烈的期待,要求再一次得到满足,从而鬼使神差般地驱使赌徒重返赌场,这种对愉悦的期待和满足反复多次,不断得到强化,使参赌者生理上逐渐形成条件反射,形成心理性成瘾。

就生理原因来说,英国科学家格里菲斯博士实验研究发现,经常参赌的人和偶尔参赌的人都因赌博时的刺激而心跳加快,但赌博后,常赌的人心跳很快恢复正常;而偶尔参赌的人,其心跳却很长一段时间才恢复正常。进一步研究表明,当他们心跳加快时,体内会产生一种被称为“内啡肽”的化学物质,正是这种化学物质使得参赌的人获得一种异常兴奋的快感。格里菲斯认为:“由于经常参加赌博的人在赌博结束后会迅速丧失这种快感,故需要重返赌台,以获得新的快感。”同时还发现,越临近赢牌,赌徒的思维能力越低,因为这时正是体内“内啡肽”分泌的高峰期。这一研究成果使人们对赌博成瘾有了进一步认识,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人容易成为赌徒,而有人却不容易受影响的现象。

1,不劳而获的心理,2,侥幸的心理,3,不甘心。

赌博罪

认定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冒充公安人员以查禁赌博为名,劫掠赌款或者其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赌博者行凶、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赌博中有徇私枉法、侵吞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赌博、查处赌博有功者,应予表扬、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对查获的财物、赌具以及赌博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罚款、没收财物的,应当开具凭证。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刑法解释

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证据提取

1、作案人的身份证明。

2、案发证明。

3、作案工具:照片、实物(扑克、麻将等)。

4、前科劣迹的证明。

5、物证书证:照片、实物(赌资、欠条等)。

6、证人证言:知情人、目睹人、赌场人员、同事的证言。

7、鉴定结论。

8、现场: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赌场收查笔录。

9、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

10、视听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11、起赃、收缴、退赃笔录。

12、销毁证明。

13、证明行为人有赌博行为的其他证明。

赌博危害

“赌之害”心得体会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赌博歪风盛行。不少同志因为意志薄弱,深陷赌博泥潭不可自拔。赌博不仅危害了个人的心灵、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了杜绝这种不好的社会现象,我们必须从自我做起,必须提高自身对于赌博的免疫力,洁身自爱,远离赌博。赌博就是精神的鸦片,败坏道德品质,贻误企业发展,败坏企业形象。

赌博,是以玩扑克牌、麻将、游戏等形式,拿钱物做注比输赢,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幸福家庭,耽误了个人前程,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但是就是屡禁不止,因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已发展到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只要三五个人聚在一起,便公开赌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后果。赌博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形象。

参与赌博的人,不但非上班时间赌,甚至上班时间也赌,该休息的时候不休息,而是加班玩赌,白天没精打采,无心上班,影响工作。上班时间玩赌,不但影响一个单位的形象,而且不能正常的工作。企业员工将大部分心思放在赌博上,上班时间必定精神不足,令企业形象大受影响。

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参与赌博的人今天赢,明天输,不可能天天赢,赢的时候大手大脚,挥金如土,输了就想办法把损失找回来,只能是连续赌,若输了无赌资,就有可能引发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等行为,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就企业员工而言,如果输得太多,就有可能向客户借,不能及时还上,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经营,令企业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

三、破坏家庭幸福。

一个人若染上赌博的恶习,夜不归宿,无心上班,整天沉溺于扑克牌、麻将桌中,不听父母、亲友的好言相劝,就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赌博还易诱发父子赌,哥弟赌,亲戚赌,没有长幼、尊卑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随便称呼。一旦染上恶习,失去家教的同时,工作也会不求上进,无所作为,在家中不管妻儿、父母的冷暖,久而久之,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就会不欢而散。家庭方面若不如意,自然也会将这种情绪带到工作当中,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影响朋友、同事之间的友情。

朋友、同事之间玩一玩、乐一乐不无可非议,但一涉及赌,就有文章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几个小钱,赢了的赢要、输了的不给,自然就影响到朋友之间的友谊,同事之间的感情。企业员工,若不处理好工资的使用,朋友、同事之间势必就会以自己输了多少等借口影响彼此的关系。久而久之,也将会使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反赌博教育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企业要加强对赌博危害的宣传,并制定相关措施,在适当时候,对典型事件进行通报,以起警示作用;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御不良习气的诱惑,坚决与赌博歪风作斗争;同事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发现有赌博等不良现象,及时批评、制止。

应对办法

赌博的危害极大,必须刹住赌博歪风。法律法规对查处赌博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赌博活动却越来越猖獗。不可否认,赌风的蔓延与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有关,与有关部门执法、执纪不严有关,与部分党政领导的态度有关。

刹住赌博歪风,关键的是狠刹党员干部赌博的歪风。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不但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各项党政工作及各项建设事业中要发挥好的表率作用,而且在社会生活领域,在遵规守法等各个方面,都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而参与赌博则与此背道而驰。

除了党员干部自身要严于自律外,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赌博是带刺激的娱乐,无伤大雅,无碍大局的错误认识,切实根治见赌不奇、参赌不怪的不良现象。一些党员、干部从“小赌怡情”开始,逐渐堕落成赌徒而不能自拔。当自己无力偿还赌债时,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或贪污受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些深刻教训,我们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组织应在加强有关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组织内外各种监督力量,强化监控效力。只有把干部参赌与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联系起来,居安思危,才能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和禁赌的重要意义,才能加大对党员干部赌博的惩处力度,从而让党员干部远离赌博。把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歪风刹住了,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刹住赌博歪风,才能形成全民创业的氛围,使群众过上幸福、健康的好生活。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人为本,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发挥“妇女禁赌协会”、“老年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禁赌举报、查处机制,努力形成纵横交错、群防群控的禁赌网络,形成全民禁赌风气,使赌博活动无处藏身。

(二)将预防赌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畴,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放任不管,知情不报和查禁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决遏止赌博文化的传播,取缔赌具制造工厂和涉赌网站、场所,收缴涉赌影像、书籍、电子产品,删除、屏蔽涉赌互联网有害信息,学校、单位和媒体加大对赌博危害性的宣传,

(四)政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参赌人员的治安处罚、刑事和纪律惩处力度,把严厉打击作为一种特殊的预防手段,抓住重点案件、重点对象开展调查,整治一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重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聚赌窝点,查处一批涉及赌博问题的腐败案件,打击赌博人员的嚣张气焰;从严执纪,设置“高压线”,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一律免职或责令其辞职;尤其是对监管不力造成本单位发案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杜绝纵容和包庇现象发生。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影响开设赌场或为开设赌场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依法查办、从严惩处。

(六)发展社区、村镇文化场所,吸引、鼓励干群参加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公民参与高雅的休闲娱乐活动,并为此提供方便条件,把围着赌桌转的人吸引到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中来,从而使赌博之风失去群众基础。

(七)制定政策,长抓不懈。对过去曾参赌现主动投案自首、愿意具结悔过的和一般参赌人员,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给予悔过改正的机会;对那些不听劝阻、拒不悔过、顶风作案的,报复检举人、查禁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决不手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八)发案单位或有倾向性、苗头性单位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组织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教育活动,帮助有关人员戒赌。

风险事例

经审查,开设赌场的是个具有丰富反侦查经验的浙江温州籍赌博团伙,

赌场头目邹松华、“阿宝”都是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温州人,之前也做过些生意,收入还不错。他们看到周围人暴富,有些不甘,便在温州市区、瑞安等地以“温州牌九”方式经营赌场。2013年5月以来,迫于当地警方的威慑力,两人来沪在闸北、普陀、宝山的高级酒店开设流动赌场,用包吃、包住、包交通费的“赌博旅游团”方式,吸引温州富商来沪巨额赌博。赌场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成员分工明确,招了许多“小弟”负责发牌、抽头、发筹、网银划账、望风、勤杂等。据悉,单这些“小弟”的月收入就过万。

相关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为依法惩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要求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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