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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重在落实

近日,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意味着全国首个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项目正式启动。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的“职教20条”。《意见》提出,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把责任落到学校。客观而言,“办学自主权”并不是新话题。但置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格局下,教育部、山东省赋予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等一系列新举措、大动作,颇引人注目。

职业教育是同社会生产生活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按理说,职业教育也是最能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现状的教育。黄炎培先生主张办职业教育必须联络和沟通教育界和职业界,参与全社会的活动和发展。但遗憾的是,如今,许多职业院校不是与外界不沟通、不联络,而是被一些杂七杂八的事务束缚住了。职业院校搞职业教育,却不知传统职业教育已经不适应工业4.0要求。富士康一条110米的高清电视平板生产线,生产效率是2.5秒/台,而整个生产线上只有5个人。

本该与时代合拍、跟上社会变化节奏的职业教育,却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技术跟不上,理念跟不上,究其本源,关键还是因为思想比较保守、体制不大灵活,在办学自主权上没有放开。

其实,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真正赋予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改革的幅度不大。就管理而言,政府机构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是有点过小。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管职业院校的部门太多,财政、教育、人社、编办、工会、农牧、扶贫、妇联……但真正能为职业院校办事、做主的部门不多,涉及职业院校人、财、物等重大性的工作,鲜有部门为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积极解决。

谁都要管,却谁都管不好。职业院校在办学上活力不足,发展后劲不强。可见,积极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应当从呼吁的口号走向试验之田。政府应敢于放权,减少对学校微观事务的管理和干预。同时,职业院校要善于用好权,扩大学校在办学定位、课程选择、专业设置、教师管理、校企合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权力。当然,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也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去建设、完善、保障和运行。

作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建立部省协调推进机制,理顺职业教育管理机制,赋予办学者更多办学自主权,并且支持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意见》从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之举,力求在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上突破一系列障碍和束缚。这是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所应具有的担当之责,也是其应具有的示范引领风向之路。我们期待这一改革成“势”、成“式”、成“是”、成“事”,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山东样本”,贡献山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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