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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僵尸企业”清理:认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僵尸企业“画像”

年中以来,多个与经济工作有关的高层会议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运用市场机制,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目前各行业及各地都正在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案例也大幅上升。

僵尸企业”正在面临越来越严酷的政策环境。

年中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会议要求,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此后,相关部委和地区的配套政策和处置措施正在加速出台。

但是,对于“僵尸企业”的定义,目前仍缺乏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表示,“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企业”,这个标准容易识别,但一些企业连续亏损两年后,地方政府给予其补贴,避免其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具体清理工作中,有一些部门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以是否报送年度年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等为线索发现问题企业,然后再区分、认定“僵尸企业”。走破产、重整法律程序,也需要各方博弈,需要法院平衡各方利益,以防误伤。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2016年国有企业清理退出“僵尸企业”4977户,涉及资产4119.9亿元。

一些企业僵而不死、占用社会资源现象的背后,还有更多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

改革“牛鼻子”

僵尸企业”备受关注,始于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 “去产能”“去杠杆”均需要清理处置“僵尸企业”。之后各种配套文件政策,对“僵尸企业”有了更具体的安排。

2016年2月份,《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优化程序,简化办理。

2016年9月份,《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同时明确这类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不得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清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国有企业清理退出“僵尸企业”4977户,涉及资产4119.9亿元。

不过,根据审计署2016年对20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发现,一些企业推进改革进程比较慢,包括“僵尸企业”的处置未按计划完成,建议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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