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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频繁诈骗工具 网络诈骗该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孙福辉介绍,据统计,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此外,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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