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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以奇用兵·老子》原文及鉴赏

  [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鉴赏〕 老子军事思想的核心是“反战”、“慎兵”。老子的这种主张是与他的“道”论相一致的,也是与他的社会政治思想密切联系的。《二十五章》说:“‘道’法自然。”“道”遵循“自然”的法则,“法自然”,取法其“自然而然”。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遵循它们的发展过程,因势利导,这是自然而然,这叫“法自然”;而战争则不是这样子,它以十分野蛮、十分粗暴的形式打破了这种“自然而然”的过程,这是违背“道”的原则的。《七十四章》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按照“道”“自然而然”的原则,一个人的生死应该由“司杀者”(天、自然)来主宰,而那些代替司杀者(天、自然)来胡乱杀人的人,这是对“司杀者”的僭妄,这是要受其恶果的,就像代替木匠去砍木头的人一样。那些不顾后果硬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会伤到自己手的。一个人尚且如此,况且一个国家呢?这种“代大匠斫”的行为则肯定会伤到自己的国家,甚至毁灭自己的国家。这是违背“道”的原则而遭受到的惩罚。因此,反战乃是贯彻“道”的原则。另一方面,老子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者,清静无事也。战争是件很危险的事,它会威胁到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无为而治”的社会所不能容许的。在老子设想中,理想的社会应该是“虽有甲兵无所陈之”的,百姓们都能够“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人们能够在和平、和谐、自由的社会环境下发展生产,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因此,反战是老子政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虽然老子反战,但是老子并不是绝对反对战争。老子并没有一味地停留在幻想中,而是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有些战争仍然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对于那些正义或是自卫的战争,老子仍然是主张需要诉诸武力的。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用兵,也要坚持慎兵。“慎兵”有二义:

  一是指由于战争之不可避免,所以国家仍然需要设立军队,需要厉兵秣马,需要高城深池,这是从现实出发。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设不设兵、用不用兵,而在于因什么而设兵、用兵。在老子看来,军队的设立,不是为了镇压老百姓的,也不是为了统治者私欲而发动战争之用的,而是为了禁暴除乱的,是为了维护和平的。这是“慎兵”的第一层意义,这是就军队的设立以及设立军队的目的而言,所以,《三十一章》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处”不是说不设立军队,而是要慎重地设立军队,并且慎重地对待军队,不能把军队当作胡乱杀人的“不祥之器”来使用。

  二是指在不得已需要动用军队的时候,也是需要慎重地使用军队。《三十一章》说:“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老子在这段话分战前、战时和战后三个阶段来陈说他的“慎兵”主张。君子平时以左边为贵,用兵打仗的时候就要以右边为贵。兵器是不吉利的东西,不是君子应该使用的东西,万不得已使用它,也最好要恬淡处之。不能有好战的心理,也不能把战争当作件乐事,应该以恬淡、清静、寡欲的心态来对待它。即使取得胜利了也不要沾沾自喜,把打了胜仗当作是一桩美事,如果你把这当作美事一桩的话,那就说明你喜欢杀人,以杀人为乐,这是很残暴的心态和行为。喜欢杀人、以杀人为乐的人,是很难让天下人信服的,也是无法治理好天下的。另外,一般有喜庆的事的时候,都要以右边为贵,只有遇到凶丧之事才可以右边为尊。所以,不得已打仗时,我们需要以凶丧之礼来对待之,偏将军要站在左边,而尊贵的上将军则要站在右边。战争死伤是很惨重的,所以要以哀痛的心情去参加作战。即使战胜了也要以丧礼的仪式来处理战后工作。

  虽然老子反对战争,主张“不争”、“慎兵”,但是当战争不可避免的时候,老子虽然极不情愿运用这“不祥之器”,但是还是得动用它。与“反战”、“慎兵”相关系的,老子主张在具体的战争中要尽量“以奇用兵”。“用兵”并不是国家的正常之事,而是非常之事。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五十七章》)治理国家自然要以“治”的方式,矫枉过正,用兵打仗,这就不能以这样的方式了,只能以出奇的方式,非常规的方式。取得天下要以“无为而治”的方式,而既不是“正”的方式,又不是“奇”的方式。军队不是“君子之器”,只是国家不得已而设立的,因此,以军治国,或以兵治国,不是理想的治国方式。因此,治国只能是以“正”,正者,正其不正也。但是,“正”的治理方式,治国犹可,取天下则显得不足。真正取天下的方式应该是“无事”,“无事”就是“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来取得天下,这是最理想的取天下的方式。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这三者有机组合,共同构成了老子理想的治国模式。这三者有着程度等级的不同。“奇”即出奇,它是非常态下的治理方式,是不得已而采用的治国方式;“正”是“正其不正”,它是比较现实的、可行性最大的、常态下的治国方式;而“无事”则是理想中最好的治国方式。总之,“以奇用兵”贯彻着老子“慎兵”、“反战”的思想。

  “以奇用兵”,是指灵活地变换战术,以达到战略目标的战略思维。战争是残酷的,不仅仅要消耗物力、财力,还要消耗人力,所以,孙武在《孙子兵法》开篇就说:“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一流的军事家或将领总是在危险四伏的战事中寻找最有利的战机,当机立断,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以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这种“以奇用兵”的战略思维较之常规的“以正用兵”来说,往往能够达到以最小代价换得最大胜利的效果。因此,如果在万不得已的时候需要用兵,那么,这种“以奇用兵”的战略方针则是老子认为最好的了。当然,“以奇用兵”需要有高超智慧的统帅,这样才能把握战机,才能出奇制胜。

  “不战而善胜”是老子军事观的战略理想。从根本上讲,老子是反对战争的,这在他的思想中是“一以贯之”的。当战争不可避免的时候,老子在战略战术上都有许多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贯穿于这些战略战术之中的,仍是老子的反战主张。在老子那里,“不战而善胜”的重点不在于“善胜”,而在“不战”,“善胜”是为了“不战”这一目的的。因为当战争不可避免发生的时候,那么,战争则必有胜方与败方,能以“不战”而胜者,这是圣人才可以做到的,圣人赢得战争的胜利是可以带来天下太和的,所以,“不战而善胜”,这在老子看来,是最为理想的战略理想和战争结果。

  《六十八章》说:“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善于带兵打仗的人,不崇尚勇武,这是“不争”;善于打仗的人不易激怒,从而不会在战场上“乐杀人”,这是“不争”;善于胜敌的人不用对斗,这也是“不争”了;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谦下,这也是“不争”。无论是“士”还是“战”(士),无论是“胜敌者”还是“用人者”,都以“不争”为其准则,这样子我们就可以不战而天下安了。老子说,这些人“不武”、“不怒”、“不与”、“为之下”的行为,都是不与人争的优秀品德,也是运用别人的优秀能力,这也是与天道相符合,从来就应该拥有的行为准则。在这段文字里,老子彻底地阐明了他的“不争”的战略观、军事观,其实,老子的军事观和战略观的最终落脚点并不在于“战”,而恰恰在于“反战”上。

  我们可以说,“以奇用兵”不但是老子具体的军事战略原则,而且深深地烙入了“不战”、“反战”、“慎兵”的痕迹。在具体用兵的时候,我们不能将之当作常规的国事来处理,而是不得已的时候才采取的不得已的临时措施,治理国家当然要“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因此,我们在“以奇用兵”的时候也需要本着“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的心态和精神去“用兵”。老子这种“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思想对塑造中华民族的国民性影响甚远。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中,大大小小的战争无数,但是,中国人民始终坚持“以和为贵”、“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很少为了“战”而侵略他国,只有在受到外敌肆虐的时候,才会不得已使用“国之利器”,“以奇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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