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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办园骨干教师交流需改革教师人事制度

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盘活事业编制总量并向学前教育倾斜,核定公办园教职工总额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实行公办骨干教师公办性质园、普惠性民办园交流制度。

兰州市委、市政府把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作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是针对学前教育教师人事制度的一次深层次改革,也是整体提高该地区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扩大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均衡的一次尝试。

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提出了10多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由“学校人”变成了“系统人”,激活了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的一池春水,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在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兰州市委、市政府却是“吃螃蟹”的第一人。

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格局是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两条腿走路,而且民办园这条腿更有力。据调查,我国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人事制度有别,公办园幼师属于义务教育在编在岗、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的教师,保育教师一般是招聘的、没有编制的合同工,而民办园的幼师和保育教师都是招聘的合同工,工资待遇由园方保障。两个不同系列的教师要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幼儿园教师管理与评价改革,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公办、民办幼师的身份差别,导致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无法得到很好地实现。一方面,公办园幼师不愿到民办幼儿园交流,害怕工资待遇兑不了现、评不了职称;另一方面,从义务教育学校县管校聘的现状来看,有的教师交流轮岗被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长异化为对教师的“处罚”,对于那些犯错的教师,教育部门和校长就率先将其调配到薄弱学校,还美其名曰交流轮岗。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会不会也被异化呢?

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改革学前教育教师人事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建立和实施同工同酬的劳动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师的待遇和合法权利。这样,实行公办骨干教师交流制度才能行得通,才能使每一所幼儿园都有骨干教师,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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