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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再刷屏:为什么40000条评论一致举手反对

说这两年网络环境越来越差,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有异议。

任何一个话题下,都可能分出两大阵营,互相攻击——种族、地域、政见、学历、idol……

但昨天,书单君头一次发现,广大网友居然站在了同一战线。

事情是这样的, @央视新闻 发布了一条微博: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网友瞬间炸了。短短6个小时,3.9万人评论,4万转发,留言区清一色,统统都是“不支持”。

  

尽管后来,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咱们这个离婚冷静期,只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

 

但网友们并不买帐。

 

很多人表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本身就很迷——我们是出不起复婚证的9块钱吗?

有人问我对这事儿怎么看,书单君表示:

 

我理解民政局的初衷:离婚率高,防止冲动离婚

 

但是我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因为它会影响每个人的“离婚自由”。

 

看到离婚自由这四个字,估计有人要来质疑我了:书单君,你是在鼓动大家离婚吗?

 

说这种话的人,其实还是对“离婚”抱有偏见。

 

首先,离不离婚,和能不能自由离婚,完全是两码事儿。

 

即便是一个婚姻幸福、永不离婚的人,也可以捍卫“离婚自由”。因为这关乎权利,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其次,要满足多少条件,两个人才有资格离婚

 

难道除了家暴和诉讼离婚,其他都需要再“冷静冷静”吗?

这件事,让我想起一位朋友。她想离婚,她妈妈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打你了吗”,她说没有啊。

 

“那他**了吗?”

“不知道。”

“什么叫不知道啊?他有带给别的女人来家里吗?”

“那倒没有。”

 

“那他平时有挣钱吗?”

“挣的。”

 

她妈妈就说,“那你傻呀?离什么婚。”

 

你看,有关部门这次拟草案的过程,是不是就跟这位妈妈很像?

在这个妈妈的头脑里,似乎存在着一个“离婚标准”:

必须得有一方家暴了、**了,总之就是犯下什么大错,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一对夫妻要离婚的事实——否则好像就不足以离婚

 

这是在以一种慈祥的家长姿态,劝诫年轻人:至于吗?你们再冷静一段时间。

 

可是对于中国人来说,离婚已经太难了!还需要再冷静吗?

 

中国人想离婚有多难?

我听过最奇葩的一个故事,是2013年,武汉有个民政局婚登员熊玲,经常谎称机器故障,不办离婚

 

有媒体报道,说她这是善意谎言,9年挽救500余个家庭。

为此,武汉市还给她评了个“最美红娘”。

 

领奖时,熊玲说自己相信“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也许她只是出于好心,但是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

连一个办离婚的登记员都当起了红娘,可见我们传统观念里对离婚有多么抗拒。

 

不排除有一些夫妻是因为冲动离婚的,可是两个成年人,哪怕他们是出于冲动,也不是你婚登员该干涉的事。

而且更多的夫妻,早在他们迈入民政局之前,往往已经冷静了不止一个月。

 

一位离过婚的女士跟我说过,“离一次婚,就像是被扒了一层皮。”

 

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诉讼离婚——其中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离婚关系的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划重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不存在家暴,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会很被动,必要时还得闹上法院。

 

知乎上有位离婚律师分析过,离婚诉讼,一审被判不离的概率非常高。而二次诉讼,要等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以后。

所以诉讼离婚,前前后后加起来,大概要长达1年到1年半的时间。

 

离婚冷静期”则是针对协议离婚,为当事人设置的时间门槛: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1个月的推迟,意味着夫妻间很多消费和债务就可能找不到明确责任人,甚至会影响到买房、孩子上学等。

 

而且,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协议离婚很可能就要变成诉讼离婚,那么没有个一年多的时间,这婚基本就离不成了。

人心如水,宜疏不宜堵

 

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

既然离婚那么费劲,为什么我国离婚率还会蹭蹭上升?

 

民政部门发布过一项权威统计,从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数量在31年间,上涨了6.53倍。

 

有人说,离婚率这么高,就是因为现在的人失去了责任心,“以前的人东西坏了只想着修,而现在的人只想着换。”

 

这话就像一些老人常跟年轻人念叨的,“我们那个年代啊,连饭都吃不饱,你怎么还挑食呢?”

 

可这恰恰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

婚姻不再像是破衣服破裤子,缝缝补补又三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靠委屈求全维系婚姻,已经越发不管用。

 

还有一种观点也很常见,“离婚是两个人的自由,但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啊。”

 

这其实是对于离婚的另一种偏见。

 

很多父母离婚的案例,确实会让孩子很受伤,但真正伤害到孩子的,从来都不是“离婚”本身。

 

要知道,父母相爱,孩子才能真正感觉到爱。

 

如果夫妻俩早已相看两厌,那么即便为了孩子不离婚,活在这样的家庭氛围里,孩子也不会真正快乐,也许还会更糟。

 

孩子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从此就失去爸爸或妈妈。如果父母够爱孩子,那么对孩子来说,他只是要从此体验一种不一样的家庭生活。

 

还有一件事值得我们注意——与离婚率的攀升形成对比的,是年轻人的结婚欲望越来越低。

 

这时候再给离婚程序增设障碍,能不能降低离婚率不好说,却很可能会打击到年轻人的结婚意愿。

 

人心如水,宜疏不宜堵。

 

与其铆足了劲堵着人们离婚,不如想想如何给年轻人创造合适的条件,提高提高结婚率。

 

没有人结婚时,会是奔着离婚去的。只是在迈入婚姻的围城后发现,对方并非自己想象的样子。

 

这个时候,有人选择了留下来继续磨合,还有的人选择了离开。

 

那些留下来的,值得祝福;但离开的,也同样值得祝福。

祝福她们成功从婚姻的围城离开,重新奔向生活的溪流。

 

好的制度,应该允许每个人都能放心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离婚”就是时代送给我们的一颗“后悔药”。

不一定要吃,但它应该就躺在你的抽屉里。

主笔 | 林尉   编辑 | 燕妮

图源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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