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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宜于“动口不动手”

带手机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发辫超过21厘米立即劝其剪短……近日,山西原平市范亭中学的学生行为规范引发热议。范亭中学官网还公然展示了一张用于销毁手机的盛满水的水桶图片,水桶里果然有几部手机。

但凡看了图片的人,在倍觉刺激的同时,恐怕都有自己的态度:“摔得好”者有之,“摔得遭”者有之。好坏且不去论,“行刑”手机是好的教育吗?摔或抛,家长真的同意吗?学生又真的口服心服吗?

对不法“玩物”“行刑”,古已有之。笔者也有幼时爱看的小人书被没收,被施以“撕刑”的经历,以致于至今还对那位“为了你好”的老师耿耿于怀。现在的手机和那时的小人书恐怕有共同的属性:用好了,可以助力学习;痴迷之,则玩物丧志,贻害无穷。

为了解决沉迷手机问题,该校的做法是签订四方协议,明目张胆对手机“行刑”。学校管理开启“动手不动口”模式,实际是功利化教育催生出的片面应试教育的必然结果。应该有的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慢”教育变成了简单粗暴的“快”教育。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守法的公民。如此“摔”法,涉嫌违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隐私权。摔、抛且展示成果,公然“犯事儿”,不但缺少教育常识,还无视法制精神。这种教育,学生们能得到什么,不得而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对手机或摔或抛,损害了学生的权益,校方不能以身作则,而是以身试法,又如何影响教育学生呢?如果学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隐私权及受教育权,校方该如何应诉?那个四方协议恐怕也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听话是校方、家长的共同愿景,高分是校方家长的共同追求。学校要规避自己的责任,研制出看似民主的四方协议,于是,上演了对手机或摔或抛的“行刑”闹剧。这种做法违背教育常识,违反学生成长规律,拷问的是社会的教育常识与良知。“四厢情愿”也许能换来“双赢”,但换不来孩子的快乐和多赢的文明社会——高分低能、高分恶能、高分邪能已经不止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孩子需要在尊重中学会尊重,在爱中学会爱。

对手机“行刑”,毁掉的是手机,是师生互信、理解和尊重,是教育的良知。学校作为教育的行家,可以换一种方法应对学生手机使用失范问题。毕竟,教育的目的是唤醒,宜于“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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