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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不能评三好是教育管理的失当

近日,西湖区三墩小学学生视力低于5.0不能评三好学生的规定在网络上热传,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日前,西湖区教育局就此事进行了回应:今年,三墩小学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在评选三好学生时将学生的视力情况纳入考核。对视力要求的表述中,视力在5.0以上的可参评,视力如果在5.0以下,一学期来视力没有退步的,同样也可参评,并不是网上断章取义所说的5.0以下一律不得参评。

从教育局的回应来看,把视力情况当作三好学生评价的必要条件似乎没有问题,顶多是视力度的变化。这种情况在教育界和行政管理上大家司空见惯,和大家诟病的“一刀切”和“一票否决”并无二致,都是放大某个必要条件作为“一刀切”和“一票否决”的标准。

不管是评职称,还是评三好学生,我们需要保证的是评选条件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按照某个评价体系来认定某个学生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不管这套评价体系是如何制定的,“德智体”的发展不可能是同步的、均衡的,“德”“智”“体”的构成也是复杂的,有的学生“德”好一些,有的学生“智”好一些,有的学生则“体”好一些,即便三者都很优秀,其间也有很大的差异。以“体”为例,判断一个学生身体健康的标准,视力、听力、嗅觉等先天素质一般所占权重不会很大,反而后天与教育密切相关的运动能力会占更大的权重,单独把视力拿出来作为三好学生中“体”的必要条件是非常不妥当的。这等于仅仅取摘了德智体全面发展多样组合中的一个极端要素。这样的评价体系选出来的三好学生显然是片面的,仅仅是视力好或者视力保护得好的“三好学生”,显然不足以代表所有的学生。

当然,教育局和学校之所以出台这样有失妥当的评价体系,也与2018年8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实现“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的目标,学校采用这种极端的评价方式似乎无可厚非,但换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教育界权力失控的表现呢?通过三好学生评比引导学生保护视力的同时,何尝不是在忽视学生肥胖、肺活量、听力、嗅觉、运动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呢?

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政策决策是非常正常的事,但应遵从逻辑和教育规律,不能滥用权力“一刀切”,要保证评价体系遵循人的发展规律,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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