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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校长未必是“第一责任人”

针对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食品安全问题,10月23日凌晨,上海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发布处置情况通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已责令民办中芯学校董事会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道歉,免去校长职务接受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责令民办中芯盛大幼儿园和协和国际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10月23日新京报)

一般说来,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该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这次免去中芯学校校长职务,给人一个处理“一把手”的印象,看上去很严厉。然而,这个中芯学校是“民办”的,属于私立性质,校长背后还有学校投资商和董事会。在这样的民办学校里,校长的决定权是有限的,比如学校食品供应商,最后应该是由学校董事会敲定的,所以这家学校的投资商和董事会也该被追究责任。如果校长是唯一的负责人,这次免职就有点避重就轻了,给学生吃过期甚至已经变质的食品,严重危害儿童健康,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是不是还得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事故也需要讲讲承担监管责任部门的问题。如果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哪个校长胆敢冒险让孩子们吃出毛的食品?监管部门本该对应每所学校的具体监管责任人,就像湖北山区小学一样,在学校食堂门口公示各个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而不是高挂几块无用的制度标牌。上海是经济发达地区,完全可以在各个学校食堂安装监控设备,以后不仅监管部门,家长也可以随时登录查看,甚至可以向社会公开。面对舆论,仅仅拿校长开刀祭旗,恐怕是有转移公众视线的嫌疑,让校长成了挡箭牌。

至于对上海怡乐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本市其他所有28家学校食堂的处置情况通报,能相信多少还是一个问题。舆论一直在发酵,无论是涉事食品供应商,还是“其他所有28家学校食堂”,感受到的早不是“风吹草动”,而是“山雨欲来”。若是无法彻底治理学校老跟不上拍的监管检查,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只拿个校长做挡箭牌,再免去10个校长的职务也难以保证我们的孩子吃的是放心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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