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看过栏目

 

驼蹄羹是地道的唐菜。驼蹄羹味道鲜美。主料是驼蹄。调料突出姜、葱、胡椒。佐以香菇等清爽可口的菜蔬。汁浓如乳。入口清香,回味不尽。改革开放以来,陕西人宴请嘉宾,常常以此作为第一道菜,受到普遍好评。现在的驼蹄羹,是根据历史资料,由西安市烹饪研究所和曲江春饭店的厨师研究仿制的。

介绍

驼蹄羹作为名肴,出现在杜甫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此诗作于唐玄宗天宝十四载的农历十一月,奉先古城在今陕西蒲城。这一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的反书到长安,乱在眉睫,唐明皇却还在华清宫拥着杨贵妃作乐。此诗记杜甫凌晨经过骊山,为唐明皇高枕浑不知忧而嗟叹。驼蹄羹出现在我们最熟知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前。此段诗为:“况闻内金盘,尽在卫霍室。中堂有神仙,烟雾蒙玉质。暖客貂鼠裘,悲喜逐清瑟。劝客驼蹄羹,霜橙压香橘。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诗中典故,金盘是御宴器皿象征,东汉辛延年的名诗《羽林郎》中有“就我求珍肴,金盘脍鲤鱼”句。辛延年诗以一个羽林军的眼光写一个“依倚将军势”,“娉婷过我庐”的“霍家姝”,“霍”是地名。此美女叫冯子都,《汉书·霍光传》中有“光爱幸监奴冯子都”的记载。

诗中记载

杜甫

杜甫诗中的“卫霍室”指靠汉武帝获得权势的卫青、霍去病,但多少与“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靠将军权势招摇过市的这位霍家姝有关联。按朱熹对《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的解释,杜甫是以卫、霍比杨国忠,神仙玉质指杨贵妃诸姨,烟雾在这里指半透明的纱罗。

苏东坡

苏东坡作为一个好吃之人,在《次韵钱穆父马上寄钱颖叔二首》中用到了驼蹄羹:“玉关不用一丸泥,自有长城鸟鼠西。剩与故人寻土物,腊糟红麴寄驼蹄。”钱穆父是东坡好友钱勰,也是翰林学士,他给东坡的诗是,“春雪京城一尺泥,并鞍还忆蒋征西。碧幢红旆出关去,一路东风送马蹄”。蒋颖叔即东坡好友蒋之奇。这里用红麴糟成驼蹄,显然是为对应钱勰诗中的红旆与马蹄,旆是旗的镶边。在苏东坡留下的文字中,并无他制作糟驼蹄的具体记载。

董斯张

明人董斯张编的《广博物志》中引《晋书》说,“陈思王制驼蹄为羹,一瓯值千金”。另有记载,说陈思王制驼蹄羹,“瓯值千金,号为‘七宝羹’”。陈思王就是曹操的儿子曹植,瓯是盆盂类瓦器。我读曹植集,其中有不少食品记载,比如著名的《七启》中提到“脍西海之飞鳞,江东之潜鼍”,前句说片成薄薄的生鱼片;后句“”是肉羹,“鼍”是扬子鳄,但不见有关“七宝羹”文字。“七宝”其实是佛教名词,佛教汉末入中原,在文人雅士间已有影响。七在佛教中为地、水、火、风、空、见、识,周边一切时空,“七宝”也因此成魏晋文人时髦用词,所谓“七宝庄严”。但杀生以驼蹄为七宝,似不像曹植所为。

食谱

至今流传最早的食谱,是收在《说郛》中隋朝谢枫的《食经》。这份食谱后人勉强分辨记载了53种菜名,开头就是“北齐武威王生羊脍,细供没忽羊羹”。“没”是隐没,“忽”是忽略,后来宋初的钱易在《南部新书》里有“浑羊没忽”的记载,才知这是将鹅藏在羊肚里,烤羊而吃里面焖到极嫩的鹅。谢枫的《食经》后,有唐朝的韦巨源当上尚书令后给皇帝上供的食单,前半部分是点心,后半部分菜肴中的肉食,除牛羊猪驴,野味仅熊兔狸鹿。其中有一道羊蹄的菜叫“红羊枝杖”,两份食谱中也都没有骆驼的痕迹。

骆驼历史

历史

骆驼应该在汉之前就已经进中原,战国时苏秦说楚威王,就对楚威王说,“大王诚能用臣之愚计,则韩齐燕赵郑卫之妙音美人,必充后宫;燕代橐驼良马,必实外厩”。橐是口袋,驼为负荷,早时骆驼因能负囊橐远行,所以叫橐驼。到汉代,《汉书·西域传》说,“鄯善国多驼”,“橐”进化为“”,鄯善古国即楼兰。陆贾的《新语·道基》中用“骆”,“”与“橐”、“”,其实是一个字的三种变化,而“骆”本是黑鬃白马。

驼峰与驼蹄

驼峰或驼蹄早就列为八珍之一,但即使唐之后,有关食货典籍,也鲜见记录。即使在元代仁宗年间作为御膳太医的忽思慧的《饮膳正要》中,有“炒狼汤”、“熊肉羹”,也无驼蹄羹。只在食疗中说到驼峰中的驼脂,用葡萄酒温调,可治腹中冷积。明代宋诩写于弘治十七年(1504)的《宋氏养生部》,在“驼峰驼蹄”下,只记“鲜腌一宿,汤下一二沸,慢火养”。我一直感觉,驼峰驼蹄为肴,踪影之所以难觅,是因骆驼被视为沙漠中的圣物。晋朝郭璞的《山海经图赞》中就有“橐驼赞”,称“驼惟奇畜,肉鞍是被,迅骛流沙,显功绝地,潜识泉源,徵乎其智”。描述它在流沙中行走用“骛”,这里的“骛”是踢着流沙奔驰。驼蹄无甲,陷沙不深,举趾高,所以踢沙如飞,颜色苍褐。古人说,骆驼能负重千斤,日行三百里,全身负重最后都在四蹄上,驼蹄由此阳气最烈。这样在沙子中洒脱踢飞之蹄,脂膏更有韧度,所以以它为羹,即使掌软烂后,亦只剖以细粒,在配料衬托下,粒粒晶莹可爱,“七宝”之名大约就源于此。

骆驼忠厚,载物先屈腿;只要重负在身,就忍辱负重,绝不懈怠;到目的地不卸负始终不起。游牧民族因此尊它为善畜,绝不用峰蹄满足口腹之欲。归根结底,是大汉在食物上毫无禁忌,先喜欢它峰中的肥腴,再究其最负重之肉,以蹄筋为宝。文人骚客后来之所以开始有禁忌,大约是《乐府诗集·横吹曲辞·木兰诗》影响越来越大的缘故。《木兰诗》中的“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到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中变成“明驼千里脚”,骆驼于是有了“明驼”的称谓。这倒救了驼蹄——这里的“明”,本指骆驼即使卧地,也屈腿,腹不着地,漏明而耐行千里。它与郭璞的“徵乎其智”联系,不仅表示聪明还有神明的意思加入,明驼千里还家之足被强调,知书识礼者吃它,就成了罪过.

投稿
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陕西蒲城 金盘 董斯张 陈思王 韦巨源 楚威王 驼蹄 八珍 仁宗 御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