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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淫尼因奸团伙杀人案

《明英宗实录》记载,苏州府吴县知县叶锡来因为政绩卓著,被朝廷赐以织金衣一袭,钞五百贯,宴于礼部。为什么他能够得此殊荣呢?原因却是因为有人告他“贪酷枉法”,被刑部提讯,而吴县者民百余人诣阙上书,说他“清廉仁恕,政平讼理”。因此被明英宗得知,经过核实,确属诬告,因此特赦其罪,免其拿交刑部,还荣升为宁国府知府。

为什么有人告叶锡来“贪赃枉法”呢?吴县县民又为什么要说他“政平讼理”呢?又是如何核实而定为诬告的呢?这些还要从他承办的案件说起。

正统十年(1445),进士出身的叶锡来到苏州府吴县上任,刚刚上任就遇到一件河道弃尸案件。当地里甲前来呈报,因为是人命案件,叶知县不得不亲自前往检验。案发地点在苏州盘门内的泮环巷,俗称半片巷,地处苏州府学之西。府学内有泮池,其水通出墙外,连接护城河,而河环绕亥巷,所以称为泮环,俗称半片。这个地方在当时可是荒凉之地,人烟稀少,一个巷子,只有房屋数十间,居民十余家而已。不过该巷虽小,却有两个尼姑庵,名为如意庵、凤池庵,两庵山门并列而起,内有小门互通往来。

人命案件,非同小可。叶知县仔细验看尸体,见死者是名男子,也就是30多岁的年纪,脖颈有明显的刀痕,显然是先被人杀害,然后弃尸于河,因为该河设有拦网,所以尸体被拦住,没有漂进护城河内。知县检验完尸体,站起来环顾四周,但见这个平常冷清的小巷,如今几乎所有的人都开门来看热闹,就连尼姑庵的尼姑们也不能够免俗。

由于此地居民不多,叶知县决定采取人人排查的方法。叶知县按照赋役黄册进行点名讯问。所谓的赋役黄册,也就是黄册,如同现代的户口簿,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普查人口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的职业,如军、民、驿、灶、医、卜、工、乐等诸色人户,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户登记造册。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 故称黄册,而户部保存的黄册藏在后湖黄册库,也就是今天南京玄武湖的岛上。

知县按照黄册点名讯问,唯独不见如意庵的尼姑妙真。叶知县不由得把嫌疑人锁定在妙真身上,传令捕役火速缉捕妙真,带到县衙听审。

实际上妙真那天接了一件法事,给城中-家富户念经超度,因为是超度亡灵,要念七天七夜的经,所以没有在庵,而捕役在庵中等候数日,才见妙真姗姗而归。几天的等候,已经使捕役们劳顿不堪,一见妙真回来,便不由分说地锁了起来,带到县衙。

知县见嫌疑人被捕获,便开堂审讯,但见妙真年纪也就是十八九岁,体态苗条,丰神韶秀,额前刘海,黑发黝然,显然是带发修行者,还没有取得度牒的尼姑。因为是人命案件,叶知县也顾不得怜香惜玉,厉声喝道:“大胆奸尼,为何谋杀人命?还不从实招来!免得皮肉受苦!”

妙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满脸无辜地说:“贫尼不知道什么人命,又怎知谋杀人命?不知道老大人要贫尼招什么供?”

妙真的反问,早在叶知县预料之中,所以避而不答,继续追问事发当日的行踪,可有人为证。妙真不想透露信众的信息,所以讲自己那天一早出门,有小贩陈敏生看到,他可以证明自己在出现人命案件时没有在庵。既然有了人证,当然要提审。

衙役把小贩陈敏生带到堂上,叶知县举目看去,但见他也就是20多岁的年纪,所以没有恐吓他,仅让他交代妙真在出事那天的行踪。据陈敏生讲:他是以贩卖青菜为生,因为风池庵与如意庵的后院都有菜园及竹林,所产蔬菜竹笋,尼姑们不好自己沿街叫卖,只好托付陈敏生代为贩卖,故此他与尼姑们很熟,这也是妙真为什么要他作证的原因。妙真万万没有想到陈敏生非但没有证实她那日不在,却说那日他亲眼见到有香客进人如意庵,一直到晚上都没有出来,而第二天便在河中发现尸体,妙真则难逃干系。

知县见陈敏生讲那日有人进人如意庵,便追问妙真与陈敏生,可曾认识这个香客?妙真推说不知,而陈敏生则说:“那个香客我认识,乃是常熟商人张连仲,时常来苏州做生意,小的也经常从他那里拿些货物贩卖,故而认识。就在张连仲死前的午后,我见他进人如意庵,就再也没有出来,第二天就在河里发现了张连仲的尸体,不是这小贱人谋害,还能够是谁呢?”

见陈敏生不与自己作证,反而辱骂自己为小贱人,妙真不由得动怒说:“可恶的陈敏生,为什么红口白牙诬赖好人?我如意庵何时有男香客出人?我一个弱女子又如何杀得男子汉?为什么要诬赖于我呢?’

陈敏生说:“我岂敢凭空诬赖?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又不是我一个人看到的。那天我与织布的朱阿四、凤池庵的尼姑松月等人,一起目睹张连仲进人你的如意庵,你还能够抵赖不成?大老爷提讯他们就可以明白了。”既然有了新的证人,叶知县只好将朱阿四和松月带上堂来。

据朱阿四交代:自己乃是靠织布为生,现寄居在风池庵门房。在那里设有织机。凤池庵与如意庵对门,而那天自己正在织布所以看得真切,大约是在午后,看到常熟商人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因为自己一直忙着赶活计,所以织布到深夜,也没有看见张连仲走出如意庵的大门,而第二天却在河里发现了张连仲的尸体。

据松月交代:如意庵与风池庵比邻,各自出外化缘,决不同行。人说同行是冤家,出家人也不能够免俗,各家的施主从来不告知对方,因此很少来往。那日因为香火冷淡,便在本庵门首,与织布匠朱阿四闲话,看到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后来就发生弃尸于河的事情。

听完二人的交代,叶知县勃然大怒说:“朗朗乾坤,岂容你这样不守清规之人!尼姑庵是何地,为什么能够容留男子在你庵中织布?如此有伤风化,如不讲明,定然重惩!"为什么要说重惩呢?因为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居丧及僧道犯奸》条规定: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如果确定尼姑有奸情,至少要杖一百。

松月见叶知县发怒,急忙解释说:“大人有所不知,小尼的庵院地处偏僻,时常有梁上君子前来光顾,偷去一些物品并不可怕,但本庵只有我与徒弟二人,也算是女流之辈,若被那些窃贼胁迫失身,岂不有污佛门?所以请来织布匠朱阿四,在门房内设置织机织布,一是使朱阿四可以有劳作之地,二是替小尼开门护院,岂不一举两得?"

知县说: "如此说来,朱阿四则不分昼夜住在你庵中了?他没有妻室吗?"

松月说: "既然是守夜,当然是昼夜住在庵中,好在朱阿四是个鳏夫,没有孩子,又没有房产,仅靠织布为生。小尼让他住在这里,实际上也是给他提供一个安身之地,也算是彰显我佛慈悲之大旨。“

听到松月等人的供述,叶知县知道其中必有缘故,但这样审问下去、最终不会有什么结果,便把他们带下去,单独提审陈敏生。在威逼利诱下,陈敏生交代自己与妙真有奸情,故此知道妙真藏银的地点,就在后院竹林一处石凳下。

事情又涉及妙真,叶知县不得不再次提审妙真,要她交代奸情及赃物。妙真死不承认与陈敏生有奸情,却承认在后院竹林石桌下理有银两。叶知县派衙役前往搜寻,在石桌下挖出赃银120两。一个香火不盛的小庵院,如何有这样多的银子?叶知县便给妙真上了 指邢。妙真被夹得死去活来,仅承认自己在石凳下埋银20两,那是自己几年所得的香火费,因为怕小偷光顾,便偷偷埋在石桌下,却不知道那100两来自何方。见妙真交代不出银两的来源,叶知县便决定从奸情入手,找来稳婆检验妙真身体,而稳婆讲妙真尚是处女,不可能有奸情。看来是陈敏生诬奸,那他为么诬奸栽陷妙真呢?其中必有隐情。叶知县沉思良久,做出令不解的决定:将妙真关进监狱等候追出赃物的来源,所有人证全部释放回家。

退堂之后,叶知县叫来几个亲信,如此这般地嘱咐一番,要他们严密监视那些人证。亲信领命以后,在凤池庵前后左右建立观望点,五天过去了,亲信们没有发现任何情况,开始怀疑叶知县的做法,可就在第六天深夜,忽然发现小贩陈敏生来到风池庵前,轻轻咳嗽几声,朱阿四便开门迎他进去。夜半三更,一个男人进入尼姑庵干什么呢?亲信们打起精神,便紧随其后,从庵院墙翻了进去,却发现松月与朱阿四、陈敏生在一起,两个小尼传送酒菜,男女五人喜气洋洋,推杯换点,乐不可支。只见松月说:“这个县太爷可真容易糊弄、果真相信是妙真图财害命,看来她是必死无疑,我们则净得笔钱财, 可以快话地过日子,实在值得庆贺。今晚咱们一醉方休,来一个通床大被,岂不是快话!”一时间淫声笑语声传出庵外。

正如叶知县所料,这凤池庵是个淫窝,亲信们看得真切,听得明白,于是便呐喊一声,冲了进去,将这五个狗男女捆缚起来,搜查了凤池庵,查获赃银800余两,然后抬着赃物,把这几个人押往县衙。清晨,叶知县开堂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这几个人只好交代罪行。

原来,松月是个“性尚风骚”的尼姑,先与小贩陈敏生私通,后来又看上了朱阿四,以在庵中守夜为名,让朱阿四进人庵院,便有如夫妻一样,但与小贩陈敏生仍然保持关系,所以二男女经常在庵内鬼混。

这天,有一个常熟客商路过凤池庵,便进门上香。这个客商不但穿戴讲究,手指上还戴着一枚硕大的金戒指。朱阿四见到,不由得心动,便与松月相商,准备敲诈他的钱财。待客商上香之后,松月捧上茶来,留客商用晚斋。狐媚偏能惑主,那客商怎么能够经得住松月的风骚媚态,便欣然入席,并且从银包内拿出五两银子,要松月置办酒席。客商的出手阔绰,更加勾起朱阿四那贪婪之心,便忙前跑后地筹备酒席。席间拼命劝酒,没有多久,客商便醉得不省人事。见到此状,朱阿四便从厨房取来厨刀,将客商杀死,而松月从旁帮助。杀人之后,朱阿四出门喊来陈敏生,要他帮忙处理尸体。

陈敏生早就看上了如意庵的妙真,认为自己与妙真年貌相当,应该是天生一对,所以经常用语言调戏,没有想到妙真严问斥骂。因爱成仇,陈敏生得不到妙真,便心生报复,时时准备教训妙真。有一次,陈敏生爬进如意庵后墙,准备偷竹笋,却发现妙真在庵院后竹林石凳下埋东西。等妙真离去,陈敏生将之挖出,见是20两白银,便席卷而去,算是报复了妙真。如今朱阿四要他帮助移尸,他便想到栽赃陷害,与朱阿四一起把尸体扔在如意庵旁边的河里,又从赃银中取出100两,连同原来偷窃的20两,一起埋到竹林石凳下,准备置妙真于死地。

第二天,人们在河中发现尸体,报知里长,里长便火速报知县衙,叶知县前来检验,发现如意庵庵门紧闭,便怀疑如意庵尼姑涉嫌杀人。叶知县提讯妙真,而妙真千不该万不该要陈敏生为证,非但没有证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被栽赃陷害,还挖出赃银,所以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叶知县会听信众人的供词,释放所有人证,只拿妙真问罪。其实叶知县早就看出破绽。

首先,陈敏生说出死者的姓名籍贯,而妙真不知,显然陈敏生是知情者。再说了,他一口咬定与妙真有奸,还知道妙真藏银地点,为什么不将银子据为己有?按理说财与色都是人们忌讳说他人的事情,而陈敏生公开承认有奸,还说出藏银地点,这实是有违常理。

其次,陈敏生援引朱阿四、松月为证,显然他们的关系不一般。陈敏生、朱阿四都是年轻后生,而松月“年华半老,性尚风骚”,如今又让朱阿四在本庵门房设置织机,常住庵内,如此不避嫌疑,可见他们的关系不一般。这些人众口一词地诬陷妙真,稍有常识,便可以看出破绽,叶知县焉能不知,只是当时不予揭穿而已。

最后,陈敏生将自己与妙真的奸情描述得“历历如绘”,显然是个惯奸者,而妙真讲到奸情只是面红耳赤,说起来也懵懵懂懂,应该没有性经验。叶知县发现疑点,当即找稳婆检验,确定妙真是处女,则诬奸罪名就可以治陈敏生的罪。为什么叶知县不循着这些疑点各个击破呢?因为此案主要是人命,而不是奸情、诬告,如果查不出致人死命的缘由,就会使真正的杀人犯逃脱法律的制裁。

知县权衡再三,决定派亲信秘密监视陈敏生等人,所以故意将妙真打入大牢,而释放相关人证。也是松月等人太不小心,没有等事情平息,便聚在一起庆祝,更没有想到被亲信们抓个正着。

案情大白,叶知县便可以拟判了。依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皆斩。亦可见明代对于谋财害命处罚极为严厉,只要是害人谋财,就要按照强盗治罪。此案谋杀常熟商人张连仲者,乃是朱阿四与松月二人,可以按照此律拟斩。问题是陈敏生没有参与杀人,却参与了分财,还移尸栽赃陷害妙真,应该按照什么法律拟罪呢?

知县遍查律例,认为刑例中的“刁民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可以比附,但此项罪名最重也就是发极边烟瘴地方充军,显然是情重刑轻。于是便援引《大明律·刑律·贼盗·盗贼窝主》律规定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同行,但分赃者,斩。陈敏生虽然没有参与谋杀,但与朱阿四、松月分赃,且陷害妙真,可以说是数罪并罚,所以也将陈敏生拟斩。这正是:

因爱成仇情恨在,同行嫉妒是冤家

这个案件,起初是朱阿四贪财,伙同尼姑松月害死常熟商人张连仲,然后再串通陈敏生移尸嫁祸,而陈敏生因为勾引妙真不成,便因爱成恨,起意诬陷妙真,而松月与妙真同为尼姑,彼此嫉妒,而他们三人又是同奸,所以一拍即合,共同诬陷妙真。他们没有想到叶知县明察秋毫,早就看出他们狼狈为奸,来了一个欲擒故纵,最终揭穿他们的奸谋,查出赃物,将他们绳之以法。

不过叶知县办理此案也有失误,那就是谋杀常熟商人张连仲后,未查实朱阿四等人到底得到多少赃银,叶知县没有严追,仅将查抄的赃银入官,结果被张连仲的亲属控告,说他“贪酷枉法” 被刑部提讯。幸亏有吴县耆民百余人,诣阙上书,说叶知县“清廉仁恕,政平讼理”。后来经过核实,叶知县财并未入己,所以荣升宁国府知府,《明史》也为其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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