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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是什么?绑架章莹颖嫌犯拒不认罪,警方没法让其开口

  当地时间5日下午3点,美国联邦法院对涉嫌绑架中国留学生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进行了第二次聆讯。因美国司法有米兰达警告,绑架章莹颖嫌犯拒不认罪,警方没法让其开口。下面跟Mshishang小编一起去看看米兰达警告到底是什么?

  章莹颖家属,校方代表,使领馆代表,犯罪嫌疑人(看起来神情自若,并未显现特别紧张)及律师出席了这次“拘留听审”,聆讯进行了约20分钟。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美国法典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莹颖家人出席了此次庭审

  辩护律师以“嫌犯在保释期间不利于交流”为主要原因向法官要求保释。法官以嫌犯对社区具重大潜在危险为由,当庭裁定不得保释,克里斯滕森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羁押。

  另外,本次听证会也公布了一些此前未向公众公开的FBI新调查结果:

  -嫌犯曾现身莹颖祷告会,试图物色下一位受害者

  6月29日晚上,位于伊利诺伊州厄巴纳的克兰纳特表演中心,曾经有一场自发的为祈祷章颖莹的音乐祷告会,而嫌犯就出现在那里。

  此前FBI已经锁定了嫌疑人,对他进行了监听。而就是在该集会中,他被监听到,正在寻找其他潜在的绑架目标,并解释了什么是他心中的“理想猎物(characteristics of an ideal victim)”。

  嫌犯这一举动,无疑让人毛骨悚然......

  -莹颖被他带回公寓后进行过极力反抗

  在这次的法庭上,还曝光了一段音频资料,FBI在合法监听的电话谈话中,听到嫌疑人在谈论他绑架了章莹颖,把她带回他的公寓,并强迫她留下,在此过程中,莹颖曾进行过极力的抵抗和反抗。

  -嫌犯曾恐吓过提供他有罪信息的另一个人

  疑犯曾经威胁一个知情者,因为知情者知道他犯罪的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警方。

  对嫌犯的下一次预审将于7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如果在此之前,检方提出了适当证据,并获得大陪审团通过,就不用等到预审,将正式对嫌犯提起公诉。

  美国的刑事程序非常复杂,一个刑事程序走完可能持续数年时间,如果判处死刑,更是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排队等待。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

  而章莹颖案,目前情况并不是特别乐观:

  受害人没找到,不能起诉“谋杀罪”

  虽然FBI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遇害。但直到现在,莹颖还没有找到。

  因为美国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目前FBI手头没有足够多的证据控告Christensen有谋杀莹颖的嫌疑,尽管联邦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进行了窃听,但就目前公开的证据来看,只能起诉犯罪嫌疑人“绑架罪”。

  如嫌疑人绑架罪成立,最高将处终身监禁。而如果证实章莹颖遭谋杀,嫌犯会追加指控谋杀罪,甚至加重刑罚。

  嫌犯拒不认罪,警方没法让其开口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叫做“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按照米兰达警告的规定,警方不得强迫公民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在法庭判决有罪以前,任何公民都是无罪的。

  就此案来说,嫌疑人在受到询问时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对于绑架章莹颖的指控予以否认。当警察数次询问他把章莹颖藏在哪里,嫌疑人都表示要找律师,并保持沉默。而嫌疑犯人有权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法逼他认罪。

  而有猜测称,嫌疑人之后可能会就认罪进行“讨价还价”的辩诉交易(Plea Deal),通过交代莹颖下落,与检方达成辩诉交易,以此换取轻罪起诉或减刑。如果是这种情况,嫌疑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目前,警方仍在极力搜集证据。FBI只能够进一步通过法定的科学报告,类似于生物物质、血迹等微量物证,从而来确定章莹颖(可能)遇害的方式和地点。FBI仍然呼吁知情人士能提供更多的线索。

  希望这一次,正义不要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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