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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还需统筹考虑

近期,有全国政协委员调研生育政策后再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是否可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还需综合分析。

首先,学前教育这项公共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相应地,应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建立运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前提下,学前教育支出不能由政府全包,也不能由接受教育的家庭全额付费,而是应由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按合理的份额共同分担。学前教育实行教育成本分摊机制,具有如下好处:

其一,有利于学前教育供给侧发力,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经费,调集资源,做大做优这一民生领域的“蛋糕”。供给侧是源,需求侧是流,要提升学前教育服务的供应数量、服务质量并提升投入产出率,必须在供给侧上做足功夫。如果只考虑需求侧,单纯地提供免费服务,虽能暂时放大社会效益,但这种社会效益是不可持续的。

其二,接受学前教育服务的家庭分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可以相应减轻公共财政支出的压力,有利于普遍减轻税负。这一“增”一“减”,可以在家庭负担的教育投入与支出之间建立更直接、更匹配的关系。

其三,家庭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能形成显示学前教育供求关系和质量优劣的信号机制,促使接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家庭更关注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而形成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

如果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必然会解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而形成学前教育服务虽然免费但供应不充分、质量无法保证的结局。

其次,学前教育的潜在对象是3-6周岁的幼儿,尚处于成长初期,对家庭教育的特殊需求(如亲子感情培养、家庭伦理熏陶等)是公共机构无法替代的。在是否送孩子入园这一问题上,社会应尊重家长意愿,留足制度层面的弹性和可选择性。如果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就会纳入法定的强制性教育序列,这是不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只提供半日制服务,以为家庭教育留出更多的时间。

最后,发展学前教育要讲究章法。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是超常规发展起来的,尚处于打基础阶段,还有许多“课”要补:一要理顺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重偏低的地区,要集中优势资源,重构优化办园结构;二要改善办园物质条件,优化幼儿园布局;三要提高保教工作者的收入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教育经费投入,目前来看,学前教育实行免费教育还有一定的困难。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看,近期、中期目标宜定为优质公益普惠,长期目标上可将“普惠”提升为“福利”,但要“渠成”,还需“水到”,还需打好发展基础。

当然,学前教育事业是关系社会未来和家庭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成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也反映了公众对政府更多承担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期盼,这就要求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上尽更多的责,出更多的力,保证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帮扶体系。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并应委托专门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为完善这一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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