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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出事,难道也要学校负责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流传在网络流传:贵州一中学生朱某某因琐事和一小学生蔡某某发生矛盾,朱某某便邀罗某某在县城小吃街附近见面,并带着其他同学对蔡某某进行殴打。视频曝光后,当地公安部门对朱某某、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当地教育局竟然对涉事学校校长、班主任进行了停职处理。

很多地方都曾经出现过,即使学生出现校外伤亡事故,有关部门和家长都要学校承担责任,主管部门急于息事宁人,也要求学校赔偿了事。数年前,笔者所在地区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家长责怪学校没把学生安全送到家,教育局竟然也批评校长和老师工作不到位。两名学生在水库落水溺亡,警方竟然先抓了班主任,家长、政府部门和社会舆论几乎都把矛头对准了学校和班主任。

现在只要一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某些部门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比如,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就马上要求学校给家长下“禁令”,有时甚至要求教师逐个学生做家访。笔者一点都不反对“安全第一”,也愿意用实际行动表示坚决支持。可学生安全的方方面面都要学校和老师负责,难道不是太过分了吗?

现在很多学校和教师已经产生了“安全过敏症”,这等于让学校承担了学生所有的安全责任,结果闹得学校连校内活动也不敢开展,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不敢举办,甚至课间学生自由活动都受到严格限制。春游、夏令营之类的户外活动也不敢提了,恨不得把学生当成温室花朵一样“保护”起来,确保学生不出任何事故,眼看着学生体质越来越差也在所不惜。这算是对学生负责吗?

事实上,很多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往往是某些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执法监管疏漏所致。不认真提供安全的基础设施,不想办法解决安全隐患,不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对学生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连学生校外打架也算到学校和老师头上,莫非要让老师时时刻刻盯着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别说老师分身乏术,学校和老师也承担不起这种没有边际的责任。

想想前些年曾经成为舆论焦点的校车问题。学校没有使用合格的校车,没有严格管理当然不对,但放任非法校车上路,放任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泛滥而导致车祸频发的交通管理部门,竟然没有受到批评和责任追究。地方主管官员更是一味“怒斥”学校和教师,从不认为自己最该负责。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

但这种怪事频频出现,负有主管责任却对任何事故都不负责任,追究责任对不准焦点,反而自以为是、蛮横霸道。某些部门的表现不仅仅是不负责任,更是在拼命推卸责任。如果这种情况只是极个别的,也许还好理解,任何岗位都可能有滥竽充数之流。但这种一遇问题就推卸责任的做法,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让人不能不问一声,有哪条法规要求学校和老师该如此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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