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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孤愤》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

原文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直到劲直,听用,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发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叁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故当也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译文

通晓统治策略的人,必然识见高远并明察秋毫;不明察秋毫,就不能发现隐私。能够推行法治的人,必须坚决果断并刚强正直;不刚强正直,就不能矫正邪恶。臣子遵循法令办理公事,按照法律履行职责,不叫“重臣”。所谓重臣,就是无视法令而独断专行,破尔法律来为私家牟利,损害国家来便利自家,势力能够控制君主,这才叫做重臣。懂得统治策略的人明察秋毫,他们的主张若被采纳,自身若被任用,将会洞察重臣的阴谋诡计;能够推行法治的人刚强正直,他们的主张若被采纳,自身若被任用,将会矫正重臣的邪恶行为。因此,懂得策略和善用法治的人若被任用,那么位尊权重之臣必定为法律准绳所不容。这样说来,懂法依法的人与当权的重臣,是不可并存的仇敌。

当权的重臣独揽大权,那么外交和内政就要被他利用了。正因如此,列国诸侯不依靠他,事情就得不到照应,所以实力相当的国家会给他唱颂歌;各级官吏不依靠他,成绩就得不到上报,所以各种官吏会为他出力;君主的侍从官员不依靠他,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他们为他隐瞒罪行;学士不依靠他,就会俸禄薄而待遇低,所以学士为他说好话。这四种帮凶是奸邪之臣用来掩饰自己的基础。重臣不能忠于君主而推荐自己的政敌,君主不能越过四种帮凶来洞察他的臣下,所以君主越来越受蒙蔽,而重臣的权势越来越大。

很少不被信任和宠爱的,而且彼此又亲昵和熟悉。至于迎合君主的心理,投合君主的好恶,本来就是重臣得以进升的途径。他们官职大,爵位高,党羽又多,全国都为他们唱赞歌。而法术之士想要求得君主重用,既没有受到信任和宠爱的亲近关系,也没有亲呢和熟悉的交情,还要用法术言论矫正君主的偏邪之心,这是与君主心意相反的。法术之士所处地位低下,没有同党孤立无援。拿关系疏远的和关系亲近、受到宠信的相争,在常理上不能取胜;拿新客和故旧相争,在常理上不能取胜;拿违背君主心意和投合君主好恶相争,在常理上不能取胜;拿地位低贱的和位尊权重的相争,在常理上不能取胜;拿一个人和一国人相争,在常理上不能取胜。法术之士处在“五不胜”的情形下,按年计算也不能晋见君主;当权重臣凭借“五胜”的条件,又日夜单独向君主进言。因此,法术之人由什么门路得到任用,而君主到什么时候才能醒悟呢?因此,凭借必定不能取胜的条件,又与重臣势不两立,法术之士怎会不危险?重臣对那些可用罪状诬陷的,就用国家法律来诛杀;对那些不能强加罪名的,就用刺客来暗杀。这样说来,精通法术而违背君主的人,不为官吏所诛杀,必定死在刺客手里了。而结党拉派串通一气来蒙蔽君主、花言巧语歪曲事实来便利私家的人,一定会受到重臣的信任。所以对那些可用功劳做借口的,就封官赐爵使他们显贵;对那些不可用好名声做借口的,就用外交职权重用他们。因此,蒙蔽君主而投奔私人门下的,不在官爵级别上显赫,必在外交职权上重用了∷械牡比ㄖ爻级杂诰骼此担如—今君主不验证核查就实行诛戮,不等建立功劳就授予爵禄,因此法术之士怎能冒死去陈述自己的主张?奸邪之臣又怎肖当着有利时机而自动引退?所以君主地位就越来越低,重臣权势就越来越大。

越国虽然国富兵强,中原各国的君主都知道对自己没有什么好处。说:“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现在统治国家的君主虽然地广人众,然而君主闭塞,大臣专权,这样一来,国家也就变得和越国一样。知道自己的国家与越国不同,却不知道现在连自己的国家也变了样,这是不明察事物的类似性。人们之所以说齐国亡了,并不是指土地和城市丧失了,而是指吕氏不能控制它而为田氏所占有。之所以说晋国亡了,也不是指土地和城市丧失了,而是指姬氏不能控制它而为六卿所把持。现在大臣掌权独断专行,而君主不知收回,这是君主不明智。和死人症状相同,无法救药;和亡国行事相同,无法久存。现在因袭着齐、晋的老路,想要国家安然存在,是不可能的。

凡属法术难以推行的,不单是大国,中小国家也是这样。君主的近臣不一定有才智。君主认为某人有才智而听取他的意见,然后和近臣讨论该人的言谈,这是和愚蠢的人讨论才智。君主的近臣不一定品德好。君主认为某人有美德而礼遇他,然后和近臣讨论他的品行,这是和品德不好的人讨论美德。智者的计谋由愚蠢的人来评判,贤者的品德由不贤的人来衡量,那么品德好、有才智的人就会感到耻辱而君主的论断也必然荒谬了。想谋得官职的臣子当中,那些品德好的人将用精纯廉洁来约束自己,那些才智高的人将用办好政事来推进事业。那些品德好的人不可能用财物贿赂侍奉别人,凭借精纯廉洁更不可能违法办事,那么品德好、才智高的人也就不会奉承君主近侍,不会理睬私下请托了。君主的近臣,品行不像伯夷那么好,索求的东西得不到,财物贿赂不上门,那么精明强干者的功业就要被压制,而诽谤诬陷的话也就出笼了。办好政事的功业受制于君主的近侍,精纯廉洁的品行取决于近侍的毁誉,那么品德好、才智高的官吏就要被废黜,君主的明察也就被阻塞了。不按功劳裁决人的才智和品德,不通过事实的多方验证审处人的罪行和过错,却听从左右亲信的话,那么没有才能的人就会在朝廷中当政,愚蠢腐败的官吏就会窃居职位了。

大国的祸害在于大臣权势太重,中小国家的祸害在于近臣太受宠信:这是君主的通病。再说臣下犯了大罪恶,君主有了大过失,臣下和君主的利益是相互不同的。凭什么这样说呢?即:君主的利益在于具有才能而任以官职,臣下的利益在于没有才能而得到重用;君主的利益在于具有功劳而授以爵禄,臣下的利益在于没有功劳而得到富贵;君主的利益在于豪杰效力,臣下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因此国土减少而私家更富,君主地位卑下而大臣权势更重。所以君主失去权势而大臣控制国家,君主改称藩臣,相臣行使君权。这就是大臣欺骗君主谋取私利的情形。所以当代的重臣,在君主改变政治情势而仍能保持宠信的,十个中还不到两三个。这是什么原因呢?是这些臣下的罪行太大了。臣有大罪的,他的行为是欺骗君主的,他的罪行是当处死刑的。聪时人看得深远,伯犯死罪,必定不会跟从重臣;品德好的人洁身自爱,耻于和奸臣共同欺骗君主,必定不会跟从重臣。这些当权者的门徒党羽,不是愚蠢而不知祸害的人,必是腐败而不避奸邪的人。大臣挟持愚蠢腐败的人,对上和他们一起欺骗君主,对下和他们一起掠夺财物,结帮拉派,串通一气,惑乱君主败坏法制,以此扰乱百姓,使国家危殆受侵、君主忧劳受辱,这是大罪行。臣下有了大罪而君主却不禁止,这是大过失。假如君主在上面有大过失,臣子在下面有大罪行,要求得国家不灭亡,是不可能的。

韩非简介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原文注释

韩非子·孤愤第十一

【原文】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1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2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注释】1.烛:《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日,兼烛天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名高天下光烛邻国。”这里用为照亮之意。

2.案:同“按”。《庄子·盗跖》:“案剑嗔目,声如乳虎。”《荀子·王制》:“偃然案兵不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案灌夫项,令谢。”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案,假借为按。”这里用为按照之意。

【译文】有才智有谋术之人,一定有远见并且能明察,不能明察,就不能照亮私暗处的奸邪;能执法之人,一定坚强毅力并且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臣子遵照法令来治事,按照法令来治理百官,不能说是执掌大权之人。执大权者,无视法令而擅自作为,违背法令从而有利于自己,耗费国力以便宜自家,他的权力能够控制君王,这就是执掌大权之人。

有才智有谋术之人明察秋毫,听候任用,并且能照明执大权者不可告人之事;能执法之人刚劲正直,听候任用,并且能矫正执大权者奸邪的行为。所以有才智有谋术又能执法的人一旦得到任用,那么官贵权重之臣必然在法律准绳以外。这是有才智能执法之人与掌大权者,不可以两存的仇怨啊!

【说明】所谓孤愤,即孤独与愤慨,本节中韩非着重强调了智术之士与能法之士这两种人,这两种人在现代来说,也就是很能干的人,有能力的人,也叫明白人,可是现代这种明白人太少了。大部分人都在稀里糊涂过日子,大部分人对未来是茫然的,没有目标的,是近视的,是自私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断层的缘故。“文化断层”标志着人类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于是人——每一个地球生物,就只会用对“神灵”(未知领域里的神秘现象)的崇拜(宗教的说理体系),就只会用有限的解释先把自己封闭起来,自造一个心灵的“堡垒”,然后利用有限的知识和狭隘的世界观、人生观对其他人、其它事物、未知事物,对整个世界,对庞大而复杂的人类社会进行种种的自我猜测和解释。面对着现实生活中吉凶祸福等一系列生死攸关的问题,人们自然地以村落、地域和风俗习惯、特定的文化氛围等形成多种多样的解释法则。而由周文王、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建立起来的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使历代的中国统治者在维护其利益时,首先是“私有”的,野蛮的,其次才是说理的。在这“文化断层”中,大多数中国人就因为“儒家”思想的被改毁、被窜造而不知所措,于是老百姓们在一家一户的独立的生产单位中,按照自然经济封闭模式而“自得自乐”,在自己狭小的自我中心基点上建构着自己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说理体系和生活方式以及梦想着美好的未来。所以现代人就越来越自私,越来越近视,越来越茫然,人类照此发展下去,将会不遗余力地自相残杀,直至灭亡!

【原文】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1;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2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3而大臣愈重。

【注释】1.讼:通“颂”。《诗·召南·行露》:“何以速我讼。”《汉书·王莽传上》:“深讼莽功德。”《易林·否之大有》:“家给人足,讼声并作。”这里用为歌颂之意。

2.郎中:(láng狼)古廊字。原指宫殿廷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官名。战国始置。帝王侍从官侍郎、中郎、郎中等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差遣等侍从之职。郎官一直沿用到清朝。如:郎官(郎中及员外郎的泛称);郎中(郎官。汉代称中郎、侍郎、郎中为郎官,掌星宿之职);郎将(官名);郎署(宿卫官的官署)。《韩非子·有度》:“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后汉书·桓帝纪》注:“郎官,谓三中郎将下之属官也。”

3.弊:通“蔽”。《周礼·大宰》:“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周礼·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老子·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韩非子·难一》:“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这里用为遮盖、遮挡之意。

【译文】掌权之人擅自独揽大权,那么朝中内外为他任用。所以诸侯不依靠掌权者,那么执事就不被允许,所以敌国对他称颂;百官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官业就不得晋升,所以群臣都要为他效劳;侍从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就不能接近君王,所以君王身边的侍从为他隐瞒私情;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员不依靠掌权者,那么养薪俸禄微薄而且礼节待遇低下,所以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员为他称赞。这四种人帮助,是奸邪之臣得以自我粉饰的原因啊!掌权者不能忠于君王并且举荐自己的仇敌,君王不能跨越这四种帮助他的人从而看清自己的臣子,所以君主越被蒙蔽而大臣的权力就越重。

【说明】本节所说的这种人,就是孔子形容的窃国大盗,他们表面上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满口仁义道德,满口为国家为人民,实际上他们已经盗取了一个国家。他们的实际权力已经超过了最高统治者。然而最高统治者还沾沾自喜,整日沉醉于酒色犬马之中,大权旁落仍不自知,直至倒台方才恍然大悟。这个问题韩非其实已在扬榷中谈过,此乃愤然而发也。

【原文】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1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2辟3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4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5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注释】1.习:《韩非子·八奸》:“优笑侏儒,左右近习。”《吕氏春秋·任数》:“习者曰。”高诱注:“习,近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亲近习,长同类。”颜师古注:“习,狎也。”《后汉书·孝质帝纪》:“匪砥匪革,终沦嬖习。”这里用为亲信之意。

2.阿:《国语·周语》:“弗谏而阿之。”《礼记·月令》:“是察阿党。”《楚辞·逢纷》:“行叩诚而不阿兮。”《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吕氏春秋·长见》:“阿郑君之心。”这里用为曲从、迎合之意。

3.辟:通“避”。《左传·庄公九年》:“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周礼·掌交》:“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论语·先进》:“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论语·季氏》:“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礼记·中庸》:“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攫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孟子·离娄上》:“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荀子·荣辱》:“不辟死伤。”这里用为回避、躲避之意。

4.僇:通“戮”。《墨子·明鬼》:“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礼记·大学》:“辟则为天下僇矣。”《礼记·月令》:“祭兽僇禽。”这里用为杀戮之意。

5.比周:《荀子·儒效》:“故曰:贵名不可以比周争也,不可以夸诞有也,不可以势重胁也,必将诚此然后就也。”《荀子·臣道》:“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周,以环主图私为务,是篡臣者也。”《韩非子·有度》:“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这里用为结党营私之意。

【译文】凡是掌权之人对于君王,很少不被信任宠爱的,而且君王像对亲信一样任用他们。至于迎合君王的心,与君王有同样的好恶,必然能不经荐举而仕进。官职权重爵位高贵,党羽众多,这样举国为之称颂。然而能执法有谋略之士想要求得位高之职,不能得到君王信任和爱戴一般的亲近,不能得到像对待亲信一般的恩泽,并且又用执法及权术之言来矫正君王希望得到迎合或是回避的想法,这是与君王相背驰的啊。因此他们所处之位卑下低贱,没有党羽并且受孤立。拿关系疏远的人与关系亲近受宠信之人相争,疏远之人屡次不能取胜;拿新来的游士与亲信相争,新来之士屡次不能取胜;拿违背君王的想法与同君王相一致的想法相争,违背者屡次不能取胜;拿权轻位卑的贤臣与尊贵权重之臣相争,贤臣屡次不能胜啊;拿一张嘴与举国相争,一张嘴屡次不能胜啊。能法有谋略之人处在这五种不能取胜的形势下,从而多年也不能见到君王;掌权者凭借这五种能胜的帮助,得以从早到晚独自在君主面前成说。所以能法有谋略之人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进谏,而君王什么时候得以觉悟呢?因此通过他人的帮助必然不能取胜然而两股势力又不能两存,能法有谋略之人怎么得以不处于危险之中呢?贤臣之中能用罪名加以诬陷的人,就用国家法律来诛杀他们;他们之中不能被加以罪名的人,就用暗剑了结他们。这些懂得法术并且与君王背道而驰之人,不是被污吏的惩处所杀戮,那么必然就死于暗剑啊。结党营私以蒙蔽君王,言说不实以便宜私心,君王一定相信掌权者。所以掌权者可以凭借功勋的,用官职爵位来使他们显贵;他们之中没有美名可凭借的,用对外的大权来使他们权重。因此蒙蔽君王而追随掌权者的人,不是因为官爵而显贵,必然就是因为拥有对外权力而权重啊。现在君王不结合考核验证就行使诛杀权,不等到看见功劳才加爵晋禄,所以能法善谋之人怎么能蒙受死亡的危险从而呈上他们的主张呢?奸邪之臣怎么肯在拥有有利的形势时却罢手隐退呢?因此君王越卑下,权贵者地位就越高。

【说明】本节还是继续论述窃国大盗,这种人只要存在一天,君主就没有办法醒悟,没有办法治国。这种窃国大盗其实是很有能力的人,只不过他们努力奋斗的方向错了,真正的明白人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了全社会的安定而工作,为了全企业的利润而努力。窃国大盗呢?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为了自己的家人。这种人,其实在各行各业各单位都有,他们虽然很有能力,但往往会把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弄得一塌糊涂,原因没有别的,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原文】夫越1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2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3不制而六卿4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注释】1.越:古国名。也称“於越”。姒姓,相传始祖为夏少康庶子无佘。封于会稽。春秋末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终灭吴称要霸,战国时为楚灭。

2.吕氏:西周初,周武王建国后把齐地封给开国功臣吕尚,即姜太公,又名吕望,姜子牙。以后齐国为吕尚后代世袭,所以齐国为吕氏之国。齐简公四年(公元前481年),大臣田常杀死齐简公吕壬,控制了齐国的政权,于是齐君名存实亡。到齐康公十九年(公元前386年),田常的曾孙田和被周安王立为诸侯,就把齐康公吕货迁到海边,吕氏从此失去了王位的继承权,齐国从此完全由田氏家族掌握,史称田齐。

3.姬氏:(jī机)黄帝的姓。周人以后稷(黄帝之后)为祖,亦姓姬。《国语·晋语》:“昔少典,取于有峤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史记·三代世表》:“尧立后稷以为大农,姓之曰姬氏。”《说文》:“黄帝君姬水,以为姓。”

4.六卿:古代天子有六军,六军的主将称六卿。《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史记·晋世家》:“晋景公十二年,僭王而始设六卿,以统率六军。”这里的六卿,是指晋顷公(公元前525至512年在位)、晋定公(公元前511至475年在位)之时的范氏、中行(hang航)氏、智氏、赵氏、韩氏、魏氏六大家族,由于这六大家族酿成了晋国的灭亡,所以一般所称“六卿”往往是指这六大家族。晋顷公十二年,六卿用国法诛灭了晋国的宗族,夺取了姬氏宗族的封地,各任命自己的儿子为大夫,这样,晋国的政权完全控制在六卿手中,晋侯已名存实亡。

【译文】那越国虽然国富兵强,中原各国的君王都知道它对自己没有益处啊,他们说:“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地方。”现在有国之君虽然地广人众,然而君王被壅塞蒙蔽,大臣专权,是国家将成为越国啊。知道自己国家不像越国,却不知道自己国家也不像是国家,这就是没察明与自己相类似的人啊。君王说齐国灭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土地和城池的丧失啊,而是因为吕氏未能控制齐国而田氏篡权;说晋国灭亡的原因,也不是因为土地和城池丧失啊,而是因为姬氏未能控制晋国而六卿专权;如今大臣掌握大权而独断专行,然而君王不知约束,这是君王不睿智。与死了的人有相同病患的人,不可能活下去啊;与灭亡的国家做相同的事的国家,不可能存留啊。如今沿袭齐国、晋国的道路,想要国家安存,不可能做的啊。

【说明】本节是为说明前两节而举的例子,窃国大盗专权擅为,君主大权旁落,必然的结果就是亡国。这个问题韩非其实已在《扬榷》中谈过,此乃愤然而发也。所以,权力就是统治者、领导人的专利。

【原文】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1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2洁3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4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注释】1.程:《诗·小雅·小旻》:“匪先民是程。”《礼记·月令》:“按度程。”《荀子·修身》:“程役而不录,横行天下。”《荀子·致仕》:“程者,物之准也。”《吕氏春秋·慎行》:“后世以为法程。”这里用为法度、规程之意。

2.精:《管子·心术》:“中不精者心不治。”《淮南子·修务》:“心意不精。”范晔《后汉书》:“精思傅会,十年乃成。”这里用为细致、精密之意。

3.洁:(jié节)《楚辞·招魂》:“联幼清以廉洁兮。”《史记.魏公子列传》:“修身洁行。”这里用为操行清白、品德高尚之意。

4.伯夷:殷朝末年殷诸侯国孤竹君的儿子。开始时,孤竹君让伯夷的弟弟叔齐做继承人,孤竹君死后,叔齐把君位让给伯夷,他不接受。两人都不肯当君主,就投奔周文王。后来周武王伐纣,他们竭力反对,认为臣不该伐君。周武王灭商后,他们就逃往首阳山中,不食周粟而饿死在首阳山上。

【译文】凡是法律的难以推行啊,不只在万乘的大国,千乘小国也是这样。君王身边的近臣不一定都有才智啊,君王对有才智之人而听取他们的意见,借此与身边的近臣讨论他们的言论,这是和愚蠢的人讨论才智;君王身边的近臣不一定都贤能啊,但君王对有贤能之人而以礼相待,借此与身边左右近臣讨论他们的行为,这是和不肖之人讨论贤能。才智之人决定计策听命于愚蠢的人,贤德之人品评德行受于不肖之徒,那么贤能有才智之人感到羞耻而君主的论断与事实相悖。臣子中想要得到官位的人,那些品行高洁之人将用精致简洁的操行来约束自身,那些有智之人将会合宜处理事务来使业绩有所发展。那些品行高洁之人不会用钱财贿赂讨好他人,秉持精致简洁的操行从而更不会曲解法律来进行治理;因此品行高洁之人与有智之人不会讨好他人、也不会听取他人的请托说情。君王身边的近臣,品行不像伯夷,他们求取勒索的没有得到,贿赂的钱财没有送达,那么精致明察所建立的成就就会停滞,并且诬陷诋毁的言论兴起啊。合宜治事所建立的功勋受制于君王宠信之人,精致简洁的操行取决于他们的诋毁与赞誉,那么有修养有才智的官员不会被任用,那么君王的贤明就会被壅塞啊。不用功绩来评定群臣的才智和品行,不多次比对审理罪责,然而听从身边近臣的建议,那么无能之辈将立于朝廷,并且愚蠢腐败的官吏将居于重官之位。

【说明】本节所论述的不是窃国大盗,但却是与窃国大盗一样的人,君主身边,也就是所有领导人身边如果都是愚蠢腐败的人,那么君主也无法正常治理政事。因为这些小人根本不懂智慧,不懂得治理政事,他们心中所思所虑,无一不是自己的私利。所以与他们谈论智慧,谈论治理政事,就象与幼儿谈论成年人的思想感情一样,他们永远是弄不懂的。但如果给他们送礼,吹捧奉承他们,他们就会高兴,从而让你见到君主,或者让君主赞同你的建议。这种人到现代都还很多,他们占据着要职高位,把持着大权,使得许多有智之士终身怀才不遇,使得国家政事、企业大事都无法正常进行,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原文】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1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2臣而相室剖符3。此人臣之所以谲4主便私也。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之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注释】1.人主:意译之为人的主人。自荀子以来,对国家领导人就有了很多称呼,君主则是直指诸侯君主,人主则另有所指。因为战国以来,“陪臣执国命”者大量增加,而对他们则不能称为“君主”,所以这里称呼这种人为“人主”,也可称“主人”、“主”。

2.蕃:通“藩”。周代谓九州之外的夷服、镇服、蕃服。后用以泛指域外或外族。《国语·楚语下》:“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里用为外邦小诸侯之意。

3.剖符:指剖分信符来任命官吏,分封领地,调兵遣将等,这种大权原应为君主所执掌。

4.谲:(jue决)《论语·宪问》:“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韩非子·定法》:“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说文》:“谲,权诈也。”《广雅》:“谲,欺也。”这里用为欺诈、诡谲之意。

【译文】万乘大国的祸患:大臣的权重;千乘小国的祸患,对身边的近臣太信任;这是君王共有的祸患啊。况且臣子犯大罪,君王有大的过失,臣子和君王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啊。怎么样来说明呢?便是:君王的利益在于有才能的而任用为官,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才能而得到官职;君王的利益在于有功劳而赏赐爵禄,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功劳而得到富贵;君王的利益在于广交豪杰各用其能,臣子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因此国家土地被削弱而大臣的封邑富裕,君王地位卑下而大臣地位贵重。所以君王失去权势而大臣得到国家,君王更换对拱卫王室之臣的称呼而宰相有剖分信符的权利。这就是臣子欺骗君王求便于私利的目的啊。所以当政掌权的大臣,在君王权势变化时而依然得宠的,十个之中竟没有二三人。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人臣子的罪过太大啊。臣子中有大罪的人,他的所作所为欺骗君王了啊,他们的罪行应当处死啊。有才智之士能远见因而畏惧将至之死,必然不追随掌大权者啊;有贤能之士修身廉洁因而羞于与奸臣一起欺骗君王,必然不追随重权之臣啊。因此这些掌权之众,不是愚蠢便是不知祸患的人,必然不廉洁并且不躲避奸邪之人啊。大臣依靠这些愚蠢腐败之人,对上和他们一起欺骗君王,对下和他们一起坐收渔利,结党营私,串通一气,迷惑君王败坏法纪,以此扰乱民众,使国家临危削弱,君王忧劳受辱,这是大罪啊。臣子有大罪而君王不禁止这些罪行,这是大的过失啊。如果君王居上有大的过失,臣子在下有大的罪行,想求得国家不灭亡,不可能做到的啊。

【说明】本节所论述的是两种价值观,即领导人的价值观与被领导人的价值观。这两种价值观,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因为各自所站的立场、角度不一样,价值观念肯定就不一样。近代美国兴起的“大蛋糕”政策,就是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企业的“主人”,作为主人,就要对企业负责,要对企业负责,必然就要对企业的管理进行过问,指手画脚,这就会导致领导人的权力被削弱。当然,这种方法就是所有现代人所追求的“民主”。这种“民主”方法很好,就是有一个“弊病”,领导人的权力不牢靠。正因为这个“不牢靠”,才使得领导人不得不时时刻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才使得领导人不得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学问修养,以期能“与时俱进”。但是,一旦成为一个领导人,还是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来看问题,来处理问题,如果一旦成为韩非所说的昏庸的领导人,就会被部下壅塞蒙蔽,那么也就会失去领导权力。失去领导权力后,就会任由部下收括贪污坐收渔利了。要想求得不灭亡,那是不可能的。

柳亚子诗词

原文

孤愤1

孤愤真防决地维2,忍抬醒眼看群尸3?

美新已见扬雄颂4,劝进还传阮籍词5。

岂有沐猴能作帝6?居然腐鼠亦乘时7。

宵来忽作亡秦梦8,北伐声中起誓师9。

注释

1.“孤愤”是韩非子的篇名,本指正直有才能的人不见容于世的愤慨。这首诗写的是为袁世凯称帝而愤,作于民国四年(1915)。

2.“真防决地维”,用共工怒触不周山,“天柱折,地维绝”(淮南子天文训)故事,形容愤恨的深刻。“决”,断绝。

3.“群尸”,指斥趋奉袁世凯的人,言其无灵魂。

4.“美新”句:王莽称帝,国号新。扬雄剧秦美新,颂莽功德。这里指杨度等组织筹安会,准备向袁劝进。

5.“劝进”句:魏帝封司马昭为晋公,进相国,加九锡,昭伪辞不受,阮籍为众公卿作笺劝进。这里指梁士诒等组织全国请愿联合会,要求变更国体,拥袁称帝。

6.“岂有”句:断言袁世凯必失败。“沐猴”,弥猴。史记项羽本纪有人言“楚人淋猴而冠耳”。

7.“居然”句:为小人乘机作祟而痛心。

8.“亡秦”,指推翻袁世凯。

9.“北伐”句:梦中起兵参加讨袁战役。袁世凯称帝不久,蔡锷唐继尧等起义云南,出兵北伐。

柳亚子简介

柳亚子(1887-1958),原名慰高,字稼轩,号亚子。创办并主持南社。民国时曾任孙中山总统府秘书,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上海通志馆馆长。“四·一二”政变后,被通缉,逃往日本。1928年回国,进行反蒋活动。抗日战争时期,与宋庆龄何香凝等从事抗日民主活动,曾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兼监察委员会主席、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理事,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作者简介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即韩非,为韩国国君之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韩非子》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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