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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旧时由于人对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其是一种心灵寄托。

词语解释

道法自然

基本解释:

1.老子的哲学思想。《老子》:"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

词语分开解释:

道法 : 1.道理法度。 2.遵循效法。 3.遵守法制。 4.道教的教义。 5.道教的法术。 6.即佛法。 7.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

自然 : ①即“自然界”。广义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包括人类社会。狭义指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 ②天然而非人工的:自然铜|自然力|自然风光|自然资源。 ③自然而然;按事物内部规律发展变化:自然免疫|顺其自然|自然消亡|他自然能想出办法来。 ④自若,不拘束,不呆板:动作自然|表情自然|他表演得很自然。 ⑤副词。当然:你是他父亲,他自然听你的|你去请他,他自然会来。 ⑥连词。表示转折: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条件,自然,也不能不讲条件|写文章要注意表达形式,自然,更重要的还是内容。

道理法度

道理

1.事物的规律:热胀冷缩的道理

2.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你说话很有道理,我完全同意。

3.办法;打算:我自有办法。

法度

1. [law]∶法律制度

2. [moral standard]∶规矩,行为的准则

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 汉· 贾谊《过秦论

遵守法制

法制

1. 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 汉贾谊《新书·制不定》:“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

2.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法制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

严复《原强》:“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备而观之,则人知其职,不督而办,事至纤悉,莫不备举。”巴金《作家要有勇气,文艺要有法治》:“这就说明发扬民主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还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

3. 犹方案,格式。

宋范仲淹《奏陕西河北攻守等策》:“须差近臣,往彼密为经略,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下·格局》:“旧曲韵杂,出入无常者,因其法制未备,原无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道教教义

道教是中国主要宗教之一。主要思想《易经》为伏羲、周公、孔子三圣创立,伏羲创造了八卦,周文王创造了六十四卦,孔子则为易经作《易传》,由此形成了中华文化的总源头,是诸子百家的开始。东汉时形成宗教,到南北朝时盛行起来。道教徒尊称创立者之一张道陵为天师,因而又叫“天师道”。后又分化为许多派别。道教奉老子为教祖,尊称他为“太上老君”。 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又当定陵镇静,以道法宥天下,四五十年间,留贤在野,怨咨不生。”

教义

指一种宗教所信奉和宣扬的神学道理思想

道家道法

老子的哲学思想。“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自然。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掌握了这个世界,是绝对的真理,然受制于自身所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迈一步的时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固定的思维中几百甚至上千年?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当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不过,在治理国家时,他主张用自然法来治理天下。

在道家学说里,水为至善至柔;水性绵绵密密,微则无声,巨则汹涌;无人无争却又容纳万物。人生之道,莫过于此。

参考:道法会元、道法自然、道法心传

相关典籍

简介

《道法》是中国古代治国著作《黄帝四经》里记载的一篇文章。

黄帝四经》包含四部经典:《经法》、《十大经》、《称经》、《道原经》。

《黄帝四经》是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初付于帛书老子乙本前,当时称《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后经专家鉴定,认为此书是失传已久的《黄帝四经》。《汉书.艺文志》曾经著录此书,但汉以后就失传了,学者根据书的内容、文字、篇章数目等研究,认为此书成书时期当晚于《老子》,早于《管子》、《孟子》、《庄子》。它体现了道家学说由老子一派变成黄老学派的转变,对先秦各家各派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黄帝四经》于经学研究有极重要的地位。

原文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虚无(刑)形,其?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执知其极,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位),而名口弗去。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当密察於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弥无刑(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

译文

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所以说如果能够以绳墨法度自正,然后就可以识天下万物之理而不会迷惑。

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随之,这是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人生则好妄动,妄动必有患害。具体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妄动必然妄举事,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体表现在言无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却称能做到,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扬言力量大有余。

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都在正道中了。

心胸广阔,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为精明的人总能建立功业。遵循正道的人总能达到因时而静的最高境界(至静),至静的人就是圣人。大公无私的人总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为天下所取法的榜样。如果用法度来审定是非,并且参照自然、社会的必然规律,那么天下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证验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仓中的粟米,然而法律制度一一设置具备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东西也无法逃脱。所以说法度已经具备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断绝了的世祀会重新接续,灭亡了的国家会重新出现,谁能知道其中的奥秘呢?衰败的国家又变得兴盛了,祸事又变成了福事,谁能知道其中的究竟呢?只要反求于道,便可以懂得上述祸福、死生、存亡等产生的原因了。应付事物变化的方法在于掌握平衡和适度,轻重不当,便是失道。

天地之间存在着永恒的规律,天下百姓各自从事着自己的本职,贵贱高低也都有它们确定的位置,使用下臣有确定的方法,统治百姓有既定的守则。四季更迭、昼夜交替,荣枯变换、柔刚转化便是天地间所存在的固有规律。男耕女织便是老百姓所从事的固定工作。有才德和无才德的人不能处于同等的地位,就是贵贱都有它们确立的位置。选任官吏时,职位的高低要与他们的能力相符,这便是使用下臣的确定方法。去私门而行公道,这是统治人民的既定守则。如果一旦出现了不正常或超越了常规的事情,就要相应地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加以控制。而治理国家所使用的常规和特殊方法是因事而施的,明白了这一点,那么判定事物时也就不会发生偏颇了。事物无论巨细大小都有它们各自存在的理由,而逆顺死生等一切情况的发生都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根据性质就可以准确界定事物的名称和概念了,因而也就可以对该事物做出正确处理。

圣人不但能体悟自然运行的规律,还能了解君道和臣道所应存在的分界,又能详察万物发生及终结的内在原因,然而却从不以天地万物的主宰自居,所以他能深远广泛的体悟万事万物,并成为天下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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