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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巧用新税法

  2009年12月3日,由《浙商》杂志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州民营企业协会承办的芙蓉王·浙商财富快车在湖州站停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教授潘亚岚带来了对税收新政的精确解读和分析,吸引了湖州数百名企业财务负责人前来赴会,其中近八成的女财务总监们使得会场显得姹紫嫣红。

  “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适时调整决策。”潘亚岚告诉《浙商》记者,如果运用得当的话,能省好大一笔钱。

  例如,新税法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汇总纳税,盈亏互抵,且内部往来不需要纳税。而在老税法规定下,只要总、分机构分处异地,就只能分别在各个所在地纳税。新税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缴、财政调库”的政策,保证了企业内部盈亏互抵。于是,从税收的角度考虑,企业选择设立分公司要比设立子公司要合算、方便。

  “很多企业对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很是头疼,现在新税法就可以被用来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了。”潘亚岚现场教了大家一个妙招。

  我国税法规定,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现在,新税法条件下,企业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低于规定年限的,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在税务机关留有该固定资产实际折旧年限的“案底”,以后就可以按照证明的折旧年限来处理了。“但是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把这个秘诀用起来。”潘亚岚遗憾地表示。

  在潘亚岚看来,税法之中隐藏着机会,只要悉心挖掘,用好法规,就能获益良多:“新税法的许多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只有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后才能享受。”浙江就有家企业曾经通过作假账企图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查获。在接受处罚的时候他们才发现,按照新税法规定,该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申请享受减免该项税收的优惠。“偷鸡不成蚀把米,坐失了政策优惠不说,反倒因为做假账的不法行为受到了惩处。”潘亚岚认为这种事情在学习了新税法之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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