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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前后秦军有哪些变化?秦国军队编制介绍

商鞅变法使的秦国从战国七雄当中脱颖而出,成为军事力量最强大的一个国家。其中变法对于秦军当中的编制和奖励都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使得秦国部队素质和战斗力会更强。到了秦始皇上位,依然延续了商鞅变法当中的内容,同时还推出了一些配合变法的措施,当秦始皇提出灭六国计划时,想必已经胸有成竹对于秦国的实力已经非常自信了。下面几位大家简单讲讲秦国部队当时的编制,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宗明义,秦汉军事制度存在继承关系,但并不相同,过往人们平常所知的“秦军”信息,其实是前人研究者在资料匮乏的情况下,根据汉代军事制度进行的反推,需要根据新见地下材料进行补充、更新认识。

二,商鞅变法时代的“秦军”,在《商君书·境内篇》中有明确的体现,但是过往的解读、复原基于“汉军”制度或“周礼”制度进行回溯,多有错漏,三解进行了重解,得出的结论是,此时的“秦军”,仍是一支“身份军队”。

系将军统邦尉,邦尉之下为“宫官诸令”+“兵种诸令”+“二五百主”+“邦司空”同级,各自统属不同兵员的“四军”,或者说四个军事梯队。

其军队的构成,从已知的信息来看,至少分为四个部分:

(1)“宫官诸令”(如郎中令、中大夫令)所统的“郎”、“大夫”,为车兵、骑士,是身份高贵、装备精良的贵族子弟军人,是配属的“特种兵”;

(2)“兵种诸令”(如发弩令、轻车令)所统的“中卒”,为武力精选的轻车士、强弩士,是战斗兵的主力中坚,比拟的是春秋时代的甲士;

(3)屯卒,为普遍发役的士兵,是战斗兵的辅助力量,比拟的是春秋时代的徒卒;

(4)徒,徒、校等,是邦司空管理下的刑徒、奴隶,负责辅助工作。

总而言之,此时的秦军,相对于春秋时代的“贵族军队”的唯一创新就是选拔“中卒”,实质上就是战国时代“魏武卒”的“省钱版本”。

三,秦始皇时代的“秦军”,根据《二年律令·秩律》和《史记》相关记载反推,继承了商鞅变法时代的兵种划分,却走向了普遍性的“发屯”,即大量编组野战军编制,其特点是:

(1)“宫官诸令”(如郎中令、中大夫令)地位上升,不再以“编制单位”参战,与卫士令、公车司马令等以“士”为身份要求的单位,构成宫殿门卫戍的多层防线;

(2)“兵种诸令”(如发弩令、轻车令)变成军政管理岗位,而不再是战场指挥岗位,也不再以“编制单位”参战;

(3)形成了没有战事时,以中尉(含车骑尉)、郡尉二系统维持京师和郡县的治安管理,并设置全套的军事职务以“储将”,“正卒”中有限数量的“在咸阳者”进入秦王、皇帝私属,“散居各县的”则担任基层“吏卒”负责行政、治安,节约国家的平时养兵成本的“平时军事体制”,京师的卫尉系统,则成为平时“卫卒”轮值的唯一屯军(即野战军编制的防守部队);

(4)形成了有战事时,抽调“中卒”载传入军,快速搭起军队的骨干架子,辅以中尉和郡尉的普遍性动员“发屯”,在本辖区拉起起足额的百姓“屯卒”,填入“屯军”,成为战争主力炮灰的“战时军事体制”。

总而言之,此时的“秦军”,仍保留了“中卒”和“屯卒”的区别,在野战和屯卫编制中,战斗力中坚已经转化成“普遍徭役”,但仍只有“常备武职”而没有“常备军”。

带有“常备军”色彩的,只有卫尉—卫尉司马系统管理的“卫卒”,以及在北方上郡的屯兵以及南方的五岭之戍,但本质上都属于“临时”性质。

正是由于商鞅变法对于人民的管理原则是“原子化”和“分而治之”,所以,其对百姓的防备,是基于小规模甚至个体的反抗准备的(见《一篇文章看尽“暴秦”的兴与亡》),而秦国扩张至统一,开始了大规模的“屯戍”造成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更恐怖的是其中包含着一部分本该被秦帝国纳入体制内,却被抛弃了的“临时军官”,比如屯长陈胜(见《从陈胜的出身看秦朝灭亡的真正原因》),当他感觉到自己辛苦赚来的爵位身份一文不值时,那些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就开始纷纷反叛,秦帝国基层的吏卒根本无从抵抗。

而这个故事向前一步的思考就是——商鞅所建立的根本不是什么“古典军国主义”制度,世界上哪有因为扩张胜利而崩溃的“军国主义”?他所塑造的,不过是一个专注于对内管理和压榨的“大监狱”罢了。

三解在《一本,二场政变,四个真相》一文中详细描述两场政变,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论证秦始皇父子因政变而兴,又因政变而亡的轮回宿命,而是为了以此为切口,讨论秦汉之际中央军,乃至整个军事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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