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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员工手册》:聘用、考勤、工资、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井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明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 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部门主管级及其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本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哲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描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旾,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1、应聘人员面试时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2、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3、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知识之测验;

4、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5、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6、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7、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

四、婚烟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3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数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使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见,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到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井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态、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井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普,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籍、有固定住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人事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准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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